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蕭山區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有力指導下,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新要求和“建設法治政府”新部署為遵循,緊密圍繞打造“重要窗口”示範樣板目標,穩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健全法治政府領導機製。一是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召開區委全麵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分解各項法治建設任務,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區委專題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彙報,始終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擺在全局重要和突出位置。二是深入推動法治巡察。完成對區委宣傳部等15家單位的法治巡察,把巡察結果納入年度法治考核和領導幹部述法內容。三是不斷創新法治督察。延伸法治督察觸角,對全區52個部門、鎮街開展大規模法治督察。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監督力量在法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完成首屆法治監督員的選聘工作。四是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強調法治思維運用,主要領導帶頭出庭應訴,督促落實領導幹部學法製度。組織全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旁聽庭審,提高法治意識和能力。
(二)提升依法行政決策能力。一是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化管理,公布2020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大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司法行政部門參加政府涉法事務專題研究會議製度,聽取司法行政部門“法律+實務”雙重合理性建議,為重大行政決策找準法律支撐。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工作。出台《杭州市蕭山區全麵推進鎮街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實施意見》,明確合法性審查範圍、內容、主體、流程、方式和要求。製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年共審核區政府製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21件,確保文件合法有效。三是健全政府法律顧問製度。為破解法律顧問“顧而不問”“聘而不用”等問題,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通知》,全年共交辦法律顧問團隊涉法事項300餘件。
(三)推進“兩高一低”整治行動。一是積極履行行政複議工作職責。全年收到行政複議申請453件,受理328件,審結複議案件325件,複議糾錯43件,累計化解行政爭議案件196件。成立行政複議谘詢委員會,出台行政複議案件谘詢工作規定,充分發揮專家律師等專業力量。二是嚴格落實行政應訴應議工作。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製度,區長章登峰出庭應訴3次,對各部門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全區負責人出庭率持續上升,全年出庭率達99.06%。三是全麵實施行政爭議“十項製度”。召開解決行政爭議“兩高一低”問題推進會,建立專項整治小組,落實“一案一專班”,對相關責任單位發出督辦單。建立聯動作戰製等十項工作製度,得到上級部門的肯定和批示。
(四)深化行政調解運行機製。一是健全行政調解製度。製定完善《行政機關受理矛盾糾紛首問責任製》《涉訴涉議案件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銜接工作機製》等製度。蕭山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工作站正式掛牌成立,為行政爭議雙方當事人搭建平等對話、溝通交流平台,形成多方參與、力量融合的糾紛化解新機製。二是發揮行政調解職能。梳理全區行政調解權責103項,實現行政調解受理案件清單式管理。加強行政調解組織建設,推動成立區公安分局等7家行政調解委員會,將行政爭議調解納入調解工作“以案定補”範圍。
(五)抓牢行政執法工作主線。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嚴把執法隊伍“準入關”,組織全區203人參加全省執法證考試,通過率達89%。開展立體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全區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掛牌成立。加大基層執法體製改革力度,梳理下放涉及發改等20個方麵的權力事項700項。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創新案卷評查方式,開展市場監管等“五大領域”執法案卷評查工作,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三是開展行政執法評議活動。為破解執法領域問題,組織行政執法“公述民評”活動,區住建局等5家單位負責人接受現場32位代表提問和評議,並接受滿意度測評,提升人民群眾法治建設參與度、知曉度和滿意度。
二、存在問題
一年來蕭山區法治政府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組織領導和體製建設有待加強;第一責任人履職意識有待提升;“兩高一低”整治任務依然繁重;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有待加強;法律顧問實質性開展工作有待改善;重點領域執法仍麵臨較大壓力;法治政府績效考核和群眾滿意度亟需改進;法治政府建設問責機製有待健全。
三、2021年度主要安排
一是提升法治水平,強化法治意識。積極落實法治建設總方針、總要求,製定實施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聯動,推動各部門高效落實。確保開好“十四五”規劃、“八五”普法新篇章。強化法治考核結果運用,啟動法治建設“問責機製”,壓實法治建設責任。二是整治“兩高一低”,著力矛盾化解。繼續用好“十項製度”化解“兩高一低”問題,專項整治行政案件高發領域。深化行政執法風險防控,加強“兩高一低”問題分析研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點領域的監督指導,完善行政案件敗訴分析、責任追究、監督考核等倒逼機製,及時糾正不當執法行為。強化“三源治理”合力,深化府院良性互動,推進“一碼解糾紛”工作,推廣行政複議申請受理前調解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三是推動法治建設,深化執法監督。全麵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推進鎮街合法性審查工作機構、隊伍、機製等建設,發揮好法律顧問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顧問考核機製,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時按質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做深責任製普法,開展“法治建設人民群眾滿意度提升”普法專項行動,加強基層法治文化建設,為“八五”普法啟動實施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