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30100MB15744444/2022-26557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退役軍人局發〔2022〕20號 成文日期: 2022-02-28
發布單位: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62-2022-0001
《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時間:2022-03-02 18:27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一)目的意義

一是落實上級要求。《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及《浙江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31號)相繼出台以後,亟需我市製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推進教育培訓工作有效落地,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政策製度體係。

二是適應形勢變化。近年來,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區域發展、鄉村振興等一係列國家戰略全麵推進,終身教育改革、職業教育改革、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化實施,產業升級、技術變革趨勢愈發迅疾,為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另一方麵,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體文化素質提升也對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新的調整需求。

三是回應基層呼聲。一直以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政策在支持鼓勵廣大退役士兵獲取更多學習深造機會,提升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自《杭州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杭政辦函〔2011〕54號文件實施以來,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政策實施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基層實踐中也麵對一些亟需解決的體製機製問題、政策落實問題和發展瓶頸問題,需要以創新舉措加以紓解。

(二)政策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1〕53號)、《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及《浙江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浙退役軍人廳發〔2020〕31號) 

二、製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教育培訓對象

適用對象是安置地為本市正常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含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自主就業退出消防員)。

(二)教育培訓範圍

教育培訓範圍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學曆教育、終身教育培訓四種類型。

(三)教育培訓的承訓機構

職業技能培訓由實施1+X證書製度且對接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的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技工學校承擔。學曆教育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製高等學曆教育的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承擔。適應性培訓、終身教育培訓由軍地相關部門承擔。

(四)教育培訓的內容要求

1.適應性培訓

在培訓時間上,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開展適應性培訓,實施即退即訓、全員參加,原則上接收報到一個月內完成培訓。複學的退役士兵可參加線上培訓或學校組織的相應教育培訓。培訓時長不少於80學時。

在培訓內容上,涵蓋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解讀、相關法律法規普及、心理調適開展、職業指導實施、就業創業形勢分析、就業預期引導、人才測評組織與就業推薦、職業培訓項目推介等方麵。

在培訓形式上,可采用“互聯網+培訓”模式,培訓工作依托統一學習平台實施。

在培訓延伸上,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積極主動配合駐地部隊做好現役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按需開展“送技能進軍營”、“送政策進軍營”等活動,宣傳政策形勢,加強擇業指導,實現區域內駐軍單位基本覆蓋。

2.職業技能培訓

在培訓要求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法定退休年齡前接受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培訓要結合項目,科學設定學時,其中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總培訓時間的50%。

在培訓內容上,以就業為導向,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推行“誰負責培訓,誰推薦就業”原則,壓實目標責任,培訓後就業率不低於85%。

在培訓供給上,設立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培訓台賬,定期開展檢查考核,嚴格執行保密規定。鼓勵承訓機構結合地方產業經濟發展特點,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1+X證書製度和學分銀行製度。圍繞服務鄉村振興、打造“雙創”升級版等國家戰略,開展退役士兵創業培訓。

在監度評價上,職業技能培訓由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履行管理監督職責。

3.學曆教育

《辦法》對不同學曆起點退役軍人的學曆深造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了優惠政策。從高校應征入伍士兵退役後複學深造,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的退役士兵入學或複學。高職(專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規定免試入學。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按有關規定享受加分照顧。服役期間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終身學習

在培訓載體上,依托統一的退役士兵網絡學習平台,實行退役士兵職業生涯全過程培訓和管理,為各類教育培訓提供平台支撐。

在培訓供給上,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對接共享優質培訓資源,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製,麵向退役士兵提供優質網絡課程,開展線上培訓,實施教學管理,提升培訓效能。鼓勵教育培訓機構麵向退役士兵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服務。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退役士兵參加崗位技能和知識更新培訓,支持合作企業為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層級、多頻次的教育培訓。

(五)政策優惠

一是提供更多學習機會。《辦法》提出“建立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學曆教育和終身學習的教育培訓體係”,讓退役士兵在接受學曆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同時,能夠通過適應性培訓快速轉變角色、融入社會,能夠在職業發展過程中伴隨終身學習,全麵增加學習機會,有效提升職業能力。

二是給予更全麵學習資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除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外,由各區、縣(市)統籌安排解決。《辦法》中明確由政府部門組織的適應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都是免費的,可以同時享受。適應性培訓每人不少於600元。職業技能培訓的培訓費、住宿費、職業技能鑒定費由政府按標準承擔,培訓期間按政府有關規定根據實際受訓時間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費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費實行分類限額標準:(1)服務類6000元/人;(2)管理類6000元/人;(3)技術類8000元/人;(4)新興行業類10000元/人。

三是保障更多學習選擇。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樣、更高質、更可及的培訓。《辦法》提出,對於高等職業院校退役士兵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普通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免試入學;根據浙江省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有關工作要求,此項工作將於2022年1月12日正式全麵啟動。《辦法》還提出,在職業技能培訓中引入學曆證書+若幹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製度(1+X證書製度)和學分銀行製度,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對接共享優質培訓資源,納入更多培訓機構,由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選擇。對於已經就業的退役士兵,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崗位技能提升和知識更新培訓。另外還將采用統一的退役士兵網絡學習平台,可供退役士兵自主選擇學習。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解讀人:李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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