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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時間:2022-03-02 18:19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征兵辦公室,西湖風景名勝區社會發展局、組織部(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現將《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促進退役士兵能力素質提升,提高就業質量,為杭州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城市範例積聚力量,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0〕36號)、《浙江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教育培訓的範圍和對象 第一條 教育培訓的範圍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下同)、學曆教育、終身教育培訓等四種類型。 第二條 教育培訓對象是安置地為本市正常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自主就業退出消防員,下同)。 第三條 符合條件的對象可申請選擇參加一次由政府組織的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參加學曆提升;按要求參加適應性培訓;鼓勵參加終身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的承訓機構 第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由實施1+X證書製度且對接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的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技工學校承擔。 第五條 學曆教育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製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承擔。 第六條 適應性培訓、終身教育培訓由軍地相關部門承擔。 第七條 職業技能培訓的承訓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辦學條件。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實訓基地、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實用規範的教材體係。 (二)推薦就業。具有長期穩定的吸納退役士兵就業的合作企業,能確保參訓學員充分推薦就業。 (三)教學質量。具有三年以上辦學(培訓)經驗,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後推薦就業率較高。 (四)誠信規範。遵守法律法規,製度完善,管理規範,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等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五)符合國家和地方安全、消防、衛生等規定要求。 第八條 職業技能培訓的承訓機構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采購相關規定產生。各區、縣(市)建立承訓機構信息黃頁在屬地官方網站或媒體公布,實行動態調整並及時上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三、教育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第九條 適應性培訓 (一)要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培訓內容涵蓋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心理調適開展、職業指導實施、就業創業形勢分析、就業預期引導、人才測評組織與就業推薦、職業培訓項目推介等方麵。 (二)麵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適應性培訓,實施即退即訓、全員參加,原則上接收報到一個月內完成培訓。複學的退役士兵可參加線上培訓或學校組織的相應教育培訓。 (三)培訓時長不少於80學時,形式上可采用“互聯網+培訓”模式,培訓工作依托統一學習平台實施。 (四)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積極主動配合駐地部隊做好現役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按需開展“送技能進軍營”、“送政策進軍營”等活動,宣傳政策形勢,加強擇業指導,實現區域內駐軍單位基本覆蓋。 第十條 職業技能培訓 (一)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法定退休年齡前接受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要結合項目,科學設定學時,其中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總培訓時間的50%。 (二)培訓內容以就業為導向,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推行“誰負責培訓,誰推薦就業”原則,壓實目標責任,培訓後就業率不低於85%。 (三)設立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台賬,定期開展檢查考核,提高培訓質量,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確保退役士兵信息安全。 (四)鼓勵承訓機構結合地方產業經濟發展特點,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1+X證書製度和學分銀行製度,建立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機製。 (五)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打造“雙創”升級版等國家戰略,開展退役士兵創業培訓。 第十一條 學曆教育 (一)支持從高校應征入伍士兵退役後複學深造,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複學。相關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鼓勵退役士兵提升學曆,退役士兵可根據當前學曆水平選擇中職、高職(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等層次進行學曆提升,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待。高職(專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規定免試入學。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按有關規定享受加分照顧。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注重提升教學質量,學曆教育的學製及教學管理按照主辦高校人才培養方案執行,在學業考核上對退役士兵和其他在校生“同大綱、同標準”。 第十二條 終身教育培訓 (一)依托統一的退役士兵網絡學習平台,實行退役士兵職業生涯全過程培訓和管理,為各類教育培訓提供平台支撐。 (二)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對接共享優質培訓資源,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製,麵向退役士兵提供優質網絡課程,開展線上培訓,實施教學管理,提升培訓效能。 (三)鼓勵教育培訓機構麵向退役士兵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服務,增強退役士兵的社會融入感和價值感。 (四)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士兵參加崗位技能和知識更新培訓,支持合作企業為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層級、多頻次的教育培訓,實行職業生涯全過程培訓。 四、教育培訓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三條 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實施流程 (一)組織動員。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指導承訓機構製定招生簡章、培訓方案,做好組織動員工作。 (二)自主報名。參訓學員填寫《杭州市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附件1)。如跨區、縣(市)異地培訓的,經安置地或戶籍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在《杭州市退役士兵承訓機構信息黃頁》(附件6)中選擇;申請跨地級市培訓的須經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同意,申請跨省培訓的須經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同意。 (三)資格審查。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於不符合資格的報名人員,退回參訓申請,並向其說明理由。 (四)信息彙總。報名結束後,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彙總報名信息,並根據承訓機構及項目選擇情況,將相應報名信息移交至相關承訓機構。 (五)信息確認。由承訓機構組織實施學員聯絡及報到工作,並及時向相關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上報《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錄取名冊》(附件2)。如涉及專業項目選擇的變更與調整,承訓機構須將變更情況及時上報至相關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六)教學實施。信息確認完成後,承訓機構製定培訓計劃,填報《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報表》(附件3),經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批準後,組織實施教學工作。教學實施一個月後,學員不得更改專業項目。 第十四條 適應性培訓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實施,終身教育培訓由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學曆教育由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做好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宣傳發動和身份認定工作。 五、教育培訓的監督和評價 第十六條 職業技能培訓的監督評價 (一)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指導下履行職業技能培訓的管理監督職責。 (二)職業技能培訓的績效評價按照《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考核評估表》(附件7)執行。績效評估工作在合同期內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撥付款項、確定評估頻次、招投標、續簽合同、承訓機構分級分類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同時向社會公示。 (三)鼓勵具備條件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應屬非營利性組織)等進行績效評價,不具備條件的, 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牽頭,采取專家統一評審的方式進行績效評價。 (四)承訓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承訓資格並終止合同:(1)辦學資格終止的;(2)一個評估周期內不能正常開展教育培訓的;(3)教學質量低,學員負麵評價率高,校風、學風、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就業率低的,采用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生,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4)存在買賣和出租資質、轉包承訓項目、嚴重虛假宣傳、套取資金、虛假培訓等違法違規問題的;(5)嚴重違反協議(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適應性培訓、終身教育培訓、學曆教育的監督評價由相關牽頭單位組織實施。 六、教育培訓經費的標準和支付 第十八條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除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外,由各區、縣(市)統籌安排解決,各地應將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納入當年度財政經費預算。 第十九條 適應性培訓每人不少於600元。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費、住宿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由政府按標準承擔,培訓期間按政府有關規定根據實際受訓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費實行分類限額標準:(1)服務類6000元/人;(2)管理類6000元/人;(3)技術類8000元/人;(4)新興行業類10000元/人。詳見《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分類參考》(附件8)。 第二十條 適應性培訓經費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結合實際,按經費使用有關規定規範執行。 第二十一條 職業技能培訓的經費支付流程 (一)經費預撥。培訓開班後,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實際參加培訓的人數進行費用核算,培訓費預撥總額的50%,生活費補貼按規定一次性撥付。 (二)經費結算。根據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經費結算。承訓機構須提交《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報表》(附件3)、《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證書發證名冊》(附件4)、《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申請表》(附件5),向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領培訓經費,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後撥付給承訓機構。異地培訓過程中所需交通費、保險費等額外費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培訓結束後,憑本人身份證、培訓結業證、職業資格證和繳費發票等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按不超過安置地相關培訓標準據實報銷。 第二十二條 對通過全國普通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等方式入學的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並需要複學或入學的退役士兵、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入學的退役士兵,相關費用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並按退役後實際在校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支付流程為每學期期末由退役士兵本人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學校提供有關證明,經審核通過後撥付至學校,由學校按月打入其校園卡內,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 七、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對全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協調推動;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做好退役士兵招生錄取、教學管理、技能鑒定評價、數據共享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落實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相關經費保障;警備區係統負責組織實施士兵服役期間繼續教育、離隊前教育和退役後教育培訓檔案材料移交等工作,協同地方有關部門促進退役士兵軍地技能證書有效銜接轉換。各區、縣(市)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落實經費保障。地方財政要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保障,製定經費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經費可通過退役安置補助經費列支。有條件的地區在經費方麵可對參戰、軍齡長、有立功受獎表現、所學技能多等級高的退役士兵學員適當傾斜,教育培訓經費按現有渠道撥付。各區、縣(市)要依法加強對培訓資金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在資金管理、使用方麵的違紀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加大政策宣傳。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常態化宣傳機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影響力公眾知曉度。承訓機構要有效開展招生宣傳,提高參加培訓的積極性。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試行。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試行後如因上級有關部門政策調整的,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杭州市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 附件2.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錄取名冊 附件3.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報表 附件4.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證書發證名冊 附件5.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申請表 附件6.杭州市退役士兵承訓機構信息黃頁 附件7.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考核評估表 附件8.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分類參考 附件1 杭州市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申請表
填表說明: 1.本表由退役後到安置地報到,並申請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退役士兵本人填寫。 2.所填內容應真實可靠,符合本人意願,符合國家有關安全保密規定,不得出現部隊名稱、番號、服役期間職別和專業等內容。 3.此表原則上一式兩份,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退役士兵本人各執一份。 4.退役士兵在省內異地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省內統籌管理。 5.具體填寫項目: 文化程度:初中、中專、高中、大專、本科、研究生; 安置(戶籍)地:填寫至縣級; 健康狀況:健康、良好、一般、較差、傷殘(含等級); 退役方式:計劃安置、自主擇業、複員、安排工作、自主就業等; 照片:2寸白底免冠證件照; 就業技能及等級:對應本人服役前或服役期間獲取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工作單位:已就業可填寫,未就業填無; 申請承訓機構:具備辦學資質,符合政府培訓有關規定,納入當地退役士兵培訓機構黃頁的承訓機構; 是否異地培訓:選擇異地培訓的,在培訓地後填寫至縣級; 立功受獎情況:何年何月獲得什麼獎勵; 本人意見:確認無誤後簽字即可; 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意見:同意或寫明不同意意見,加蓋公章。 附件2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錄取名冊 承訓機構(蓋章):____________ 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
附件3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開班申報表
附件4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證書發證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 注:1.證書包括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行業協會認證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隨表附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5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申請表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幣單位:元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在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和申請單位(個人)各一份。 附件6 杭州市退役士兵承訓機構信息黃頁 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
附件7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考核評估表
附件8 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分類參考 一、服務類(主要指各類服務類行業職業培訓項目) 1. 生活服務類:保育員、水電維修、管道檢修、搬運、花卉種植、園藝等; 2. 餐飲服務類:中式烹飪、中式麵點、西式烹飪、西式麵點、茶藝與茶文化、餐飲企業管理等; 3. 體育服務類:健身及瑜伽教練、社會體育指導等; 4. 旅遊酒店服務類:導遊、旅行社經營與管理、餐飲服務、客房服務、前台服務、酒店經營與管理、娛樂場所經營與管理等; 5. 健康管理類:公共營養、養生保健、健康谘詢與服務、應急救護等; 6. 房地產類:房產經紀、二手房評估等; 7. 金融保險類:保險銷售、金融服務、投資理財等。 二、管理類(主要指管理類職業培訓項目) 1. 企業管理類:人力資源、素質拓展、企業內訓等; 2. 政務管理類:政務管理、采購管理、社區治理等; 3. 市場管理類:招商、市場管理與監督等; 4. 教育管理類:承訓機構管理、教務、招生、活動策劃與推廣等。 三、技術類(主要指各類專業技術類職業培訓項目) 1. 製造類:汽車維修及服務、機電一體化、數控機床、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材料等; 2. 信息類:計算機應用技術、互聯網技術、遊戲開發、程序設計、廣告設計等; 3. 財務類:會計師、稅收、財務管理等; 4. 交通運輸類:軌道交通運輸服務、司機、物流管理等; 5. 安全保衛類:安全護衛及顧問、安保、安檢、物業及樓宇管理、消防設施操作、消防安全管理、應急疏散、應急救援等; 6. 形象設計類:美容美發、形象設計、服裝設計等; 7. 媒體類:新聞采訪、視頻編輯、攝影攝像、節目編導與策劃、舞美等。 四、新興行業類 自媒體運營、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網絡輿情、大數據分析與應用、無人機技術、機器人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等。 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