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正確領導、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桐廬縣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和縣委打造“縣域法治首善之區”總體目標,堅持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貫穿政府工作的主線,不斷完善工作機製、規範行政行為、深化改革創新,各項工作成效明顯。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設考核,以全省縣級排名第一的成績被評為浙江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單位;2020年8月,創成全國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為浙江省唯一獲此殊榮的縣級單位。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第一責任”抓統籌。全麵加強黨委對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麵領導,建立黨委領導法治建設體製和機製,縣委常委會專題聽取全縣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彙報,專題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工作。紮實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年終述職試點,建立法治政府工作報告製度,推進鄉鎮(街道)、部門黨委負責人述法、縣鄉兩級政府法治建設情況向本級人大報告兩個“全覆蓋”。實行法治督察和黨委巡察相結合,全麵完成對37個行政機關法治督察工作。“縣域法治督察”被評為全省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項目。黨委主要領導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和法治督察工作經驗向全省推廣。
(二)強化依法決策抓管理。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全麵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集體決定的重大決策程序製度,全麵落實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行政協議、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健全完善政府決策事項電子信息化平台,並向14個鄉鎮(街道)延伸,實現縣鄉兩級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行政協議全過程網上運行,《桐廬縣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桐廬縣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辦法》等78項決策實現全過程網上流轉、全流程規範。依法向縣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備案規範性文件 18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率100%,備案糾錯率為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向縣人大報告製度,6大景區資產收購等14個議案依法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強化行政執法抓規範。開展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提升年活動,集成落實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行政執法評估評議製度、統一行政處罰辦案係統三個省級試點任務,推動行政執法行為、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協議、行政投訴等監督流程全麵規範。積極推動“大綜合一體化”全域集成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改革方案呈報省政府批複。全麵開展全省執法證係統清理工作,推進法治隊伍能力提升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三年行動,全縣執法人員持證率達95%。縱深推進行政複議體製改革,進一步健全行政爭議府院聯動機製,著力發揮複議指導、監督行政執法的功能和作用,推動“辦理一案、示範一類”,全縣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行政複議糾錯率均不超過5%,為全市最低。
(四)強化訴源治理抓預防。出台《關於深化新時代大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調解協會實體化運作;充實三級調解組織,新建物業、知識產權、金融、涉企糾紛四個專業調委會,建立完善首席調解員、律師調解等製度,推動鄉鎮(街道)專職調解員力量配備,全麵落實村書記兼調委會主任製度。進一步整合提升縣矛調中心功能,推動訴調、援調、警調、檢調、訪調“五調”聯動,實現糾紛化解“一站式接待、一攬子調處、一條龍服務”,信訪“最多跑一地”改革被評為杭州市改革創新最佳實踐案例。加強複議與信訪、法院、檢察院、人民調解的銜接溝通,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依托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實質化解各類行政爭議131起,實質性化解率達49%。
(五)強化依法治理抓基層。“以鄉帶村”整體謀劃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以法治鄉鎮(街道)建設為載體,建立以司法所為主、公職律師補充,吸收社會律師、專家參與的法律顧問製度,紮實推進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全覆蓋。縱深推進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工作,分水鎮綜合執法改革被評為全省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項目。依法推進村幹部換屆選舉,全麵落實“一肩挑”,建立村(社區)幹部候選人任前測試、村幹部任中培訓、年終述法製度。桐君街道、合村鄉積極探索村、社法治指導員製度,推行“法檢聯村、律師結村、協警駐村、部門援村”。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和善治示範村創建,南門社區、莪山民族村等6個村(社區)成功創建省級民主法治村(社區);蘆茨村申創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
(六)強化法治能力抓觀念。持之以恒落實縣政府常務會會前30分鍾學法製度,年度學法14次。全麵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年度出庭應訴率100%。全麵落實全體公職人員憲法宣誓活動,組織新任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開展以案釋法、公開旁聽庭審活動,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開展“崇尚法典精神,共築法治桐廬”主題宣傳活動、“法與生活”服務月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係列活動,發布首批法治能力提升係列書籍,在全省率先探索“快遞+普法”新通道。廣泛開展“全民學憲法”、百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講座進單位、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村)等活動,受益人數萬餘人。持續推動“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責任製落實落地,高質量通過“七五”普法考核驗收,“七五”普法考核驗收工作位居杭州前列。
(七)強化權力製約抓監督。認真辦理199件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208件政協委員提案。接受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製吸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健全行政機關向監察委員會移送問題線索機製,踐行監察委列席縣政府常務會議製度。認真履行法院裁判文書,自覺接受檢察監督,全縣行政機關收到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50件,辦複率達100%。開展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審計全覆蓋深度不斷拓寬。不斷完善政務公開,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行政執法等網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存在的不足
過去的一年,我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績,成為浙江省法治建設領域的一張“金名片”,但與群眾的期望,離打造“縣域法治首善之區”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全麵推進依法治縣工作仍然任重道遠。主要體現在:一是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履行有待加強。個別部門和鄉鎮(街道)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還有待提高,對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整體謀劃部署還不夠到位。二是法治保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法製機構人員不足,年齡和知識結構與法治建設要求不匹配,公職律師覆蓋率偏低,法律顧問作用發揮有待提高。三是依法決策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個別部門和鄉鎮(街道)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剛性執行不足,隨意行權問題依然存在。四是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還不夠全麵,全過程記錄不夠規範,證據意識和證據能力還有待於進一步提升。五是以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有待提升。不少糾紛爭議在信訪途徑循環,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六是社會參與法治建設存在不足。基層法治文化和法治社會建設的還不夠,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格局還有待完善。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務
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和中共中央《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的開局之年。我們將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緊扣打造“縣域法治首善之區”的目標,以法治浙江建設示範區創建為載體,紮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我縣法治政府建設持續保持領先優勢。重點做好七個方麵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黨領導法治建設體製機製。健全完善法治建設主體責任履行機製,持續深化縣鄉兩級政府向人大報告法治建設工作和縣鄉兩級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試點工作;持續推進黨委巡察和法治督察有機結合,強化督察整改情況考核;持續推動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開展行政案件敗訴約談,全麵強化領導幹部的法治意識。
(二)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機製。加強製度建設,嚴格落實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行政協議以及政務公開各項製度。深化縣鄉兩級合法性審查數字化網絡建設,進一步推動落實重大決策風險評估等科學決策的保障機製,健全完善從草擬文件、合同至合法性審查的全過程全鏈條網上管理。
(三)進一步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麵推進完善行政執法“三項製度”,全麵厘清審批、監管和處罰的職責邊界,製定職責邊界清單,更大範圍統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持續開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等四個規範化建設。全麵推行行政執法評估評議,提高執法監督公開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四)進一步提升法治隊伍整體素質。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實施公職律師培育行動計劃,全麵落實新任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製度,推動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現100%覆蓋。強化執法能力建設,開展法治人員履職能力係統提升培訓,健全完善培訓、傳幫帶、法製審核、案件交流研討等製度,逐步提升執法人員能力水平。
(五)進一步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強化法治建設末梢和源頭管理,推動法製審核向基層一線延伸,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兩級重大決策、合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全覆蓋。進一步落實審查力量,鞏固深化司法所為主以及吸收公眾律師、社會律師專家參與的法律顧問製度,提升法製審核能力,提高審查質量。開展鄉鎮(街道)法治示範創建,培育一批民主法治村。以“楓橋式”司法所、派出所建設為載體,推進基層矛盾糾紛化解。
(六)進一步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全麵深化新時代大調解體係建設,做強縣鄉兩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強化信訪依法治理和訴訟源頭治理,推動矛盾糾紛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化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著力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夯實鄉鎮、村(社)調解組織、隊伍和能力,進一步激發律師、人民調解員、法律服務誌願者參與矛盾糾紛的積極性,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七)進一步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全麵啟動“八五”普法規劃,發揮“小桐普法”品牌優勢,項目化推進法治宣傳,增強宣傳專業性和影響力。突出“地域特色、部門特點、行業亮點、一處一品”原則,推進鄉村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加大國家級、省級民主法治村培育力度。強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持續實施鄉村“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進普法教育主體多元化、資源集約化,實現政府主導型普法向社會化普法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