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關於調整社會救濟特殊對象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時間: 2022- 01- 27 16: 35 來源: 瀏覽次數:

杭民發〔2021〕116號

各區、縣(市)民政局、財政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為推進我市社會救濟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據《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號),經研究,決定調整社會救濟特殊對象補助費標準(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標準後,所需經費仍按原渠道開支。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9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8日也按本通知的標準執行)。《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調整社會救濟特殊對象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杭民發〔2021〕8號)同時廢止。


附件:杭州市社會救濟特殊對象補助費標準.docx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