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44/2022-26600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發改法規〔2022〕1號 成文日期: 2022-03-31
發布單位: 市發改委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2-2022-0003
《杭州市涉審中介機構推行多維評價體係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時間:2022-04-06 15:39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為推動我市投資項目審批中介技術服務行為的規範管理,市發改委和市審管辦聯合起草了《杭州市涉審中介機構推行多維評價體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包括工作目標、具體內容、工作程序、評分運用和工作要求五部分內容。

(一)工作目標部分強調“按照政策導向、用戶至上、效率協同和技術先進的原則,根據涉審中介機構日常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服務對象及監管部門特點,全麵推行‘多維評價體係’運用”,

並提出“真正實現通過信用監管,促進涉審中介機構良性競爭發展”新目標新要求。

(二)具體內容部分對評價對象、評價主體、評價體係和數據采集四個方麵做了具體要求。關於多維評價總分1000分,參考浙江省“531X”評價體係基礎分1000分值設置,具體由項目單位(業主)評價占40%、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門)評價占40%、市審管辦(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評價占10%、基礎信用(信用浙江)評價占10%。

(三)工作程序共有5點。一是合同備案。主要倡導項目業主與中介機構須簽訂規範性合同文本,並通過各行業主管部門予以監督執行通過涉審中介機構報杭州市投資項目審批中介網上中介超市進行網上備案;二是服務評價。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和項目單位(業主)對項目審批相關的中介機構及服務事項從服務態度、服務收費、服務效率、服務質量等方麵進行評價,做到“一事一評價”;三是彙總評估。市審管辦(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應用杭州市投資項目審批中介網上中介超市對四類評價進行彙總,彙總結果反饋至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門)予以審核;四是審核認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門)對彙總結果進行審核,及時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市審管辦(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五是申訴方式。中介機構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據法律法規向市審管辦(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部門)提出申訴。

(四)評分運用主要體現多維評價綜合評分得出最後結果,實行星級製管理,通過展示涉審中介機構星級和定期公布誠信名單來實現綜合信用信息共享機製,助推營造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場環境,倒逼中介機構注重服務意識、服務能力。


(五)工作要求部分主要強調部門間協同合力,要在落實長效機製和日常監管上要保持信息互通,針對各行業的行業懲戒結果要及時通報,第一時間保持信息暢通,共同推進涉審中介誠信體係建設。

二、背景意義

一是國家、省、市層麵政策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黨的十九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均對社會信用體係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要規範涉審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加強涉及行政審批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管理,促進中介服務業規範健康發展。2014年,國務院印發《社會信用體係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提出,進行中介服務業信用建設。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提出,注重運用大數據手段,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為市場主體提供便利化服務。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製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提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修複機製。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市場中介機構信用體係建設,完善市場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建立完善信用聯合獎懲製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8〕74號)提出,積極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做好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工作。

二是社會信用體係新發展的必然。我國已經進入信用經濟時代,無論是對個人還是企業,信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社會信用體係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它是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機製為核心,以信用服務市場的培育和形成為動力,以信用服務行業主體競爭力的不斷提高為支撐,以政府強有力的監管體係作保障的國家社會治理機製。它的核心作用在於,記錄社會主體信用狀況,揭示社會主體信用優劣,警示社會主體信用風險,並整合全社會力量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可以充分調動市場自身的力量淨化環境,降低發展成本,降低發展風險,弘揚誠信文化。

三是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深化推進的需要。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大發展離不開信用服務市場的大發展。涉及行政審批社會中介服務與行政審批密切相關,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大量行政審批前置認定轉移到中介服務組織,涉審中介服務行業在快速發展中,出現了一些不規範的行為,一些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擾亂了市場秩序,改革成效與社會認同之間存在較大反差,亟待加強監管。為此,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有利於利用信用服務機構的人員、技術、服務優勢,促進政府和市場共建共創、共享共用、互利互贏,形成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強大合力,有利於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動“放管服”改革,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製。

三、解讀機關: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解讀人:吳飛

聯係方式:8525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