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力推法治防疫、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立法立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推進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新成效。現將主要工作彙報如下: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高效法治防疫,助推法治市監。在全國範圍內率先出台《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執法指南》,發布司法式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公布行政執法刑事移送清單,開辟複工複產政策法製審核“綠色通道”,動態發布抗疫惠企政策彙編,出台例證式行政執法風險提示。我局法治防疫係列舉措,加速了執法融合,減少了執法風險,保障了執法統一,取得了顯著的執法效應和社會效應,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省市場監管局高度肯定,中宣部“學習強國”杭州學習平台、中國食品安全網、《杭州日報》、總局《市場監管半月刊》以及“市場監管半月沙龍”、“食藥法苑”等進行了20餘次推送宣傳。
(二)對標世行標準,優化營商環境。開辦企業“一件事”常態化“一日辦結”入選全國“最佳實踐”典型案例,獲國務院真抓實幹督查激勵。全麵推行企業開辦“分鍾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評估結果顯示,企業開辦指標名列全國前茅。“親清在線”商事登記版塊如期上線,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公章聯合辦理模式,檔案查詢、無違法違規證明高頻事項,實現“五個零”;超額完成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任務。推進知識產權一件事改革,獲批中國(杭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出台《杭州市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2020-2022年)》,設立全國首支規模2億元的物聯網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杭州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線上平台和浙江(杭州)知識產權訴調中心線上平台正式運行。開展新型監管機製“一體化、數字管”改革全省試點,率先對重點事項、一般事項、其他事項實行“紅黃綠碼”分類監管。
(三)高頻立法立規,助動依法治理。開啟重點領域立法,完成政府規章《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修訂,並於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完成政府規章預備項目《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修訂)》、調研項目《杭州市預付式消費交易管理辦法》和地方性法規調研項目《杭州市質量促進條例》草案;配合完成政府規章《杭州市限製活禽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拓展立法宣貫調研,參與召開《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及時發布條例釋義;聯合市司法局、市工商業聯合會確定全市立法工作民營企業聯係點共24家。嚴格規範性文件審查和清理,共完成行政規範性文件審查11件,清理37件,其中繼續有效26件(含修訂3件),廢止11件。
(四)嚴格執法監督,規範行政行為。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質量評查,發布評查通報,4件行政處罰案卷和1件ppt展示案卷均獲得全國市場監管係統優秀案卷。開展行政執法“三項製度”落實情況專項督查,發布督查情況風險提示,提出整改建議,並召開督查情況反饋會。推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製度,先後組織執法監督員開展餐飲執法監督活動和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回頭看檢查監督活動。充分發揮層級監督作用,向區(縣、市)局發出執法監督文書14件,對不當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每季度發布全係統行政案件發案量、敗訴(糾錯)情況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的通報,全係統行政案件發案量同比下降13.62%,敗訴(糾錯)率同比下降8.97%,負責人出庭應訴100%;市本級無敗訴或被糾錯行政案件發生。
(五)強化普法宣傳,持續固本強基。不斷推進法治宣傳,印發《20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組織申報的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蕭山區局市場監管教育展示中心被省市場監管局認定為全省係統首批“法治市監”建設宣傳教育示範基地;積極參加省藥品監管局“藥品安全、與法同行”征文活動,獲二等獎1名,鼓勵獎3名,我局獲得優秀組織獎。積極參加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辦公室組織的普法故事大賽,獲優秀普法故事獎1名;《杭州商事登記“一網通”普法平台》順利通過成為杭州市重點普法項目。繼續推進隊伍建設,首次運用釘釘視頻會議平台,以直播形式開展培訓;組織全係統公職律師、法製幹部、執法證專業法律知識培訓,302人參訓;開展執法證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191人參訓參考,發布執法證培訓和考試情況通報。完成執法證清理、換發、申領,全局執法證持有率達96.61%。發布《杭州市市場監管複議訴訟典型案例》20例,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半月刊《市場監督管理》發表案例2篇、經驗交流1篇,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例分析入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19網絡監管執法典型案例之首。圓滿完成學法考法,組織參加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兩次“學法考法”活動,全係統3500餘人參加,取得全省平均分第二的成績;組隊參加全省“學法考法”知識競賽,獲得二等獎;參加省藥監局組織的全國“兩法”知識競賽活動,獲得全省第一。
二、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與原因
(一)法治思維有待進一步加強。總體表現在對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是一項綜合性、基礎性、全局性工作的認識還不夠深入,法治建設和業務工作的融合性不夠,各處室負責人是本處室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不夠強,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問題的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法治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機構改革後,我局整合了原工商、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的相關職能以及物價、商務、知識產權部分職能,且綜合執法體製改革尚在進行中,機構、業務、人員尚需進一步融合。在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初步統一的情況下,執法習慣、執法尺度等需要進一步磨合、統一,執法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均有待進一步提升。
(三)法製隊伍有待進一步建設。法製隊伍在機構改革和職能整合後麵臨人員知識結構分散、年齡層次偏老、梯隊建設不濟等問題,要解決法製素養長時間沉澱和法製建設急需專業法製幹部的矛盾,市場監管綜合法製能力亟待提升,年輕法製幹部亟待磨煉和培養。
三、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2020年,我局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要求,自覺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主要負責人對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的引領帶動作用,切實履行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局黨委書記、局長範建軍作為全市市級單位唯一代表在市委全麵依法治市委員會上作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履職發言,發言稿刊發於省委全麵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主辦的《法治浙江簡報》。
(一)堅持黨的領導下的法治統籌。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局長範建軍同誌任組長、各副局長任副組長,所有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並明確範建軍同誌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完善並落實局黨委會議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彙報製度,2020年黨委會議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點、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等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和部署。
(二)堅持學法考法的法治教育。通過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開展“紅盾大講堂”係列講座、參加學法考法等多種形式,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內法規以及新法新規。2020年共開展《黨委(黨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主題的學法活動4次,黨委全體成員參加了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學法考法活動,發揮了“關鍵少數”以上率下的示範帶頭作用。
(三)堅持程序正當的法治決策。認真貫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自覺落實法定程序要求。製定發布《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編製並動態調整公布2020年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所有重大決策均經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切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嚴格落實省、市有關規範性文件製定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到應納盡納、應審盡審、應改盡改。
(四)堅持重點民生的法治建設。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總局、省局決策部署,以全麵展示“重要窗口”頭雁風采為目標,堅持“守底線、強監管、優服務、創品牌”理念,聚焦“兩戰兩贏”,狠抓疫情防控紓困幫扶;關注民生熱點,嚴守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底線;深化商事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優化監管服務,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突出數字賦能,致力治理創新,依法全麵履行市場監管各項職責。
(五)堅持合理行政的法治監督。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積極履行法律生效判決和裁定,親自對接市檢察院,支持檢察機關運用公益訴訟方式維護公共利益。貫徹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製度,2020年我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局黨委書記、局長範建軍同誌帶頭出庭應訴2次,超規定100%。落實複議體製改革要求,親自與複議機關溝通,聽取複議案件被訴訟情況,協助做好行政複議集中後複議應訴工作。
四、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統籌謀劃。關注《法治杭州建設規劃(2021-2025年)》起草進程,統籌謀劃未來五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省局關於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部署並結合我局實際,確定我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點;對標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評各項指標任務,紮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繼續推進綜合執法體製改革。深化政府職能轉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任務。持續推進綜合執法體製改革,加快綜合執法體製改革後法製體製重建,進一步優化執法資源,加強執法力度,充分發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職能作用。
(三)積極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工作。推動出台質量促進、預付式消費領域立法,推動修訂《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規定》。堅持立、改、廢並重,建立常態化清理機製,加大行政規範性文件修改、廢止力度,建立和完善實施後評估機製,適時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實施後評估。
(四)持續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深化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三項製度,提高行政執法過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提高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情況,逐步修訂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製度。
(五)認真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完善司法監督,加強層級監督,實現複議監督和業務監督“雙循環”效應,落實執法監督員製度,拓展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常態化、長效化行政執法監督製度,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和手段,促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六)加快提升執法人員法治素養。強化法製人員培訓力度,以新法新規以及法製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開展專業性、實務性培訓,著力建設一支更為正規化、專業化的法製隊伍。加快執法人員法治素養提升進程,強化培訓頻次,創新學法方式,通過專題培訓、以案釋法、刊發新法速遞、發布執法警示、舉辦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