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鐵乘車規則》的通告
杭交發〔2021〕101號
根據《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組織修訂了《杭州市地鐵乘車規則》,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2月7日
杭州市地鐵乘車規則
第一條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進入地鐵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員應遵守本規則。
第三條 乘客進入地鐵車站和乘坐地鐵時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遵守票務、安全、防疫等規定,接受、配合地鐵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共同維護乘車秩序和車站安全,並注意車站的運營通告。
對經勸告仍不配合檢查、攜帶疑似危險品或未按規定采取防疫措施的人員,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可以拒絕其進站乘車。
第四條 乘客持有效車票乘車,應在規定時限內離開收費區,出閘超過規定時限時按無效車票補交票款;乘客超程乘車的,應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第五條 乘客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的,按照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
乘客以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或者其他方式逃票3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係統。
第六條 成年乘客可免費帶領身高不足1.3米的兒童乘車。
第七條 乘客搭乘自動扶梯時,應緊握扶手帶,照顧好同行的兒童和老人,不得倚靠扶梯,不得多人擠站在同一階扶梯,不得在扶梯上奔跑、打鬧,不得在運行的扶梯上逆行,不在出入口滯留。
第八條 乘客使用垂直電梯時,應先下後上。使用輪椅、手推車、嬰兒車或攜帶大件行李以及行動不便的乘客應乘坐垂直電梯。
學齡前兒童應在成年人陪同下搭乘垂直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第九條 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醉酒者應當在其監護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下進站乘車。
第十條 乘坐地鐵時應先下後上,排隊候車。車廂擁擠時背包向前,文明禮讓。
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幼兒的乘客,優先入座照顧專用座位。乘客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主動給有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大於0.15立方米,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並不得影響其他乘客乘車。
第十二條 為保證乘車安全,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站、乘車:
(一)槍支、彈藥、管製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及其他違禁品、管製物品;
(二)犬隻、活禽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小型寵物如烏龜、金魚等且自備裝運容器的除外);
(三)易燃性、有嚴重異味、外表尖銳或者其他易汙染、損壞設施、易損傷他人的物品;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第十三條 乘客禁止攜帶充氣氣球等影響地鐵運營秩序和安全的物品,攜帶風箏、自行車、滑板車、無人機等物品應有安全包裝,並不得影響地鐵運營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
第十四條 乘客應自覺保持地鐵車站、車廂內的環境衛生,維護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在車站內擺攤設點,擅自在車站內進行商業宣傳拍攝,擅自在車站或列車內從事兜售或派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以及掃描二維碼等推銷行為;
(二)在列車內飲食,編結針織品;
(三)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含電子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及其他地鐵設施上亂塗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物品等;
(五)一人同時占用多個座位,踩踏車站或車廂內座席;
(六)在車站或列車內袒露身體、躺臥、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等;
(七)在車站或列車內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電動輪椅)、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八)在車站或列車內大聲喧嘩、嬉戲、懸吊、打鬧、打架、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等行為;
(九)在車站或列車內操控移動、滑翔、飛行的玩具模型、無人機及其他物品,施放風箏等;
(十)影響地鐵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 上車的乘客在車門兩側候車,下車的乘客從車門中部下車;候車時,禁止倚靠站台門;上、下列車時,應注意站台間隙;車門開啟、關閉時,不得觸摸車門和站台門;列車車門蜂鳴器響、車門及站台門警示燈亮時,乘客不得強行上、下車;車到終點時,乘客應帶齊行李物品全部下車,嚴禁在車廂或車站內逗留。
第十六條 乘客不得在非緊急情況下擅自動用緊急或安全應急裝置。
乘客應正確使用地鐵車站的自動售檢票機、自動扶梯及其他設施、設備。因乘客不當行為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七條 遇地鐵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時,乘客應配合運營單位臨時限製客流的工作。
第十八條 在地鐵範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時,乘客應保持冷靜,服從車站工作人員的指揮,配合應急處置。需要緊急疏散時,乘客應在工作人員的指引或廣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十九條 乘客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不滿意的,可以向地鐵工作人員反映,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服務。
第二十條 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事故等情形,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地鐵運營損失或傷害他人的,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在車站或列車內發現周邊乘客有暈倒、抽搐等突發情況時,鼓勵乘客間開展互助,同時主動、及時聯係工作人員,並視情況撥打120急救電話。
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乘客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救助人因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等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乘客違反本規則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製止、勸離。乘客違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和《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地鐵乘客規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