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建委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對標“建設八個方麵實踐範例”和“解決六個方麵突出問題”,努力為杭州城建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現就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年度報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和能力建設。
1.加強建委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機製建設。加強建委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黨委按規定聽取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彙報,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依法行政聯絡員的作用,做好建委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責任書》的下達。落實年度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報告製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檔案製度,加強依法行政工作檔案材料的日常報送。做好委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建委年終目標責任製考評。加大“兩高一低”等主要指標的考評權重,強化考評結果應用,加大壓力傳導力度,健全完善考評發現問題整改與風險防範機製,進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2.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根據機構改革要求,切實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的通知》(浙政辦法〔2020〕28號)和《杭州市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精神,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省統一目錄事項劃轉工作,落實監管事項、處罰事項、職責邊界“三張清單”。科學優化配置建委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用專業專職執法實現政令統一、標準一致、口徑統一。
3.緊扣普法教育,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深化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活動,開展憲法、民法典、涉疫法律法規等學習宣傳。每月及時更新本機關辦公平台“學習園地—普法園地”欄目2-4篇。組織機關幹部、直屬單位工作人員觀看法製宣傳講座。根據市普法辦要求,開展市管幹部和公務員網上學法用法活動,全員完成“幹部學習新幹線”平台的考試。落實法治杭州簡報(專報)工作製度,每月上報法治信息。
(二)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4.統籌推進依法防疫工作。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持續開展疫情防控工作,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認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執法法律事務,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各項防控和應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和應急預案。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和各類風險隱患的防範化解,做好疫情防控有關熱點難點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指引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協調聯動解決因疫情產生的合同履約、企業債務糾紛等。
5.緊扣營商環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1)推進機關內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據市委辦公廳要求,推進機關內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做好“房地產開發用地配套設施核查”、“省級美麗宜居示範村創建”等我委納入事項的動態調整、全麵推進網上辦事等相關工作。
(2)進一步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全麵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推進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清理違反“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市場體係的政策文件,做好省公平競爭審查交叉檢查的迎檢和整改工作。
(3)對標一流營商環境促攻堅,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圍繞爭創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樣本城市,結合亞運城市行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推進建設領域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進一步優化建設領域政務服務環境。認真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優化專項行動。一是深化審批製度改革。圍繞構建“五個一”全流程審批生態係統,加強與省、市有關部門對接,破解建設項目多規合一、多測合一、施工圖審查、聯合竣工驗收等環節改革攻堅難題。結合疫情防控,常態化執行項目審批延期緩辦、容缺辦理等方式;依托杭州市建設工程全流程審批係統,實行“不見麵”快速審批。加快“親清在線”第二批在線審批流程建設,上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繳費”事項。印發《杭州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出台簡易低風險項目投資審批服務政策,推行“清單製+告知承諾製”審批改革,進一步優化建設領域營商環境。二是深化建築業管理轉型。牽頭做好建築業和房地產專項組各項工作,確保專班指數和建築業發展指數全省排名“保三爭一”。大力推進建設行業誠信體係建設,將市場現場聯動與線上線下聯動結合起來,動態記錄、反映建築企業市場行為情況,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評判標準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製。出台全過程谘詢評標辦法等政策,進一步完善招標文件示範文本,全市域加速推行電子招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三是構建全流程消防審驗工作體係。落實住建部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改革要求,加強消防審查驗收管理製度設計,出台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指南和消防驗收技術導則,完善消防審驗工作機製。四是開展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按照打造“政府數字化轉型標杆”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方案輸出地”的要求,做好依申請政務事項全麵接入政務2.0平台。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親清在線”平台對接服務平台2.0建設,實現政務服務辦件線上受理率達到80%。
(三)完善依法行政製度
6.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重點領域立法。充分發揮立法對行業管理的引領、規範和推動作用,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強城鄉建設和管理等領域的立法工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司法局《關於征集2021年度地方性法規建議項目的通知》,征集協調選送《杭州市鄉村建設促進條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條例》》等2個預備項目及1個調研項目等2021年杭州市立法預備項目的申報。利用地方立法權優勢,為城市建設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啟動修訂《杭州市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
7.強化製度機製建設,保障依法行政。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麵依法治國的部署要求,我委修訂行政執法公示製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製定《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內部製度》《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法製審核人員培訓內部製度》《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辦法》。製定和落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根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製定《2020年度依法行政責任書》。
(四)推進行政執法決策科學化民主法治化
8.健全完善依法決策機製。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製度,修訂完善《杭州市建委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性要求。建立城鄉建設領域行政決策谘詢論證機製。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
9.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推動製定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全覆蓋,按照有關規定編製建委2020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並在相關網站媒體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五)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0.緊扣公正文明執法,提升行政執法能力。
(1)推進“互聯網+監管”暨雙隨機抽查監管工作,強化執法信息化建設。做好浙江省“互聯網+監管” 係統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管理,編製監管事項實施清單,完善浙江省行政執法平台執法對象庫。推進監管事項覆蓋率、及時率、雙隨機抽查關聯信用規則、掌上執法及跨部門聯合執法率達標工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及時開展製定“互聯網+監管”工作推進方案,定期召開“互聯網+監管”工作專題推進會議。建立審批管理信息互聯互通、線上線下雙軌並行、處理結果多方共享的風險處置、協同監管機製。
(2)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創建優秀城建執法隊伍。認真落實《2020年度杭州市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進一步規範執法裁量、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管理。一是加強執法人員執法證管理。組織2020年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清理和完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係統中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專題報告與市委編辦和市司法局對接協調,解決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問題。二是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對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我委作出的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決定開展執法案件評查。三是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法製培訓。舉行2020年度杭州市城鄉建設係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暨執法證考試培訓班,組織市城鄉建設係統行政執法人員及考試人員147人參培,邀請浙江工商大學教授就行政處罰疑難問題及民法典作了深入講解,受到一致好評。四是部署開展“正法直度”專項行動。認真執行“三項製度”的規定,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
11.緊扣法製審查,提高依法行政質量。
(1)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對文件主體、程序、內容等方麵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合法性審查通過,報市政府發文4件,聯合發文2件,製發規範性文件9件,並按要求及時進行了備案。針對與優化營商環境、公平競爭不相適應、不符合民法典的情況,對1件市政府規章提出廢止建議,1件市政府文件提出修改建議。
(2)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經建議征集、審核論證、委黨組會集體討論審定後,確定《關於發布杭州市建設工程全過程工程谘詢、勘察評標辦法的通知》等4項為我委今年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並將目錄清單予以公開。同時,製定過程中認真履行法製審查,把好合法性關。
(3)強化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機製,按照統一部署使用浙江省行政處罰統一辦案係統(浙江省建設辦案係統),並組織本機關業務處室進行浙江省建設執法辦案係統培訓,為行政處罰掃清技術障礙。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
12.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機製。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11號),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建委行政權力的內部製約,完善糾錯問責落實的工作體係和工作機製。自覺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監察、司法、審計、群眾、輿論監督。推進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製度的落實和監督職能的發揮,加強行政執法經常性監督檢查和重難點領域執法監督督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銜接機製。嚴格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杭政〔2013〕56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重大行政執法問題督促整改落實辦法〉的通知》(杭依辦〔2018〕57號),建立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製。依法及時全麵履行以行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生效裁判,認真對司法建議、複議建議的辦理。
13.全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深入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優化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編製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說明,加強目錄動態更新調整。規範依申請公開信息辦理,加大重大建設項目等信息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回應,創新公開方式,利用信息公開門戶網站、新聞發言人、政風行風熱線等渠道,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問題,落實政務輿情回應責任製。(七)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4.緊扣行政應訴應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做好行政應訴答辯工作。做好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落實本機關工作人員出庭、旁聽製度,增強業務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2)認真研究落實相關司法建議。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履行情況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情況“回頭看”。
15.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依法有序化解矛盾糾紛。嚴格執行《浙江省行政調解辦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調解辦法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7〕110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程序和規範,完善相關配套製度和相關文書示範文本,切實落實行政調解製度。做好浙江省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的相關工作。加強依法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著力規範信訪秩序,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二、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三項製度”全麵落實還需加強。部分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與落實“三項製度”和規範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還存在差距。個別執法單位在執法過程中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依然存在。
(二)行政監管方式需進一步改進。由於從注重事前審批向注重事中、事後監管的轉變,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而部分領域在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探索創新不夠,導致這些領域事中事後的監管方式還較為單一,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監管方式有待進一步優化。
(三)執法隊伍建設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在我委的行政執法人員中法律專業人員占比偏低,部分單位甚至占比為零,從事一線執法的行政執法人員缺乏法律相關專業人員。二是機構改革要求“還政予政”所涉事業單位執法主體資格被清理。
三、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建委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製訂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彙報。
(二)嚴格遵守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製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嚴格執行《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大行政決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製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依法行政,推動完善機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加強建委法規處主體能力建設,依法依規履行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責任,切實推進政務公開。
(三)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決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全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
(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的基礎,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麵深入開展。切實開展行政調解在化解行政爭議、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中的主渠道作用。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自覺遵守行政機關負責人參與行政訴訟庭審製度。認真對待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按照“誰執法誰普法”開展普法工作,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製度。
四、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強化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機製,增強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責任感、緊迫感,將建設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建委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二)做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不斷健全建委依法決策機製,健全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及重大行政決策審查相關製度,加大合法性審查力度。繼續堅持落實委主任辦公會會前學法製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治政府建設的作用,全麵推進公職律師製度建設。做好行政執法裝備、設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三項製度”等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列入建委的年度預算,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做深做實。
(三)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優化改進行政執法方式。大力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將行政執法三項製度做深做實,促進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保障行政執法決定合法適當。探索“教科書式執法”“綜合檢查”,推廣運用非現場執法以及輕微違法告知承諾製等執法機製和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柔性執法手段方式,實施包容審慎執法等執法方式。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
(四)加強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平台的應用,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繼續深化“互聯網+監管”暨雙隨機監管工作,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倒逼行政執法規範化。深入推廣應用全省統一行政執法監管平台(浙政釘“掌上執法”係統),做好“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事件核查等檢查任務全部通過執法監管平台實施的工作,推進信用監管,在執法檢查中關聯公共信用評價、企業信用風險等信用規則。
(五)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優化建委法治工作力量,根據機構改革的進程依法及時確認和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管理,確保建委所有行政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持證率達百分之百。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