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何時施行?適用範圍如何?《實施意見》所稱老舊小區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實施意見》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除外)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所稱老舊小區住宅,應符合《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24號)第二條有關規定:老舊小區住宅是指國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權屬,建成年代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範圍或者計劃,並已投入使用的四層(含)以上非單一產權的無電梯住宅。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和功能明顯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單位自管房需要加裝電梯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的工作體係是怎樣的?如要加裝電梯,可通過哪些渠道谘詢?
答:《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完善加裝電梯工作市、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工作體係”。其中,市加梯辦設在市住保房管局,區、縣(市)加梯辦設在各區、縣(市) 住建局。《實施意見》要求“街道(鄉鎮)、社區組建工作小組或落實人員,具體負責加裝電梯政策宣傳、動員指導、民意協調等工作”。如要加裝電梯,可就近向屬地街道(鄉鎮)、社區進行谘詢,也可向所在區、縣(市)加梯辦谘詢。市及各區、縣(市)加梯辦聯係方式具體如下:
單位 | 地址 | 電話 |
上城區加梯辦 | 望潮路77號 | 87009524 |
拱墅區加梯辦 | 北城街55號人防大廈 | 85359813 |
西湖區加梯辦 | 五雲中路1號樓A樓 | 87760581 |
濱江區加梯辦 | 江南大道87號 | 87799528 |
蕭山區加梯辦 | 文化路106號 | 83869358 |
餘杭區加梯辦 | 五常街道西壩路浙財科創中心C座 | 88729619 |
臨平區加梯辦 | 南苑街道人民大道650號建設大廈 | 86130680 |
錢塘區加梯辦 | 義蓬街道江東大道3899號 | 82987914 |
富陽區加梯辦 | 富春街道天河路108號 | 63321972 |
臨安區加梯辦 | 科技大道4398號市民中心3號樓 | 58688820 |
桐廬縣加梯辦 | 開元街12號 | 69913127 |
淳安縣加梯辦 | 千島湖鎮環湖北路655號 | 64820896 |
建德市加梯辦 | 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88號建設大廈 | 64728885 |
杭州市加梯辦 | 開元路40號 | 87063507 |
三、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按照《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24號)第十條有關規定:老舊小區住宅需要加裝電梯的,申請人應當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建築物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商品房性質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需要占用小區範圍內業主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業主開展表決,經本小區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申請項目實施。
四、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可在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渠道提交反對意見?
答:因加裝電梯在通風、采光、通行等方麵直接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如對加裝電梯項目持有異議,可在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公示期間,可實名向屬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交書麵反對意見。
五、項目公示期間如有業主提出實名製書麵反對意見,該如何處理?
答:相關當事人可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調解;相關當事人拒絕社區居民委員會調解或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屬地街道(鄉鎮)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對於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應加大調解力度。
六、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聽證會如何組織?
答: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聽證會由屬地街道(鄉鎮)牽頭組織,積極借助人民調解組織、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開展聽證。聽證會可邀請經驗豐富的調解員,工程技術、特種設備、法律等方麵的專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心市民等共同參與。
七、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的質量安全如何監管?
答: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雙線監管”,分別接受區、縣(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做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
《實施意見》規定,“加裝電梯項目開工前,應按照市政府令第324號第二十條規定,向區、縣(市)住建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交相關材料,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相關部門或機構對土建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時,如發現工程質量不達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聯合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等問題,應依法予以查處”。
八、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資金從何而來?
答: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資金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相關業主自行協商確定分攤比例。公房、單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資金,由其所有權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擔。市和區、縣(市)政府可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加裝電梯項目建設、管線遷移等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製定。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相關業主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鼓勵金融機構為加裝電梯項目提供信貸支持、資金監管等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市場化運作模式,積極引進社會資本,參與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九、加裝電梯項目實施主體(總包單位)該如何選擇?
答:申請人宜選擇資信良好且具備建築工程設計資質、特種設備生產安裝資質或建築工程(含鋼結構工程)施工資質的專業單位作為加裝電梯項目實施主體。
十、加裝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由誰負責?
答: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為電梯使用單位,負責加裝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本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公有或者單位自管的老舊小區住宅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也可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管理電梯的,由受托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申請人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其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協商不成的,由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予以指導、協調和督促。經督促仍不能明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停止電梯使用。
十一、加裝電梯所需的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如何解決?
答:(1)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相關業主應在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中協商確定相關資金分攤方案。
(2)相關業主可將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於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
(3)申請人如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的,可按規定申請用於電梯的後續維修、更新和改造。
(4)鼓勵申請人通過購買電梯綜合服務保險的方式,為加裝電梯主體結構、連廊、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人身意外等提供保障。
(市住保房管局、“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聯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