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杭州市大學生醫保參保(結算)年度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2-08-30 18:35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一是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文件精神;二是適應浙江省“智慧醫保”係統建設要求。 二、製定依據 《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 三、主要內容 (一)調整大學生參保(結算)年度。原大學生醫保的參保和結算年度均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現在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統一大學生參(續)保期。原大學生醫保的集中參(續)保期為每年6月至10月,現在統一為每年10月至12月,與少兒和其他城鄉居民保持一致。在杭高校可在參(續)保期內組織學生參加次年的大學生醫保,具體的參(續)保及繳費時間由醫保部門和稅務部門另行公布。 (三)規範參保方式及待遇享受。2022年9月1日起,在不重複參保的前提下,新入學的大學生可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入學當年度的大學生醫保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1.入學時未參加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如選擇參加當年度大學生醫保的,可在繳費後按規定享受當年度剩餘月份的醫保待遇,具體待遇按照險種轉換和轉移接續相關政策執行。 2.如已在本市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可繼續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3.如已在市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在杭州就醫可按照異地就醫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參保地的醫保待遇。 (四)平穩銜接相關政策。為確保政策平穩銜接,已參加2021年度大學生醫保的人員,原參保(結算)年度延續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謝穎妍 政策谘詢電話:89583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