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時間:2022-11-09 18:2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修訂背景 一是助力企業紓困解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年來,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當下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有利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二是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同時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銜接。2022年6月底,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印發的《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7 號),其中一項政策是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具體繳費費率由各統籌區確定。 二、修訂依據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 (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2〕7 號) 三、修訂內容 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9.5%(含生育保險0.6%),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按照相同標準執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本次調整職工醫保繳費費率有兩方麵特點。一是加大助企紓困力度。在今年階段性緩繳醫保費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政策調整後預計每年為全市用人單位減負12億元左右。二是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設置更加合理。2019年起,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合並實施,這次我市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4%調整為0.6%,符合省關於生育保險費率區間設定的要求,同時優化了我市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的費率結構。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政策谘詢電話 解讀機關: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杭州市醫療保障局許敏韜 政策谘詢電話:89583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