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係親屬
資格確認事項審批權限的通知
杭人社發〔2021〕120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審批程序,理順權責關係,經研究決定,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係親屬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資格確認事項審批權限作如下調整:
原杭州市勞動局、杭州市總工會《市勞動局、總工會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審批供養直係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通知》(杭勞險〔1997〕149號)文件適用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係親屬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資格確認事項,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離退休人員管理單位直接向市社保中心申報。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勞動局、杭州市總工會《市勞動局、總工會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審批供養直係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通知》(杭勞險〔1997〕149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總工會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