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
據介紹,《議事規則》是關於市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程序和活動規則的基本製度,是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製度安排。市人大高度重視《議事規則》修訂工作,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和深入調研基礎上作了係統修訂。
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落實中央關於“製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要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法律地位”的要求,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總結去年疫情發生後部分地方人代會推遲召開的實踐做法,明確如遇特殊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人代會;適應人大數字化改革的新要求,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應當加強“智慧人大”建設,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持續改進會風嚴肅會紀,進一步完善代表和列席人員請假的程序;增加憲法宣誓內容,進一步完善表決方式等。
“《議事規則》的修訂對規範和完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程序和製度、推動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在我市的生動實踐、推進法治杭州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議事規則》於1999年製定,2010年作了部分修改。10多年來,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發生較大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完善人大議事製度、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提出了明確要求。憲法、選舉法、代表法、監察法等法律相繼製定完善,相關內容需要在我市的議事程序中細化落實。市委強調要發揮人大製度優勢,高質量高水平履職行權。麵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十分必要。(本站編輯 賈曉芸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