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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相瑜:保護公民信息安全當及時立法
2021-02-03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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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促進杭州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和完善公租房政策,今年我有兩個努力的方向。”市人大代表,北京天達共和(杭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陳相瑜剛剛報到,就適應了忙碌的兩會節奏,不慌不忙地介紹起了手中的建議。“我的本職工作專業性很強,所以更關注政策法規類的,比如個人信息保護機製。”

這兩年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其第四編第六章就有公民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條例規定;浙江省也曾製定《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等地方法規。但陳相瑜認為,國家、省市層麵雖已出台法規政策,要求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但在具體保護機製方麵的設計卻很少。“每天都有海量的公民數據被收集,是時候想想怎麼管理、誰來管這件事了,杭州應該也能夠做這個先行者。”陳相瑜說。

規章該設置哪些內容?經過前期研究梳理,陳相瑜心中已有了雛形。他建議,應從建立數據安全保密管理製度等角度入手,明確數據交換需遵從的原則,如最小授權原則;同時,設立具有“獨立權責”的個人數據保護機構,讓專門的機構對轄區內的公共機構和私法主體收集、保有、使用和公開個人數據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受理公民有關個人數據處理的申訴工作。

“既然當了代表,就要有為社會擔當的意識,公租房的建議就是我平時服務企業時留意到的。比如,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並沒能被納入保障範圍,直係親屬的住房資助能力沒被納入審核範圍、退出機製不健全等等,針對這些現存政策、管理等方麵的局限,我建議市政府並軌統一管理,做到各地人才房、廉租房、公租房、藍領公寓統一政策、統一建設、統一調配、應保盡保,早日實現‘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除了“常規操作”,陳相瑜還想到一些細節,希望借兩會契機提出,幫助政府拓展思路:“為了引導申請人提升能力勤勞致富,應對福利性質的公租房劃定享受年限,及時清退騰出資源給最需要的人。將應退未退家庭納入信用體係黑名單,多部門聯合執法保證社會公平。”

“‘人民代表為人民’,我提的建議都是關係到百姓日常的,要對得起代表這個身份。”陳相瑜表示。(本站編輯 祝婷蘭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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