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德市人民政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切實貫徹落實《法治浙江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30號)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履職盡責、狠抓落實,推進法治政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我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主體責任,全麵建設法治政府
一是明確法治建設任務。年初根據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實際,印發《建德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明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深化訴源治理工作等20項重點工作任務,將每項具體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相關單位,構建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一盤棋”格局。加強能力提升,組織召開2020年建德市法治業務培訓會;建立我市首支法治建設監督員隊伍,出台《建德市法治建設監督員工作規則(試行)》,擴大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參與和監督。製定出台《關於加強法治建設工作的若幹意見》,部署開展法治建設“五大工程”,全麵提升依法治市水平。
二是壓實法治建設職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工作,認真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市委印發《2020年法治建德建設工作要點》,市政府印發《建德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對年內法治建設工作進行全麵規劃。出台《建德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方案》,明確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認真部署,對重大問題及時過問、協調解決,切實落實法治政府第一責任人責任。出台《建德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施辦法》,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效果,力爭出庭率達到百分之百。市政府按時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杭州市政府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況,並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製度常態化。
三是完善考核評價體係。出台《2020年度法治建德建設考核評價細則》,分解法治杭州考評任務,分批組織業務培訓,詳細解讀考評細則,明確相關要求。將法治建設考核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及推進力度。
(二)強化改革創新,全麵促進政府履職
一是紮實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優化營商環境為抓手,以提高辦事效率為目的,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辦APP、杭州城市大腦、杭州綜合自助服務機等平台,加大推進網上審批力度,提高全流程網辦率。目前,全市進駐行政服務中心事項中共有1800餘項可通過網上辦理。同時,通過零窗口改革,實現了147個事項100%網上辦理。在杭州地區率先創建疑難雜症“一件事”,在市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兜底辦”專窗,專門受理需要政府幫忙解決的疑難雜症,打造疑難雜症“一件事”全流程辦理,有效解決群眾和企業辦事難點、堵點,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今年以來已受理辦件155件,目前已成功解決各類疑難雜症85件,受益人群達150餘人次。
二是深入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在全市範圍內梳理群眾和企業辦事的證明材料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打造“無證明城市”。共摸排1094項證明事項,保留109項證明項目,直接取消63項證明項目,部門共享807項,部門核驗67項,證明事項壓縮比例達94.75%,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
三是全麵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在行政執法部門全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現監管常態化,為建立權責明確、公正公平、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後監管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撐。截至11月底,我市雙隨機抽查事項覆蓋率為99.07%,掌上執法率為99.45%,跨部門監管率為10.36%。
四是深入推進“陽光便民政府”建設。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全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打造“陽光政府”。研究製定《建德市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工作製度》,狠抓網站平台網民留言辦理工作,今年以來已高質量辦理網民留言2300餘件。不斷深化“一件事”全過程公開模式,完成“一件事”全流程網上辦理,自主探索形成“公民身份信息變更一件事”聯辦事項的同步辦理,上線至今已累計辦理1347個辦件,減少申請人跑部門1117次。
(三)強化製度約束,全麵落實依法決策
一是認真落實公眾參與製度。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序,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材料報送的通知》中明確規定重大行政決策類議題申報時需附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材料,進一步加大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取意見製度的實施力度。今年以來,我市先後就《建德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建德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重大決策事項通過召開座談會、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充分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二是進一步加強合法性審查力度。嚴格執行《建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決策草案由決策起草機關通過電子政務係統進行申報,市司法局先對決策草案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法後再移轉至市政府辦公室進行申報,確保每個重大行政決策都經過合法性審查。依托電子政務平台進一步擴大合法性審查範圍,對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申請上會議題均通過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共審查議題113件。
三是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要求,加大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製定的14件規範性文件,均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杭州市政府和建德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下發《關於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及《關於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重點對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製定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9件,清理結果在市政府網站公布。
四是全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製度。將法律顧問製度建設及實施情況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綜合考評管理,確保法律顧問履職到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均按要求聘請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實現了法律顧問全覆蓋,其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各配備5名,業務涉及規範性文件審查、合同審查、複議和訴訟案件辦理、重大涉法案件協調等方麵,全方位參與市政府的法律事務,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參與政府依法決策、防範行政法律風險的作用。今年以來,市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提請市政府審議的合同6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應訴22件。
(四)強化過程監督,全麵規範行政執法
一是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製度。出台《建德市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試行)》,從監督方式、監督程序、監督處置等方麵規範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出台《行政執法監督約談製度(試行)》,通過市政府負責人約談行政執法部門的負責人來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
二是全麵推行行政執法“三項製度”。印發《關於開展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情況專項執法監督的通知》,開展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情況專項執法監督,重點檢查對市政府各部門全麵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情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情況、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情況、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情況、貫徹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組織保障等情況。通過實地抽查主要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各部門自查,我市各部門落實“三項製度”情況基本到位。
三是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印發《關於開展2020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對26家主要行政執法部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已辦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案卷進行了抽查。成立評查小組,抽查了23卷行政執法案卷,發現2大類、6個問題,未發現不合格案卷,未發現違法或明顯不當案件。
四是全麵推行行政處罰結果網上公開。加強事前公開,公開行政許可事項、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行政事業收費清單、執法人員信息、執法權限、執法依據及程序。規範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時佩戴或出示執法證件。推動事後公開,重點是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公開。公開內容和範圍嚴格依照規定,確保了行政權力的公開運行和行政處罰結果的公開透明,保障了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倒逼行政機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2020年,共向社會公開5561條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五)強化矛盾化解,全麵推動依法治理
一是進一步暢通行政救濟渠道。強化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切實保障當事人的救濟權利,積極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最大限度保障群眾合法的行政救濟申請權,以“定分止爭、案結事了”作為行政複議案件辦理的首要目標,堅持嚴格公正依法辦案,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穩定。2020年,新收複議案件57件(含杭州複議局12件),立案54件,不予立案3件,結案57件,其中維持17件,撤銷1件,終止審理22件,依法駁回申請人的複議申請7件,確認違法6件,不予受理3件。
二是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強《建德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施辦法》的執行力度,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責任落實,力爭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率達百分之百。開展行政訴訟案件旁聽活動,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能力,實現出庭又出聲。2020年,市政府各部門、鄉鎮(街道)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共開庭審理64件,負責人出庭應訴64件,出庭應訴率100%。市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共開庭審理22件,負責人出庭應訴17件,出庭應訴率77.27%。
三是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大力推進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建設,依托縣、鄉兩級矛調中心,全麵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資源,形成調解優先、複議分流、訴訟斷後的工作閉環,有效銜接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通過協調促成38件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其中案前調解21件,案中調解17件,調解率達57.58%。行政訴訟撤訴20件,調撤率達17.54%。
(六)強化普法宣傳,全麵提高治理水平
一是實施關鍵少數法治意識提升工程。印發《關於加強法治建設工作的若幹意見》,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教育,開展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學法,黨政主要負責人帶頭學法、模範用法,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專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提高履職能力。目前,已開展政府常務會集體學法5次。
二是開展人民群眾滿意度普法專項行動。通過視頻以案釋法、抖音直播普法、國風動漫文化節法治文化宣傳等方式方法,創新普法宣傳手段。同時,依托當地原有的亭、橋、廊等載體,將村莊文化與法治文化相融合,打造出如楊村橋鎮嶺源村的“指尖式戶主會”展陳館,壽昌鎮十八橋村的“十八姓”法治宣傳人物形象等富有本地品牌特色的法治宣傳教育陣地,不斷提升法治建設人民群眾滿意度。今年以來,全市共開展各類法治宣傳活動2800餘場次,開展法治文藝演出76場次,法治宣傳入戶率達100%。
三是積極開展法製宣傳教育。積極營造遵法、守法、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開展“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遵紀守法示範戶”培育工作,組織“法律明白人”采取以案釋法、現身說法等形式,常態化參與轄區內法治宣傳、法律服務、矛盾排查、糾紛調處等工作。全市“法律明白人”參與法治宣傳52場次,引導法律服務324人次,排查矛盾隱患216起,化解各類糾紛29件。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法治人才匱乏,製約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總體而言,我市專業法製機構和人員還存在配備不足等問題,機構的設置、編製與其承擔的任務還不相匹配,特別是基層鄉鎮,現有法治工作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法律顧問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難以滿足正常履職的需要。
二是法治觀念不強,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增強。部分行政機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不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存在不足,主要體現在重領導要求、輕法律規定,重上級指示、輕法治原則,重行政效率、輕行政程序,導致為追求行政效率而未嚴格依法辦事的情況。
三是執法不夠規範,執法規範化建設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機關證據意識不強,執法取證辦法不多,執法工作比較粗線條,調查取證針對性不強,較難確保證據“三性”符合要求。忽視行政行為作出前的法律論證,缺乏運用法律途徑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往往在發生行政訴訟後才引起重視,極易導致行政行為因超越職權、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等原因而敗訴。
三、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思維
一是實施關鍵少數法治意識提升工程。全麵推行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學法製度。按照“誰執法、誰講法,要講法、先學法”原則,推行主要執法部門負責人為市政府常務會議講法,切實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二是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組織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試點工作,切實發揮述法的引領、推動和示範效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其他班子成員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依法履職等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評價,作為考察使用幹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參考。
(二)提升依法執政、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強和優化法治工作力量。健全法治建設領導體製和工作運行機製,明確責任分工,統籌各方力量推進法治建設。加強公職律師隊伍建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申領公職律師證。健全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的機製,擴大對重大決策、重要涉法事務的事前參與。
二是推進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全覆蓋。鄉鎮(街道)製定行政規範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簽訂行政機關合同、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必須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審議或出台。規範製定合法性審查目錄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流程,推動合法性審查工作納入規範化軌道。
(三)加強行政爭議預防化解
一是發揮律師職業優勢,提高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效率。將有經驗的律師充實到行政爭議調解工作一線,通過律師自身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引導涉訴群眾合理表達訴求,盡力促成行政爭議各方達成一致,助力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二是因案施策,做好行政爭議個案化解。針對行政爭議存在的錯綜複雜的情況,立足於個案的特點,主動作為,審慎靈活地運用調解方案和策略,最大限度尋找爭議各方的平衡點,力爭爭議化解工作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
(四)強化法治巡察、督察和考核
一是深入開展法治巡察。將法治建設納入黨委巡察範圍,建立相關配套機製和流程,明確巡察內容,推動法治巡察製度化、常態化,把問題整改貫穿於巡察全過程、各環節,為全麵夯實法治建設責任提供有力政治保障。黨委巡察與法治督察有機結合,形成監督合力,實現互促互進。
二是完善法治建德考評體係。緊扣上級工作部署、考核要求以及法治建德存在的問題短板,加大法治考核力度,增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所占的比重,注重過程性考核、量化考核以及考核結果運用,對各項突出問題和重點任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通報。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部門、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增強領導幹部對法治建設的重視程度及推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