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製,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要求,現將《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請各承辦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市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
序號 | 決策事項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間 | 法律政策依據 | 實施計劃 |
1 | 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 市發改委 | 2021年3月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係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中發〔2018〕44號) | 2021年2月提交市政府,3月由市政府發布。 |
2 | 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2021年9月底前完成上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中發〔2019〕18號)等 | 2021年6月至8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和市規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
3 | 杭州市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暨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 | 市發改委 | 省相關文件出台後,45天內完成 | 《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中辦發〔2019〕10號)、《浙江省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實施規劃》(浙委辦發〔2019〕70號) | 2021年6月起履行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4 | 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修編——良渚遺址和鯉魚山—老虎嶺水壩遺址保護總體規劃(2020-2035) | 杭州良渚遺址管理區管委會 |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上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製審批辦法》(文物辦發[2004]87號)、《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相關條例執行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杭人大常審議〔 2020〕 14 號) | 2021年7月至10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及評審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5 | 擴大杭嘉湖南排後續西部通道工程 | 市林水局 | 2021年9月 | 《東苕溪中上遊滯洪區調整專項規劃》(浙水計〔2019〕1號)、《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21〕127號)、《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杭州城西科創大走廊水利專項規劃》(杭政函〔2018〕77號)等 | 2021年5月至9月,完成決策方案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6 | 關於全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 市建委 | 2021年11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62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改委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優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審批的指導意見》(浙建〔2020〕9號)等 | 2021年7月至11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7 | 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 | 市住保房管局 | 2021年10月 | 《杭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24號) | 2021年6月至10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8 | 關於加快康養體係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 市民政局 | 2021年10月 |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康養體係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浙委辦發〔2020〕63號) | 2021年6月至10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9 | 杭州市濕地保護“十四五”規劃 | 市林水局 | 2021年9月 | 《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美麗杭州建設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新時代美麗杭州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的通知(杭美建〔2020〕8號) | 2021年6月至9月,完成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