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等工作。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文件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對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