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639/2023-27323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房局〔2023〕78號 | 公開日期: | 2023-09-20 |
發布單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
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園林局,局屬各單位(處室):
現將《杭州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杭州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
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應急機製,提升應急處置能力,指導和規範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工作有序、高效、聯動開展。
(二)編製依據
依據《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係統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住宅小區因汛期暴雨、台風等災害性天氣導致地下空間內澇等突發事件時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堅持快速反應、全力搶險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市住保房管局設立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市內澇專班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負責指導全市住宅小區內澇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相關單位(處室)負責人擔任。市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物管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市物管中心負責人擔任。
(二)成員單位職責
1.市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製定防汛政策和製度,完善防汛防澇工作機製;負責及時傳達上級指令,收集統計住宅小區地下空間內澇積水事故及搶險信息和情況,統籌協調住宅小區地下空間內澇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2.辦公室:負責接收、傳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文電、命(指)令;負責突發事件緊急信息上報和統籌協調後勤保障工作。
3.物業處和市物管中心:會同市物業管理協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防汛防澇工作及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指導物業企業將在管項目的防汛物資等信息納入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台。
4.房屋安全處:負責對接市防指,及時傳達上級指令,反饋有關情況。
5.研究中心:負責應急會商、調度視頻係統的保障和有關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6.住保房管發布:負責做好媒體溝通接待、應急搶險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及向市委宣傳部報送緊急信息工作。
7.局屬其他單位(處室):根據市局指揮部統一安排,配合做好住宅小區地下空間內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8.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職責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應根據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應急要求設立相應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好本地區住宅小區地下空間內澇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負責:編製本地區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開展物業行業係統防汛防澇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並督促整改落實;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及其項目部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完善小區內澇應急預案,配合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做好內澇突發情況應急處置,按要求落實24小時人員值班值守;視情參加市局指揮部的會商會議、聯合督查、複盤評估等工作,及時提出建議並報送信息。
三、風險識別管控
(一)風險識別
汛期及災害性天氣來臨前,市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市防指要求及實際需要,及時組織物業行業(係統)開展會商研判,向市防指、市內澇專班報告研判結論。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加強與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和配合,強化信息溝通,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等預測預報。
(二)風險提示及防範
市局指揮部辦公室在災害性天氣來臨前,根據風險排查、會商研判情況,下發住宅小區防汛防台工作提醒,根據市防指要求上報情況。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向屬地街道(鄉鎮)、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服務團隊下發住宅小區防汛防台工作提醒,組織開展住宅小區防汛防台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服務團隊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項目防汛防台工作指引》要求逐項落實措施。
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服務團隊根據在管項目地理位置、曆史進水受災情況和項目管理實際情況,做好汛期日常巡查、防汛物資配備、排水管網疏通、排水設備維護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建立健全應急觸發、叫應機製,落實項目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四、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行動
按台風、暴雨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應急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根據市防指明確的應急響應等級,啟動應急響應,並指導督促物業服務團隊根據項目實際落實相關措施或提級響應。住宅小區內澇事件發生後,災害影響地區住建局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同時報告市局指揮部。
(一)Ⅳ級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一般(Ⅳ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市局指揮部根據預警信息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發出工作提醒。各區、縣(市)住建部門應根據本地區防指一般(Ⅳ級)事件預警和市局指揮部Ⅳ級響應預警信息,及時啟動預案開展工作,向本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發出Ⅳ級響應預警,保持信息暢通,隨時了解掌握重點區域、重點隱患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局指揮部。市局指揮部按市防指要求報告工作動態。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督促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做到:
1.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利用宣傳欄、電子屏、可視對講、廣播係統、管家微信、app等方式發布相關預警信息,提醒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做好自用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減少出行和戶外活動,防止意外發生;
2.相關人員24小時值守到位,並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值班電話,同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村)有關負責人保持聯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3.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杭州市住宅小區內澇隱患排查表》要求,對小區內易倒伏樹木綁紮和加固情況、排水泵、溝渠、排水管網、集水井等排水設施以及電路線路運行情況、建築外牆牆麵及附屬構件破損情況、易墜物清理情況、防汛物資到位情況等檢查確認,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二)Ⅲ級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較大(Ⅲ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各區、縣(市)住建部門每日7時、15時向市局指揮部報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市局指揮部按要求向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及時落實市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項目在落實Ⅳ級響應要求事項的同時,進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職責:
1.及時更新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提醒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緊閉門窗、避免外出,對需關注的家庭(孤老、殘疾、智障家庭)派專人通知;
2.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24小時值守到位;
3.提前中止一切戶外施工活動;
4.切斷室外霓虹燈、廣告招牌、充電設施及低窪易澇地帶的電源;
5.提前做好對低窪、易澇區域的排水防澇措施,在地下車庫出入口周圍布置好沙袋等應急物資;
6.加強小區內巡邏,汛內組織2人以上隊伍再次查看內澇情況、重要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險情時,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險。
(三)Ⅱ級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重大(Ⅱ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市局指揮部副總指揮到崗指揮,視情召開動員會;市局指揮部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隨時掌握汛情(包括台風、暴雨等),並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包括台風、暴雨等)報市局指揮部。市局指揮部按要求向市防指、市內澇專班報告工作動態。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及時落實市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做好情況統計上報工作;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項目在落實Ⅲ級響應要求事項的同時,進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職責:
1.進一步更新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沙袋、應急排水泵等應急物資做好隨時調運準備;
3.統計地庫業主車輛信息及聯係方式,並提醒業主將聯係方式放置於車前擋風玻璃處;
4.提前圍擋車庫、非機動車庫出入口及人防出入口,僅留1-2個進出口使用。
(四)Ⅰ級響應行動
當收到市防指重大(Ⅰ級)事件響應預警時,市局指揮部總指揮到崗指揮,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市局指揮部安排處級幹部及專人24小時值班,辦公室、安全處、物業處、研究中心、房管發布安排人員到市局指揮部值班。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包括台風、暴雨等),並發布和收集信息,及時將汛情(包括台風、暴雨等)報市局指揮部。市局指揮部按要求向市防指、市內澇專班報告工作動態。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及時落實市局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對受災或存在受災風險小區,會同街道(鄉鎮)開展檢查督查;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及時做好情況統計上報工作;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項目在落實Ⅱ級響應要求事項的同時,進一步做到以下工作職責:
1.進一步更新有關預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確保小區業主全覆蓋;
2.安排人員監視降雨量,密切關注地下車庫、低窪易澇區域、電梯井積水情況,邊坡、圍牆、擋水牆等是否存在滑坡、倒塌隱患;發現險情時,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險;
3.必要時提示、協助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及時將車輛等貴重物品轉移至地麵安全區域,並封閉所有車庫、非機動車庫出入口;出現重大積水險情無法排除的,采取隔離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地下車庫,同時切斷電源,防止觸電傷亡事故;
4.電梯井可能進水的,應把電梯升至地麵以上較高樓層,停用電梯並警示告知;電梯井進水的,立即切斷電源,停運電梯;
5.出現較大險情或無法控製的,立即報告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村)及行業主管部門,並及時向市政部門、政府應急部門、開發商、施工單位等有責任、有能力處理險情的部門報告並請求資源。
五、信息報送
市局指揮部應及時向市防指報告防禦工作動態;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負責報送轄區內住宅小區防汛防台信息,發生內澇進水的應30分鍾內口頭報送,並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變化情況,及時續報,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六、應急響應變更或結束
市局指揮部根據市防指的指令或通知,及時啟動同等級應急響應。
市防指應急響應宣布終止,或當地局部應急響應指令宣布終止時,市局指揮部響應指令終止。
七、災後處置
(一)災情核查
各區、縣(市)住建部門認真做好災情評估,做好住宅小區地下空間災害損失統計工作,並及時報送市局指揮部。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部及時組織收集因車庫水浸等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材料,協助業主積極聯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二)災後恢複
災害發生後1天內,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督促指導本地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項目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環境清理恢複工作,環境恢複情況及時報市局指揮部。
1.組織清理小區受災現場,走訪受災業主,在最短時間內協助受災業主恢複正常的生活秩序;
2.組織對小區進行消毒作業,對滲漏水現場進行清理,並開展防範台風、暴雨次生災害宣傳活動;
3.對防汛工具進行回收、清點和保養;
4.機動車庫大量進水或水浸結束後,立即清潔地麵、牆麵衛生,清理排水溝內積泥、垃圾;修複損壞的公共設施設備,清潔電梯底坑內積水、垃圾,確保設施設備正常後接通電源;涉及供電、供水等專業設施設備的,及時聯係專業單位進行檢查維修。
(三)複盤評估
住宅小區地下空間內澇事件發生後,各地住建部門要督促指導屬地街道(鄉鎮)對災害防禦工作進行複盤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3日內向市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八、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防汛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宅小區地下空間防汛防澇指揮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