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時間:2021-03-15 09:55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瀏覽次數:

20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為目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為我市在全省建設“重要窗口”中展現“頭雁風采”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線作戰”。在全國率先出台為企業複工複產提供法治保障的意見,加大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哄抬物價等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出台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指南,編發典型執法案例。二是依法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打造“親清在線”平台,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舉措,全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健全完善城市大腦組織架構。三是持續打造最優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全國率先推行企業開辦“分鍾製”、工業項目審批“小時製”,“獲得信貸”等評價指標全國領先,營商環境評價位列全國第五。

(二)完善依法行政製度體係

一是堅持黨領導立法工作。年度立法計劃、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及時向市委報告,確保立法工作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市委要求。二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全年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杭州城市大腦賦能城市治理促進條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規4件,製定《杭州桐廬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等政府規章5件。三是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機製。立法草案公開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召開立法聽證會吸民意納民智,對立法疑難問題充分征詢專家學者意見,與市政協開展立法協商,確定民營企業立法聯係點。

(三)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製

一是推動重大行政決策能力提升。出台重大行政決策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落實鄉鎮(街道)重大行政決策,有序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第三方評估。二是促進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範化。全年共對4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擬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對312件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9079件各類文件進行清理。三是推進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製度的落實。對法律顧問聘任單位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積極推行公職律師製度,全市現有公職律師511名,比2019年新增150名。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落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項任務。成立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完善“綜合執法+部門專業執法+聯合執法”體係,深入推進街道(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南星街道等14家單位、拱宸橋街道等7家單位分別被列為省級、市級基層綜合執法改革培育單位。二是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製定出台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加大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力度,規範執法裁量權,探索推廣輕微違法告知承諾製等機製,推廣應用省統一行政處罰辦案係統,加強執法人員資格動態管理,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三是著力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製定出台深化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創新實踐工作方案,開展執法監督“正法直度”專項行動,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健全與人大常委會、監委等協作監督機製,聘任市政府第二屆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是不斷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製。製定複議監督指導三項機製等20餘項製度,建立複議專家谘詢委員會,推進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實質性運行,完善“智慧複議”平台功能。二是深化“兩高一低”專項整治。建立月度通報製,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指引,市領導帶頭出庭應訴。全年全市兩級複議局共收到複議案件3662件,直接糾錯率10.6%。全市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26件,敗訴率9.8%。負責人出庭率91.25%。三是加強調解工作。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格局,全年調解成功率99.42%。四是行政裁決工作有序開展。公布第一批市級部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同時,各區、縣(市)均編製公布本級裁決事項基本清單。

(六)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保障

一是提高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製度,舉辦全市領導幹部法治建設能力提升培訓班,組織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二是認真落實督察問題整改。做好中央依法治國辦和省委依法治省辦實地督察問題整改,按時完成各項整改任務。三是加強普法依法治理。認真做好“七五”普法總結驗收,全麵實施“憲法十進”工程,充分發揮“融媒體”和社會組織的普法作用,全市累計創建“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22個、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350個。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基層基礎建設有待進一步夯實

各級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發揮還不夠明顯,設立公職律師的政府部門不足80%。部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落實不夠到位,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有待提升。街道(鄉鎮)合法性審核力量相對較弱,執法和法製隊伍的配備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

(二)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情況參差不齊,有的部門未建立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欄目、未對公示的信息進行動態調整、作出行政決定後未按法定要求公示結果信息,個別部門未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有的部門法製審核力量配備沒有達到本部門執法人員總數5%的要求。

(三)矛盾糾紛化解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還存有弱項,複議辦案質效還有待進一步提升。行政案件敗訴仍主要集中在基層政府和城建征遷領域,敗訴責任追究製度落實力度不夠。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周密謀劃部署

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市政府及時製發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要點並召開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等專題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彙報,市領導就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二)強化督察巡查

統籌推進法治建設全麵納入黨委巡察範圍,推行法治建設監督員製度並出台督察工作辦法,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案件敗訴約談工作暫行細則》,敗訴案件超過省市有關考核標準的,由有關領導進行提醒談話。

(三)壓緊壓實責任

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述職述法,將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結果納入黨政綜合目標考核,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桐廬縣成功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縣,“縣域法治督察”等工作入選省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

四、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以第一責任人履責為牽引,統籌推進法治建設

進一步健全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機製,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市”,高質量完成新一輪法治政府建設意見製定,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力度,加強縣鄉兩級法治政府建設,推動解決基層依法治理“最後一公裏”問題,優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機製,增強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體係的科學性。

(二)以監督問責為抓手,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推行跨部門、跨領域“大綜合、一體化”執法改革,進一步整合執法隊伍,推動執法重心下移。進一步合理劃分縣鄉兩級政府事權範圍,科學賦予街道(鄉鎮)執法權限。貫徹實施新行政處罰法,強化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持續深化“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快執法向綜合監管、智慧監管轉型。健全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常態化、長效化機製,加強執法情況通報,落實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機製。

(三)以矛盾糾紛化解為重心,強化源頭治理

完善複議案件繁簡分流製度,豐富“智慧複議”平台功能。進一步發揮複議監督指導作用,開展複議“以案治本”專項行動,加大對涉企涉商類案件的分析研判。強化複議調解,推進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建設,推動調解工作向街道(鄉鎮)、社區(村)延伸。分類推進縣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療事故等調解組織進駐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鞏固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常態化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裁決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中的製度作用。

(四)以教育培訓為途徑,強化法治建設能力提升

繼續落實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講法等機製,推動實現法律顧問資源共享,加強公職律師業務交流培訓,強化基層法治力量,探索建立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宣傳一體化機製。研究製定“八五”普法規劃,深入實施普法責任清單製度,開展新一輪項目化普法工作,加大基層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力度,進一步完善普法績效測評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