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63/2022-265733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園文〔2022〕29號 成文日期: 2022-03-07
發布單位: 市園文局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16-2022-0201
《關於明確杭州市區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2-03-14 16:10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現就《關於明確杭州市區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製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製定的目的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人居品質,加強市區統籌,規範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管理,根據《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07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的相關要求和精神,杭州市園林文物局、杭州市財政局研究起草了《關於明確杭州市區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製定的必要性

一方麵,杭州近年來城市基礎建設出現井噴式的發展,但城市綠化補償費的收費標準仍沿用20世紀90年代的收費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臨時借用綠地等補償標準的批複》杭政發[1996]123號,二十多年前的收費標準已不足以匹配杭州市城市能級的躍升;另一方麵,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化,“兩山理論”在浙江的誕生和發揚,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的嚴肅性也刻不容緩。浙建[2020]17號文也要求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具體標準。綜上所述,我市製定《通知》有其必要性。

(三)製定的可行性

1.城市綠化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為製定《通知》提供了人員保障。2019年初,按照市委機構改革的統一部署,市園文局與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兩家單位分設,獨立成局,市園文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強化了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力量。市園文局為製定該《通知》,專門成立了起草小組,成員主要由多年從事杭州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具有豐富的專業理論素養和一線管理實踐經驗,涵蓋園林綠化行政許可、招投標、施工、養護等全領域,為《通知》落地提供了強有力保障。

2.《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為該《通知》製定提供了上位依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函〔2020〕105號,為製定《通知》提供了內容保障。

(四)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通知》的製定統一全市城市綠化補償費收費標準,規範區縣市征收流程和減免政策,杜絕體外循環,規避廉政風險。通過價格杠杆解決現階段綠地臨時占用範圍大、時限長的問題。逐步規範、提升行業征收管理水平,促使杭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水平進入一個新的台階。

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關於征收範圍

《通知》第一條明確了征收範圍為杭州市區範圍內,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臨時占用城市綠地。

(二)關於征收部門

《通知》第二條明確了杭州市園林文物局負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城市綠化補償費征收,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負責屬地範圍內城市綠化補償費的征收。

(三)關於征收標準

《通知》第三條明確了征收標準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城市綠化規劃建設與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20〕17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政函〔2020〕105號相關內容進行收繳。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解讀人:陳翔

聯係電話:0571-8508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