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關於促進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4日
關於促進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激發公益性社會組織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全麵展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優越性,努力當好新時代全國和全省標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省有關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我市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自覺踐行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工作的新期望,堅持培育發展與規範管理並重、發揮功能與營造環境並舉,以創新體製機製、完善扶持政策、強化智慧監管、提升作用效能為重點,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完善、治理有效,具有建設性和可持續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體係,充分發揮公益性社會組織參與社會事務、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力爭使我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工作走在全國全省前列,奮力展現“重要窗口”頭雁風采。
二、發展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以構建“兩個循環”相互促進新發展格局和促進“第三次分配”為戰略導向,以激發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活力為核心,從“社會更活躍、政府更有為、監管更精準”三個維度出發,構建完善扶持規範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體係,切實提高我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建設的質量和普及化、專業化、科學化、規範化、國際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展示杭州“溫度之城”和“智慧之城”的特色。力爭到2023年,5A級公益性社會組織數量達到15家,4A級公益性社會組織數量達到30家,覆蓋社會公益活動各主要領域;到2025年,構建起促進全市公益性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和高質量發展的政策體係和良好環境,為全國提供杭州經驗和示範樣本。
三、主要任務
(一)明確公益性社會組織扶持發展的方向。結合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需要和社會服務需求,創新分類方式,重點扶持“扶貧濟困、扶老助殘、托育扶幼、應急救援、誌願服務、心理慰藉、矛盾調處、環境保護、創業就業、樞紐支持”等方向的公益性社會組織,鼓勵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引導其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做強做大。公益性社會組織扶持工作由民政部門牽頭,司法、衛生健康、人力社保、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殘聯、團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場地設施設備支持等方麵的業務指導,共同推動本領域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快速發展壯大。
(二)激發社會各界參與公益事業的活力。積極推行“互聯網+公益”模式,加強慈善公益項目的正麵引導和宣傳,選樹優秀公益品牌和公益項目,引導更多企業和人士參與慈善公益項目;進一步完善慈善捐贈、慈善信托等政策製度,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公益慈善方麵的優惠政策,規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流程,加快實現慈善組織電子捐贈票據全覆蓋,充分發揮優惠政策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促進作用;拓寬社會捐贈領域,推動技能、知識產權、股權、有價證券、保險等新型捐贈方式的實施,探索個人遺贈接受路徑;加大對公益慈善事業先進人物的宣傳,激發企業參與公益活動的內生動力,營造崇德揚善、人人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智慧監管。抓住我省數字化改革的契機,發揮杭州數字治理的優勢,提升“杭州市民生公益服務網”,對接“民生直達”和“親清在線”兩大平台,加快推進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智慧服務、智慧監管、智慧資源等應用的開發,拓展受眾麵、擴大影響力,引導更多的企業和人士參與公益項目。依托互聯網的信息公開和失信曝光機製,建立“線上+線下”“自律+輿論”的監督體係,加強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監管,提高公益性社會組織執行公益項目的信息透明度,加大公眾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的監督力度,嚴厲打擊以公益組織名義從事牟利、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提高公益性社會組織的公信力,擴大公益性社會組織影響力,打造杭州“公益慈善”新高地。
(四)創新公益性社會組織扶持發展方式。堅持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並重,豐富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的資金來源。市慈善總會每年通過募集的資金支持公益慈善項目;鼓勵成立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基金會或變更已有的公益基金會的業務範圍,通過募集社會資金,支持社會需求強的初創型公益性社會組織孵化、公益人才隊伍建設、公益性服務拓展等項目,撬動更多社會公益資金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發展。整合現有資源,將福彩公益金依法依規用於資助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
(五)加快公益性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人才是提升公益性社會組織服務質量和活動效能的基礎。將公益性社會組織人才培養納入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相關政策法規、專業技能和管理知識方麵的培訓,培養職業化、專業化、年輕化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管理人才隊伍。人力社保部門要為社會組織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做好相關服務。建立社會組織與企業人才自由流動機製。鼓勵和支持在杭高校開設社會組織管理專業。
(六)全麵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全麵落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機製。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兩新”工委要做好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具體指導。各社會組織行業係統要理順黨建管理體製,堅持“脫鉤不脫管”原則,進一步做深做實抓黨建促業務工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在社會組織籌備設立、變更登記、年檢評估等過程中,指導和督促社會組織落實黨建工作,切實提高社會組織黨建“雙覆蓋”質量。
四、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進機製。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政法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數據資源局、市殘聯、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和單位參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公益性社會組織扶持規範發展中的相關問題,協同推進公益性社會組織規範有序、高質量發展。
(二)完善信用評估機製。開展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建設,建立和完善社會組織評估製度和各類社會組織評估指標體係。遵循政府指導、社會參與、分類評定、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擇優的方式,推行第三方評估,形成公平公開公正、科學規範有序的評估機製,努力打造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的品牌社會組織。
(三)建立健全退出機製。加強社會組織規範化管理,健全公益性社會組織法人治理、負責人管理、資金管理、年度檢查、日常監管等製度。對活動不正常、運作能力弱和社會認可度低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可引導其合並或自行解散。符合法定撤銷條件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