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
杭建工發〔2021〕384號
各區、縣(市)住建局,市質安監總站,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健全我市建築施工領域安全風險防控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製度的實施意見》(浙建建〔2018〕348號)、《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0〕9號)、《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杭安委辦〔2021〕19 號) ,結合我市建築施工領域特點,現就推進杭州市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杭州市建築施工領域安責險
1.建築施工領域安責險是指承保機構針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軌道交通工程)等參保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相關經濟損失予以賠償,並且為投保項目提供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2.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均由相應的建築施工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參保。工程項目中有分包單位的,保費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根據分包合同約定合理承擔投保費用。
3.安責險保障範圍包括從業人員、第三者責任及其他有關費用等部分,其中從業人員含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用;第三者責任含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其他相關費用含搶險救援費用、事故鑒定、法律訴訟費用等。
4.安責險保險期限為自工程項目正式開工之日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因故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保險費用是否調整由雙方合同約定為準。對投保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應貫穿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安責險費率根據參保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情況、賠付情況、社會信用情況實行浮動機製,具體以保險公司公布的費率為準。鑒於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藝流程中各種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安責險的保費支出列入工程造價。
二、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服務
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據《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向承保機構投保安責險,同時要求承保機構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有關規範標準要求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
1.製定完善的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服務方案,切實加強保險服務工作,按照承諾標準,實行保本微利,事故預防服務費應不低於安責險保險費的30%。
2.服務內容應包括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製和應急救援演練等服務內容。建議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每月不少於1次全覆蓋,其中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腳手架、盾構區間等重大危險源和生活區消防安全等作為每次服務的必查項目;根據工程項目實施進度進行風險辨識評估及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風險初步評估報告》、《安全風險過程評估報告》、《安全風險總體評估報告》,在每月隱患排查的基礎上每季度不少於1次的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並出具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提出重大風險管控建議;安全培訓教育或應急救援演練等每年至少舉辦1次。
3.承保機構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工程類相關資質和能力,有開展建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經驗,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持中高級工程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風險管理項目部負責人應當由具有相關經曆並取得注冊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擔任。
4.對承保機構或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開展現場服務過程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風險防控措施及建議,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5.嚴格執行全天候接報案製度,建立落實快速理賠機製和預付賠償保險金製度,及時做好出險理賠服務。賠付時間自收到賠償請求和有關證明材料齊全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一萬元以下的小額案件原則上不超過3個工作日。不得將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生產事故證明作為必要的賠付條件。
6.加強數字化技術運用,建立“線上+線下”服務方式,應將承保信息、服務情況、整改情況、理賠情況錄入杭州數智安責險風控平台,積極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技術手段,逐步打造工地智慧服務係統,提高服務質量。
三、強化建築施工領域安責險監督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在建築施工行業領域推行安責險是保證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順利開展的現實需要,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安全生產防範機製的重要舉措。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安責險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積極組織並推動建築施工企業積極開展安責險工作,做到應保盡保。要將推行安責險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項目評優評杯、信用等級等評價體係。
2.強化工作聯動。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應急管理部門、銀保監部門協同配合,強化信息共享。所屬造價和招投標管理部門應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安責險費用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安責險投保和服務情況的監督管理。
3.強化宣傳推廣。各地要廣泛開展安責險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教育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安責險的優越性,進一步提高施工單位對安責險的認知、認同感,特別要結合實際宣傳安責險功能作用的典型案例,認真回應企業關切,依法合理解決整合其他商業保險等實際問題。同時,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工作措施和實施辦法,有效推進安責險工作的深入開展。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實施。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