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屆七次全會、市委十二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高水平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現將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麵履行生態環境管理職能
一是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麵完成省級以上平台和特色小鎮“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並在全省率先向省級以下平台延伸,累計完成96個區域環評(2020年完成26個),1044個項目實現環評“降級”管理。助推“親清在線”平台“在線許可”板塊應用,環評報告表審批時限壓減至1個工作日,環評審批承諾時限全省最短。二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2020年對4個規範性文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組織開展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經初評、複核、修複等程序形成最終評價結果。創新推出“環保碼”,按照賦碼規則對監管企業標注“紅黃綠”三種顏色並動態更新,實時反映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和企業環境安全風險狀況,服務企業自律守法、分級管控精準執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等場景。目前“環保碼”企業端已在“浙裏辦”上線,已關聯11540家企業,覆蓋99%排汙量企業。三是深入開展生態環境領域專項治理。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執法行動、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專項行動以及加油站、儲油罐、油罐車油氣回收檢查。深入開展排汙許可證執法、保護河湖專項執法、危險廢物等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執法檢查,推動環境問題解決。2020年全市立案查處行政處罰案件915件,罰款7814.8474萬元。
(二)深入推進環境立法和規範性文件管理
一是積極推進地方環境立法工作。做好《杭州市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條例》立法工作。查閱國內其他地市相關立法,多次召開會議專題討論,多次赴淳安縣進行調研,有關條款多次征求淳安縣意見。為增強立法的科學性,三次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條例》進行論證。4次召集或參加立法座談會,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為做好《條例》與《杭州市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管理辦法》的銜接,開展《杭州市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管理辦法》立法後評估工作,重點分析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立法建議,為製定《條例》提供參考依據。8月17日,《條例(送審稿)》報送市司法局審議;12月9日,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了《條例(草案)》。做好2021年度立法項目征集工作,將《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規定》作為2021年度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調研項目報送市人大,並做好前期立法調研和準備工作,目前已形成初稿。二是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做好《杭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管理辦法(試行)》等11個以我局名義或聯合發文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法律審查及報備工作,對《2020年中高考期間禁止施工公告》等10餘個提請市委市政府發文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
(三)健全優化依法決策機製
一是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行重大決策目錄化管理,由局法規處向各處室(單位)征集重大決策事項,形成重大決策事項目錄清單,並通過局門戶網站對外公布。《杭州市機動車清潔化三年行動方案》列入2020年全市重大決策事項。推動重大決策事項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規定程序依法決策。二是提升依法決策能力。落實重大決策程序要求,重大決策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意見,涉及公共利益的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征集意見。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相關執法機構和職責,配合市委編辦出台《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杭編〔2020〕41號),執法隊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已基本到位。《杭州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製度改革工作方案》(市委辦發〔2020〕36號)已印發實施。目前,正在配合市委編辦製定分局“三定”方案,進一步明確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的執法職責。《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印發後,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一件事”標準整體劃轉執法事項和管罰分離不影響執法整體效果的原則,我局與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9月29日簽訂《行政執法事項劃轉協定書》;自10月1日起,《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劃轉清單》內的17項涉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事項在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統一行使。二是嚴格落實“三項製度”,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執法公示製度,在局門戶網站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人員等信息;執法過程中全程公示執法身份;行政執法決定作出後,及時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局門戶網站上公示執法決定。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目前我局已落實行政執法的文字全過程記錄,並通過執法記錄儀、照相機、攝像機等音像記錄設備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一般執法決定由承辦機構法製人員進行審核,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由局法規處進行法製審核,確保公平公正。三是落實汙染源日常監管“雙隨機”工作。按照“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工作機製,組織對市級258家企業、 2385家區縣級企業開展“雙隨機”抽查。在做好本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的同時,努力推動跨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與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水局等部門實行跨部門聯合執法。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
一是認真做好行政訴訟複議工作。2020年我局發生行政訴訟一審案件2起、二審案件1起和行政複議案件6起,開庭審理的案件我局負責人均出庭應訴。二是開展環境執法稽查。製定下發《2020年杭州市環境執法稽查工作方案》,對江幹、錢塘新區、餘杭、桐廬、建德等5個地區開展執法稽查。重點督察信訪整改落實情況、執法製度落實情況、案卷規範性情況、雙隨機製度執行情況、大練兵開展情況、“三同時”監督檢查情況、移動執法係統使用情況等。三是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根據2020年執法大練兵工作安排,組織開展處罰案件交叉評審,定期對全市案件處罰情況、案卷質量、日常監督執法工作情況等進行分析通報,組織全市執法人員參加網絡知識競賽活動,努力提升執法能力。
(六)夯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
一是加強領導幹部法治能力建設。2020年黨組中心組學法4次,學習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生態環境專業法規。領導幹部均參加了年度法律知識考試。二是加強執法人員培訓。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環境監察證培訓和行政執法證培訓。組織開展執法大練兵活動,通過執法比武、案卷評查等形式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組織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專題培訓4次。舉辦黨員幹部專題培訓班,將《憲法》、依法治國等內容納入培訓課程。三是組織參觀“五四憲法”曆史資料陳列館。組織幹部職工參觀“五四”憲法曆史資料陳列館北山街館區和棲霞嶺館區兩個館區,實現兩個全覆蓋,即參觀人數全覆蓋,參觀場館全覆蓋。四是加強普法宣傳。做好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宣貫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專題宣貫培訓3次,我局法律顧問、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晨可赴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為企業開展新固廢法培訓。利用“六五”環境日等主題活動開展法製宣傳。聯合小營街道舉辦環境日主題活動暨“吾和家”美好生活館啟動儀式。聯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開展主題講座,宣講餐飲油煙相關法律知識,幫助沿街餐飲店鋪規範經營,做好油煙處理,同時現場實地指導店鋪做好油煙、油汙分離和食品安全方麵的工作,活動現場發放環保知識宣傳資料、垃圾分類知識手冊等宣傳資料並設立環保法律法規谘詢點位,向居民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五是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在市生態環境局官方微信上開辟“以案說法”欄目,選取執法中的典型案例進行以案說法,分析案情,釋明法理,宣傳和普及環境保護法律知識。2020年刊登10期,案例10餘個。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局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製定了《杭州市生態環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進行部署。局長辦公會議聽取了我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彙報,重點剖析了我局複議訴訟情況。完善年度工作報告製度,將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作為述職重要內容。落實《杭州市環保局行政複議和訴訟答複應訴若幹規定》,對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原則上行政機關負責人均應當出庭。
三、存在問題和不足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明確成效,但對照中央和省、市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定的目標任務,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工作人員對新形勢下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仍需進一步提高;二是依法行政製度體係仍不夠健全,依法決策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風險評估和公眾參與的實效還不夠強;三是行政執法規範化仍有待提升,執法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加強,執法案卷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行政複議訴訟案件逐年增多、處理難度增大,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製度改革完成後,各區(縣、市)分局均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作出行政行為,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增加、處理難度增大。
四、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思路
(一)深入推進環境立法。繼續做好《杭州市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條例》立法工作,積極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做好《條例(草案)》審議工作。做好《杭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防治規定》立法調研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製度。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全麵開展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落實法定程序要求,豐富拓展聽取公眾意見的形式。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
(三)做好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推進“兩高一低”專項整治,降低訴訟複議案件發案量和敗訴率,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結合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改革,修改完善複議應訴辦法,理順市局本級和各分局複議應訴工作職責。
(四)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加強執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稽查,開展執法案卷評查,提高案卷質量。
(五)強化環境法製宣傳。製定實施市生態環境局“八五”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落實普法責任製,組織公務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加強社會普法宣傳。做好“八五”普法啟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