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14 11:48      來源: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人力社保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3部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37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政策操作細則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2〕20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助企紓困作用,助力我市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留住崗位、穩住職工,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進一步明確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範圍和條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範圍和條件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範圍和條件為市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22個困難行業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返還資金分配達成協議。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實施。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屍企業”不納入補助範圍。

二、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補助標準、經辦程序、執行期限等相關規定,仍按《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落實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有關政策的通知》(杭人社辦發〔2022〕16號)文件執行。

三、桐廬縣、建德市和淳安縣結合本地失業保險基金情況,確定本轄區內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範圍。

四、本通知中的22個困難行業具體行業名單及其相對應行業代碼按杭人社辦發〔2022〕16號文件執行,行業代碼規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行業代碼的確定以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為依據。

特此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7月8日


原文件:關於進一步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訓工作的通知(杭人社辦發〔2022〕1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