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富陽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以爭創法治浙江示範區縣為抓手,堅持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不斷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為全麵建設“重要窗口”,奮力展現“頭雁風采”,高水平打造現代版富春山居圖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全麵履行政府職能
一是持續優化政務服務。迭代升級“一件事”網上辦、掌上辦,“人生一件事”改革經驗上升為省級地方標準;完成政務服務2.0省級試點,服務事項網上受理率、群眾企業辦事滿意率分別達83.4%和98.6%。二是縱深推進重點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88個事項完成證照分離,49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製。推進“無證明化”改革,全年共取消1369份證明材料。三是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健全信用監管機製,列出涉企執法監管“正麵清單”,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項活動,市場主體法律顧問服務實現網格化全覆蓋,營商環境法治保障更加堅實。四是紮實推進政務公開。建立規範化目錄、常態化專班,以多樣化形式和信息化手段不斷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五化五提升”舉措獲國務院網站推廣。
(二)健全依法決策程序
一是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區政府及部門、鎮街重大決策事項目錄規範公開。跟蹤調查藍天保衛戰等4項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形成決策閉環管理機製。二是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管。製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製度,實現製定流程係統化、審查專業化。全年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報備文件18件,報備率、及時率和規範率均達100%。三是強化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發揮。在全市率先建立區鎮村三級法律顧問考核評價機製,有效破解“聘而不用、顧而不問、諫而不納”問題。四是推動鎮街合法性審查全覆蓋。通過區、鎮街兩級把關,實現司法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提前介入,提升鎮街依法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組建24支審查隊伍,合法性審查725份,提供建議1655條。
(三)嚴格規範執法行為
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完成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領域綜合執法體製改革,綜合行政執法進入實體運行新階段。探索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二是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召開執法協調小組會議,部署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推進行政執法專項巡察問題整改落實。製定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推動“三項製度”全覆蓋。加強執法人員資格動態管理,全年新申(換)領行政執法證800餘本,持證率達96.6%。三是優化行政執法方式。以數字賦能推進智慧監管,全麵提高監管執法規範性和透明度,減少人為幹預。認真落實省市關於疫情期間開展執法工作的有關指引,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口罩等惡劣行為,同時進行包容審慎監管。
(四)加強權力監督製約
一是創新監督協作機製。建立以行政執法監督與複議、審判監督協作為第一層次,與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檢察監督協作為第二層次的雙層次監督協作機製,全麵提升行政執法監督能力。在全市率先開展行政執法領域專項巡察,有效提高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並在各區縣推廣。二是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各級人大、政協監督,完成194件建議、170件提案辦理。支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和檢察監督,全區各單位接受檢察建議34份並整改完畢。三是完善社會監督。成立由代表委員、律師等組成監督員隊伍,邀請參加案卷評查、法治督察等監督活動。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深化府院聯動機製,掛牌成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多渠道開展爭議化解工作。2020年調解成功36件,成功率達92.31%。堅持“關口前移抓預防”理念,在全省率先發布《違法建築查處規範化指引》,有效破解違建違占痛點問題。《指引》獲劉小濤副省長批示肯定,並在全省推廣。2020年全區行政複議新發94件,同比下降20.34%,糾錯9件,糾錯率8.57%,下降近49個百分點;行政訴訟新發111件,同比下降14.62%,敗訴11件,敗訴率8.87%,下降17個百分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83件,出庭率97.65%。
(六)強化法治宣傳培訓
堅持區政府常務會議學法,25名非人大任命區管幹部進行任前考法,52個執法單位100餘人參加法治建設專題培訓班,進一步強化“關鍵少數”法治思維。以創建全國和省級“七五”普法示範區縣為抓手,建成1個區級法治文化公園和6個村級普法實體陣地,製度建設和實體建設走在全市前列,“七五”普法工作獲省司法廳領導批示肯定。
二、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對標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係”要求,對標在全省“重要窗口”建設中展現“頭雁風采”和高水平打造現代版“富春山居圖”的使命擔當,對標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殷切期盼,法治政府建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如有的領導幹部還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法治隊伍建設還有待加強,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各種製度安排需進一步完善,營商環境與先進地區相比還有較大提升空間。麵對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落實責任、狠抓執行,以更有力措施解題破難,開拓富陽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麵。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是嚴格落實法治建設責任。製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細則,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嚴格落實依法治區委員會“兩規則一細則”,召開11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法治建設工作,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7次批示推動解決法治建設重大問題。二是有效發揮統籌推進作用。區委常委會、區委全麵依法治區委員會、區政府常務會議多次聽取並研究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召開府院聯席會議專題研究解決“兩高一低”問題。三是創新“兩級述法”製度。在全省率先建立“區、鎮(街)”兩級述法製度,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納入區級兩會和鎮街人代會(議事會)會議議程。
四、2021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的開局之年,富陽區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以創建法治浙江示範區縣為契機,實現法治政府建設更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深化統籌協調機製。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每年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深化府院聯席會議製度,積極推動區委全麵依法治區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實體化運作,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二)持續提升依法決策水平。嚴控規範性文件數量,嚴把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關,督導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智囊作用。強化決策監督,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向人大備案製度,拓展外部監督渠道。
(三)持續推進行政爭議解決機製。對高敗訴風險案件實行雙專班“銷號式”管理。以規範性文件形式固化行政爭議多元調解機製,推動行政爭議調解向縱深發展。以容錯豁免機製在富試點為契機,探索建立行政調解容錯免責機製。
(四)持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做深行政執法雙層次監督協作機製,推動各項配套製度常態化、規範化運行。推行區政府領導約談鎮街、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機製,將敗訴壓力傳導至執法一線,形成從黨政主要負責人到其他領導幹部直至全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壓力傳導體係。
(五)完善法治鄉鎮創建。以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合法性審查全覆蓋為抓手,完善法治鄉鎮建設機構體係,提升鎮街依法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解決基層依法治理“最後一公裏”問題,加快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富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