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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 | ||||||||||||||||
時間:2022-12-13 15:54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數字化改革有關要求,整合提升我市現行就業政策,構建高質量就業創業體係,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政策依據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 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 4.《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17〕46號); 5.《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 6.《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對員工製家政服務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2〕86號); 7.《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95號); 8.《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新型學徒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9〕40號); 9.《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8部門關於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9號); 10.《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6部門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21〕25號) 11.《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39號); 12.《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4號); 13.《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浙人社發〔2022〕32號); 14.《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9〕40號); 15.《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浙財金〔2020〕43號); 16.《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銀發〔2016〕6號)。 三、主要特點 《意見》主要有以下四方麵特點: 一是突出整合,重塑政策體係。《意見》按照城鄉一體、區域一體、就業群體共享原則,整合了3個市政府文件和17個部門文件,構建“1+1”政策體係。 二是突出共富,強化托底保障。著眼於重點人群和西部地區就業增收,強化政策保障,加大扶持力度。 三是突出數改,賦能就業服務。打造市域一體化政策體係,實現大杭州範圍內受理無礙、通辦無阻。不斷精簡材料、優化流程,推進事項無感智辦,以高質量服務推動高質量就業。 四是突出產業,夯實製造根基。加大產業支持力度,助力我市加快建設全球先進製造業基地,打造產業興盛的新天堂。 四、適用範圍 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適用。 五、主要內容 《意見》在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基礎上,全麵梳理整合現有就業創業政策,同時結合我市實際進行優化提升,共有7個方麵24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不斷擴大就業容量。一是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和五大產業生態圈打造促進就業。二是支持中小微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增加就業。 (二)強化創業帶動作用,放大就業倍增效應。一是加大重點人群創業扶持力度。二是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三是支持創業平台建設。四是強化創業導師服務。五是鼓勵科研人員創業。 (三)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係,增強就業保障能力。一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二是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三是推進農村勞動力和農民工就業創業。四是加大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扶持。五是促進殘疾人就業。 (四)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一是完善職業培訓服務體係。二是豐富培訓內容和評價方式。三是加大職業培訓補貼力度。四是完善職業培訓激勵機製。 (五)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係。一是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二是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三是強化就業失業調控。 (六)實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落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資金管理。三是完善績效評估。四是加強宣傳引導。 (七)附則。闡述《意見》施行時間、實施單位,淳安縣結合省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就高落實,同時廢止前發杭政函〔2015〕174號、杭政函〔2018〕81號、杭政函〔2019〕19號三個文件。 六、施行時間 《意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林宓 方英群 政策谘詢電話:0571-87210638 85450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