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製,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要求,現將《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請各承辦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間 | 法律政策依據 | 實施計劃 |
1 | 關於推廣應用企業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發改委 | 2022年3月 | 《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 | 2022年1月至3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2 | 杭州市涉企補償實施辦法 | 市發改委 | 2022年6月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號)等 | 2022年3月至6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3 | 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市經信局 | 2022年8月 | / | 2022年2月至8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4 | 關於推進共富型高質量就業的實施意見 | 市人力 社保局 | 2022年11月 |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政發〔2015〕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8〕50號)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5 | 杭向未來大學生創業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暫定名) | 市人力 社保局 | 2022年12月 |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等 | 2022年7月至12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6 | 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 | 市園文局 | 2022年10月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81號)、《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杭州市公園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7 | 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打造“健康老齡 幸福頤養”宜居天堂的實施意見 | 市衛生 健康 委員會 | 2022年11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8 | 杭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製實施辦法 | 市市場 監管局 | 2022年6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 號)、《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 號)、《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規定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83 號) | 2022年1月至6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9 | 關於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2—2025年) | 市文化 廣電 旅遊局 | 2022年11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和旅遊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公共發〔2021〕21號)等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
10 | 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 | 市氣象局 | 2022年7月 | 《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63號) | 2022年2月至7月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