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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確杭州市區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 | ||||||||||||||||||||||||||||||||||||||||||||||||||||||
時間:2022-03-14 15:5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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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綠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風景園林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人居品質,加強市區統籌,規範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07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精神,結合《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城市綠地分類標準》和《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等相關規定,現就杭州市區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範圍 杭州市區範圍內,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應繳納的補償費。 二、征收部門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負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負責屬地範圍內城市綠化補償費的征收。 發改、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工作。 三、征收標準 (一)臨時占用綠地補償標準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費標準與被臨時占用區塊同期同區位商業用房租賃市場平均價格掛鉤,具體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中的商業用房標準(詳見附件1),設置2.0補償係數,並按實際占用天數征收。即: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費標準(元/平方米·日)=2.0*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商業用房標準(元/平方米·月)*12/365。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費標準隨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涉及行道樹的,每株行道樹占地麵積按1.5平方米*種植間距計算;臨時占用立體綠化的,按綠化實際麵積計算。 (二)綠地恢複標準 綠地原有植物、設施等綜合價值應進行充分評估,恢複原狀的效果需獲得綠地所有權人認可。綠地恢複的工程費用由占用單位承擔,具體可由實施主體協商確定(參考標準詳見附件2)。 四、減免政策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按財政資金的出資比例減免城市綠化補償費。 五、征收流程 (一)建立全市統一的綠化補償費繳費平台,該平台收繳流程規定如下: 1.申請辦理入口 建設單位登錄杭州市綠化補償費繳費平台進行城市綠化補償費繳納。 登錄方式:(1)賬號密碼登錄;(2)法人數字證書登錄;(3)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2.申請辦理流程 (1)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單位登錄繳費平台,填寫申報信息,按規定提交材料(政府投資項目還須提供投資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可行性研究批複),向建設項目所屬的征收辦理部門網上遞交繳費申請。繳費平台通過部門係統間信息共享,對應信息無需重複填寫、對應材料無需重複提交。符合減免條件的建設項目,由繳費人在繳費平台上傳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提出申請,征收部門負責審核、辦理相關手續。 (2)係統比對審核:繳費平台審核比對後,出具城市綠化補償費繳費通知單。征收辦理部門工作人員應在征收過程中加強審核管理,發現建設單位申報信息錯誤,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修改。 (3)事項繳費辦結:建設單位根據繳費通知單繳納城市綠化補償費,足額繳納完畢後,係統自動辦結事項並出具繳費憑證和財政票據(電子)供建設單位下載。 (二)在全市統一的綠化補償費繳費平台建設完成前,仍按現有模式進行收繳。 六、其它 (一)對實行綠地麵積占補平衡的新建、改(擴)建項目占用城市綠地,不再收取城市綠化補償費。在城市幹道設置出入口需占用城市綠地的,需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公共綠地的占補平衡。 (二)嚴格控製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行為。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占用綠地麵積不得包含與工程施工需求無關的設施場地;水、電、氣等管線類市政設施建設,確實無法避讓城市綠地設置的,臨時占用綠地麵積僅限於管線地下作業所必需的施工作業井。 (三)在公共綠地上設置的井蓋、變電廂房等設施占用城市綠地的,需按綠地資源賠償製度對其進行賠償。賠償標準與被臨時占用區塊同期同區位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中綜合用房標準掛鉤,即:賠償標準(元/平方米)=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綜合用房標準(元/平方米·月)*12*40(詳見附件1)。 (四)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部門應按規定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製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電子),資金實行統一平台征收、按現行體製分級入庫,全額上交同級國庫,納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 (五)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情況和資料。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可參照執行。今後國家、省、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杭州市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補償及賠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麵積)*月
備注:1.本標準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函〔2020〕105)號公布的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執行; 2.基於植物具有生命和綠地的綜合價值等因素進行考量,補償係數取2.0。 3.商業用房為綠地補償標準,綜合用房為綠地賠償標準。 4.本標準隨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附件2 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恢複工程費用參考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備注:1.牆麵綠化按牆麵綠化實際麵積計算。 2.附屬綠地補償金額由雙方商議確定,其中曆年養護成本不超過綠地本身價值。 3.基於植物具有生命和綠地的綜合價值等因素進行考量,補償係數取2.0。 附件:關於明確杭州市區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