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1-03-22 16:2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瀏覽次數:

2020年,餘杭區法治政府建設在上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緊緊圍繞全區發展大局,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各項工作取得新的發展。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積極保障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

1.全力服務中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複產複工期間,對區防疫指揮部70餘件涉疫決策和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提出法律建議100餘條。及時組建對內、對外兩支法律顧問團隊,分別為防疫指揮部和企業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組織開展“法雨春風”法律服務月、民營企業“法治體檢”等為企為民專項法律服務行動,開展企業“法治體檢”1520家、法治宣傳150餘場、法律谘詢1000餘人次,切實保證全區疫情防控、企業複工及各項民生工作有序運行。

2.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製定實施《2020年餘杭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放管服”工作要點》,率先全省開展水電氣網聯動報裝便利化行動,推行部門間“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國家、省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深入推進“無證明化”改革,從政務服務領域向水電氣網等領域拓展延伸,共取消證明材料2498項,保留證明材料478項。積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製,最大程度精簡和優化各類證明,全麵推進“減證便民”。

3.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資源,推進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實質運轉,促進解決執法擾民、執法真空、多頭重複執法等問題。以塘棲鎮為試點開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探索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切實增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互聯網+監管”事項認領以及實施清單編製,建立通報督促機製,動態管理監管事項,促進實現行政執法資源“一網歸集”“一網共享”。

(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推進重大行政決策規範化建設。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製度,區本級通過事項征集、審核報批、集體審議等程序,確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3項,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組織指導部門、鎮街開展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製與公布,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全覆蓋。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切實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要求,提高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作用,推進重大行政決策能力提升。

2.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嚴格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製度,突出審查公開征求意見、集體討論等製發程序,全麵審查實體內容,確保合法有效。按規定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區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行政規範性文件,均予通過。抓好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指導部門、鎮街統一使用“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係統”,嚴格履行備案審查職責,促進部門、鎮街行政規範性文件質量提升。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組織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行政規範性文件等專項清理,及時廢止和修訂與上位法律法規不一致的規定,確保法製統一。

3.強化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區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區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規範合同製定管理流程,明確合同承辦單位責任。印製《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手冊》,具體指導合法性審查工作,促進合同質量提高,切實降低履約風險。全區未發生合同爭議,有效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維護國有資產、財政資金安全。

(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組織全區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嚴把新申領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關、申領人員知識培訓關以及資格證考試考紀關,嚴抓執法人員資格準入。按照“應領盡領”“應考盡考”原則,加強宣傳動員和考核倒逼,廣泛動員各執法單位組織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全區行政責任單位的242名在編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試通過率達92.3%,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持證率持續上升,執法隊伍人員力量得到增強。

2.開展全區執法證件清理工作。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結合浙江省一體化監管平台推廣應用工作,對全區行政機關及其下屬單位、20個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證件進行統一清理。對係統中實際已不再具有持證資格或不在執法崗位的人員信息予以注銷,對係統中現行有效的執法人員信息,做好身份信息和數字簽名的采集補錄,全區現有持證人員2947人。開展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信息錄入工作,對全區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實行規範化管理。

3.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以“強監管”與“減幹擾”有機結合為方向,通過“智聯查”新型監管機製試點的開展,全麵梳理雙隨機及重點檢查事項清單,取消、減少不必要的日常檢查、巡查;依托信息化平台,引入風險及信用監管規則,科學、合理地開展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2020年全區各部門開展雙隨機任務453個,覆蓋雙隨機抽查事項198個,跨部門聯合檢查任務占比12.14%,並梳理製定了全省第一個區縣工作標準,強化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能,為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製約

1.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正法直度”專項行動。結合《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正法直度”專項行動方案(2020年)》《“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審批監管情況專項監督工作方案》及“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提升年”活動,全麵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專項行動,組建專項監督小組,通過現場查擺、明察暗訪、征求意見、督促整改等方式,深入了解相關事項辦理及批後監管情況,推動執法監管責任落實,確保相關事項“放得開”“管得好”。開展“三項製度”落實情況回頭看,對行政執法主體、執法決定、執法統計年報等信息公示,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製定及人員保障落實等“三項製度”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摸排檢查,對落實不力的部門督促及時整改並將落實情況列入考核。

2.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組織各行政執法單位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自查,在此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法製機構負責人、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法治建設監督員,通過分散事項、隨機抽取等方式,對全區各行政執法機關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已辦結的118個行政執法案卷進行集中評查。評查組對照標準,從主體認定、證據收集、文書製作、法律適用、自由裁量、辦理時限、案卷歸檔等方麵逐項進行評查計分,提出意見建議180餘條,分別反饋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提升全區行政執法案卷的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3.提升行政執法監督實效。對執法案卷評查、複議糾錯及行政敗訴案件專項監督、行政執法個案監督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執法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製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予以及時糾正,並強化執法監督的結果運用,將執法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核評價,切實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權威。

(五)依法高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攻堅行政案件“兩高一低”難題。設立餘杭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指導全區各部門、鎮街建立行政爭議調解委員會,組建調解員隊伍,積極構建以複議機關主導、部門鎮街為主體、人民法院參與、社會力量共治的行政爭議化解新格局。加強府院溝通,積極啟動行政訴訟庭中化解,製定出台《關於開展重大行政爭議案件領導包案化解的通知》,對行政賠償案件和重點行政訴訟案件實施區領導、責任單位包案製度,做好案件跟蹤、協調、化解工作。2020年,全區行政複議調撤率上升7.9個百分點,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發案量實現雙下降。

2.推進行政裁決工作落地落實。印發《關於健全行政裁決製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通知》,明確目標責任,完善激勵機製,將行政裁決工作納入法治餘杭建設考核評價體係,確保行政裁決工作落地見效。梳理《餘杭區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第一批)》,明確行政裁決使用範圍、實施依據等,並向社會公布。指導各單位編製辦事指南,公開辦事信息,規範裁決流程,努力滿足群眾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的需求。

3.強化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呈現全鏈條式發展新格局,在區、鎮、村402家傳統型調解組織100%全覆蓋的基礎上,延伸調解觸角至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網絡交易、房產物業等15個行業領域,探索調解服務進網格,在小區、企業、商貿綜合體推廣建立“源解”工作模式,形成了我區獨有的傳統區鎮村、行專領域以及網格化調解組織網絡。人民調解保障機製創新有力度有成效,引進社會組織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2020年9月出台《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人民調解服務的實施方案》,已培育橄欖枝調解中心等調解類社會組織25家,由原有定人定崗模式轉變為以事定費、計件結算的政府購買服務新模式,有效調動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積極性。

(六)全力建設法治政府“餘杭樣板”

1.著力推進鎮街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加速司法所轉型升級,構建以司法所為主的鎮街合法性審查全覆蓋格局,提升鎮街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加強業務指導,召開鎮街合法性審查工作座談會,講解審查業務、交流總結經驗、聽取意見建議、解答疑難問題。編印合法性審查指導手冊“三色本”,分別就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機關合同三個項目審查彙編形成“製度篇”與“實務篇”,為鎮街提供合法性審查製度依據、項目清單、參考格式、操作流程等規範化指引。以OA平台為依托,實行行政規範性文件路徑管理,將流程圖、項目清單管理要求轉化為智能管理內容,利用信息化優勢將合法性審查、備案等必經程序直接嵌入管理係統,切實做到有件必審、有件必備。

2.切實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推動基礎建設規範化,建成全區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審議、統一送達的“一站式”行政複議實體平台,推進行政複議審理中心、行政複議調解中心“二中心”實質運行,推動行政複議數字化轉型,加快落地“智慧雲複議”係統實體搭建,實現複議案件線上受理、線上流轉、線上辦結。推動製度建設規範化,修訂《餘杭區行政複議申請登記製度》等10項製度,創新建立《餘杭區行政案件溝通協調領導小組工作機製》,優化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流程和製度體係。

3.成功創建省級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項目。全麵總結實施浙江省《縣鄉法治政府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經驗,積極組織推薦申報省級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項目,我區申報的《網絡交易糾紛多元化解機製》項目入選浙江省縣鄉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實踐”項目。

4.精心組織法治政府建設集中培訓。組織全區鄉鎮(街道)和區政府部門法治工作分管負責人、法製機構負責人及一線執法人員參加為期一周的法治政府建設培訓,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進一步提高參訓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的能力。

5.深化完善行政爭議調解機製。區政府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機製的若幹意見》,明確部門、鎮街在行政爭議調解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確立區級層麵建立行政爭議調解聯席會議製度,明晰聯席會議職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派遣四名專職調解員常駐區行政爭議調解中心,不斷夯實區行政爭議調解主平台。各部門及鎮街建立行政爭議調解委員會,並就行政爭議排查梳理、爭議調處方案製定等做出細化要求,壓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調解人員責任,加強組織保障。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2020年,全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待加強,部分執法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與現行工作要求不適應;二是執法部門職責和邊界有待進一步厘清,監管缺位、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現象仍有發生;三是行政執法不夠規範,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情況不平衡等。

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1.親自部署,親自協調法治建設。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嚴格落實年終述法要求,親自部署、協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主持召開餘杭區第十一屆府院聯席會議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會,聽取區政府、區法院、區檢察院關於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及“兩高一低”情況、行政訴訟案件情況、公益訴訟案件情況,梳理並部署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強調工作要求,細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法治政府各項年度任務落實到位。

2.親自過問,重視培養提升法治思維。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常務會議會前學法製度,製定年度學法計劃,主要負責人主動安排學法內容。2020年,區政府常務會議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

3.親自督辦,有力破解法治建設難題。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通過調解方式實質化解行政爭議,要求全區建立行政案件“調解責任製”,提出建立由各行政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負責人參與調解的工作機製,加大行政糾紛調解化解力度。推行重大行政爭議案件領導包案化解機製,製定包案化解案件任務分解清單,明確包案區領導、責任單位及包案責任領導,抓好督辦落實。主要負責人親自出庭應訴,嚴格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做到出庭、出聲、出效果。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安排

2021年是新一輪法治政府建設的起步之年,我區將根據國家、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要求,繼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1.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宣傳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麵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把握新時代全麵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我區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麵全過程,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2.壓實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製度,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作為年終述職重要內容,加強對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行政的督查,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3.提升行政決策和製度建設質量。完善行政決策和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程序,加大合法性審查力度,嚴格備案審查標準,擴大公眾參與,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促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動行政執法事項、執法力量和執法資源統籌協調,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體製機製。深入推行行政執法“三項製度”,督促各行政機關切實做好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工作要求,全麵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5.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評議體係及指標,加強行政執法經常性監督檢查和重難點領域執法監督,及時發現並堅決糾正各類不規範執法行為,倒逼各執法單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6.增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級。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深化警源、訴源、訪源“三源融合”治理,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加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加大行政糾紛調解力度,依法公正嚴格審理行政案件,堅持有錯必糾,強化複議決定、生效判決的履行監督,實現行政爭議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