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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杭人社辦發〔2022〕16號 公開日期: 2022-07-14
發布單位: 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 勞動就業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落實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有關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2-07-14 12:1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人力社 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以 及省人力社保廳等3部門《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 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2〕37號)、《浙江省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有關政策操 作細則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22〕20號)精神,現就失業 保險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一次性留工培訓補貼、失業保 險擴圍(失業補助金)、一次性擴崗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2021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當年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製 目標(5.5%),2021年末參保30人(含)以下的、裁員率不高 於20%的企業。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返還 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裁員率計算方式一: (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1年 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100%;  計算方式二: 202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020年末失業保險 參保人數×100%.繳費月數計算至2021年末。

  2.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嚴重失信企業以及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複無望的"僵屍企業"不納入返還範圍。

  (二)返還標準

  1.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1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  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大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  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 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 等有關規定執行。可參考省、市統計局確定的大型企業名單。

  2.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 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標準 返還。但參照實施單位同時列入大型企業名單的,按大型企業標準執行。

  (三)經辦程序 1.申請和審核。

  (1)免申即享(或無感智辦): 單位無需提出申請,經辦 部門根據政策條件,分批比對數據,篩選出數據信息完整並符 合條件的企業;

  (2)自主申報。單位可通過線上(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 辦APP)或線下(窗口)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 請,需提供《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請表》和單位證照(可 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勞務派遣企業在申報時須提交資金分配承諾書、人員名單和分配協議。經辦機構在受理後20個工作 日內完成審核。

  2.公示。符合條件的,在杭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公示單位名單和擬發放金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能早則早、能快則快"的 要求,盡快發放到位。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 戶,或按"免申即享"(無感智辦)模式發放的單位,可直接 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四)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其他

  1.同一單位同一年度隻能享受一次穩崗返還。

  2.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同時符合穩崗返還政策和中小微企業 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條件的,優先享受穩崗返還政策, 不得重複享受。

  3.單位按規定申請緩繳(代繳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須到位) 或失業保險費未到賬不超過1個月的,可以申請享受。

  4.對享受穩崗返還有異議的,可向其參保關係所在地人力 社保部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

  二、技能提升補貼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12個月(含)以上(包括 跨統籌區的繳費時間、已計算為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繳費時 間),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 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證書")的企業職 工。

  取得證書時是企業職工,申請補貼時已失業的人員(含不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同等享受。

  2.2022年1月1日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證書的失業人員。

  取得證書時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申請補貼時已重新就業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人員可同等享受。

  (二)補貼標準

  按照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證書分 別不高於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標準補貼。

  (三)經辦程序

  1.申請。企業職工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當前或 失業前最後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 員向當前或最後失業保險金發放地經辦機構申請。申請時需提 供《浙江省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證書、居民身份證或社會 保障卡,必要時還需提供異地失業保險繳費記錄。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間,證書核發不超過12個月的企業職工,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補申請。

  2.審核。經辦機構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示。審核通過的,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官網 公示人員名單、證書(職業/工種、等級)和擬發放金額,公示 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發放。公示無異議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

  (四)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 五 ) 其 他

  1.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以申請人申請時點計算).

  2.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隻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且不得同時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3.同一職業但不同工種的同一等級證書,可以分別享受補 貼。

  三、一次性留工培訓補貼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受疫情影響暫 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屍企業"不納入補助範圍。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範圍確定為餐飲等22個困難行業的市 區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後續視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等情況,適時優化調整政策。

  22個困難行業以對應的行業代碼為準,具體的行業名單及 對應行業代碼見附件。行業代碼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 碼》信GB/T4754-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以用人單位工商注冊登記信息為依據。

  桐廬縣、建德市和淳安縣結合本地失業保險基金情況,確定本轄區內的受疫情影響企業範圍。

  (二)補貼標準

  按單位2022年4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員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

  2022年5月以後新開辦的單位,按申請補助時上一個月的參保繳費人數計算。

  (三)經辦程序

  1.申請和審核。

  (1)免申即享(或無感智辦): 單位無需提出申請,經辦 部門根據政策條件,分批比對數據,篩選出數據信息完整並符合條件的企業;

  (2)自主申報。單位可通過線上(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 辦APP)或線下(窗口)向當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 請,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申請表》和單位證照(可數 據共享的無需提供).經辦機構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 核。

  2.公示。符合條件的,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 網公示單位名單和擬發放金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能早則早、能快則快"的 要求,盡快發放到位。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 戶,或按"免申即享"(無感智辦)模式發放的單位,可直接將補貼資金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四)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 五 ) 其 他

  1.單位申請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

  2.同一單位隻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訓補助,符合條件的可以 同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3.單位按規定申請緩繳(代繳職工個人失業保險費須到位) 或失業保險費未到賬不超過1個月的,可以申請享受。

  四、失業保險保障擴圍(失業補助金)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 員,包括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不 足1年或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 業人員。參保繳費是否滿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繳費時間計算。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 員,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失業的相應人員不再適用。

  (二)補貼標準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重新就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 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按失業保險 金標準的50%計發;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 補助金按失業保險金標準的20%計發。領取失業補助金最長不超過6個月,按月發放,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三)經辦程序

  1.申請。失業人員向其失業前最後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 構提出申請,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人員,可以向失業保險 金最後發放地經辦機構申請。申請時須提供《失業補助金申領 表》、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審核。經辦機構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發放。審核通過當月或次月(每月25日以後申請的)起, 按月將失業補助金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或其他個人銀行賬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5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 員,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補申請,該期間應享受的失業補助金予以一次性補發。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應 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死亡,或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四)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新失業(最後繳費時 間為2022年12月)或2022年12月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後一個月 的失業人員,可在202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五 ) 其 他

  1.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生育補助金。但領取失業保險 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享受生育補助金。

  2.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補助金隻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 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

  五、一次性擴崗補助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

  2022年1月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 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其中勞務派遣企業須承 諾已與用工單位就補助資金分配達成協議。

  高校畢業生的範圍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 通知》執行。

  (二)補助標準

  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

  (三)執行期限

  截止至2022年底。

  (四)經辦程序

  1.申請。企業向當地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申請 時招用的高校畢業生須仍在本單位參保。申請需提供《一次性擴崗補助申請表》、單位證照(可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和勞 動合同,勞務派遣企業還需提交資金分配承諾書、人員名單和分配協議。                                          

  2.審核。經辦機構核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鑒證勞動合同。在受理後20日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公示。審核通過的,應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單位名單和擬發放金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發放。公示無異議的,及時發放。

  (五)其他

  該項補助由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首次申請並參保的企業享受。

   附件: 22個困難行業名單及對應行業代碼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6月23日

  原文件: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關於落實社會保險助企紓困有關政策的通知(杭人社辦發〔2022〕1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