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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
時間:2023-01-10 13:17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分)局,局屬各單位,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切實保障我市參保人員對家庭病床、上門醫療服務等居家醫療服務的需求,推動醫療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係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5號)精神,現將《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杭州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家庭病床建床費項目內涵按照浙醫保發〔2022〕45號文件要求執行,價格暫按《杭州市物價局 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的通知》(杭價服〔2014〕114號)80元/次的標準執行,待省醫療保障局印發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後再按要求統一調整完善。 二、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服務費”的價格標準為100元/次·人,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上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並按市場調節價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號).pdf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杭醫保〔2023〕1號).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