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轉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3-01-10 13:45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政策製定的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係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5號)精神,進一步滿足參保人員對家庭病床、上門醫療服務等居家醫療服務的需求,推動醫療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居家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45 號)文件要求,並結合杭州實際,對我市居家醫療服務相關內容提出補充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1.對“家庭病床建床費”項目內涵進行完善; 2.增設“上門服務費”項目;刪除家庭病床巡診費、出診項目; 3.規範居家醫療服務收費行為。 (二)統一醫保支付政策 1.明確家庭病床服務相關醫保支付政策; 2.明確非建床患者上門醫療服務的醫保支付政策。 (三)家庭病床建床費項目內涵按照浙醫保發〔2022〕45號文件要求執行,價格暫按《杭州市物價局 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的通知》(杭價服〔2014〕114號)80元/次的標準執行,待省醫療保障局印發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後再按要求統一調整完善。 (四)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服務費的價格標準為100元/次·人,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上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並按市場調節價管理。 三、適用對象 家庭病床建床費、上門服務費醫保支付政策適用於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家庭病床建床費、上門服務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項目適用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門服務費(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項目適用於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及非營利性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 四、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五、關鍵詞解釋 (一)本通知中老年人係指60周歲及以上人群。 (二)本通知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係指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及以政府(集體)為主舉辦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 六、新舊政策差異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項目內涵,並明確一個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費,確需繼續建床的,需重新評估、建檔。 (二)增設“上門服務費”項目;刪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診費、13070000100出診項目。 (三)居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與現行項目內涵重複的不得同時收取。 (四)統一全市家庭病床醫保支付政策,明確將上門服務費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未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裏)醫療服務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門服務費,按門診費用報銷。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聯係人:曾芬芳 政策谘詢電話:0571-89583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