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河道管理、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按權限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製城市河道、排水與汙水處理專項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建成區範圍內城市河道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工作。承擔市直管河道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主城區防汛防台的應急處置和災後恢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