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開展2023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10-18 09:40      來源: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委屬各單位,其他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和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相關文件,經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現將2023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權限

三級醫院(含等級為三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及牽頭醫院等級為二甲(含)以上的縣域醫共體,經省人社廳核準的,實行自主評聘。

對不在自主評聘範圍內的市屬、縣及縣以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由杭州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非自主評聘單位申報條件按照《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關於印發浙江省省市屬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和浙江省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105號)、《關於印發杭州市縣及以下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的通知》(杭衛計發〔2017〕231號)等文件執行,申報對象任現職時間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計算為任職時間,論文、科研項目不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自主評聘單位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二)申報專業

申報對象應嚴格按衛生技術人員的準入要求、所從事專業工作、下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選擇相應專業進行申報,不得隨意選擇、更改申報專業。醫、護類專業應符合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及相應注冊規定。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專業設置對照表詳見附件1。

(三)申報材料提交時間

非自主評聘單位的申報人員提交學曆、論文、科研、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相關證明(需經市繼教辦審驗合格)、工作實例、病例、學術報告講座、新技術新項目、晉升前到基層服務等各類材料,材料時間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自主評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自主確定材料截止時間。

(四)兼評及轉評

兼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院校後期臨床教師,評審範圍嚴格限製在附屬醫院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後期臨床教師。除具備規定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外,必須是近三年來未間斷臨床醫療工作,並具有相應(或高於)現申報衛技資格的教師資格。轉評或兼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必須任現職滿1年。

三、其他有關申報事項

1.    由市衛生健康委登記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市管醫療衛生機構,按市屬醫療衛生機構條件申報。其他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實際,選擇參照市屬或縣屬醫療衛生機構,按相應條件申報。新增申報單位或申報條件有變化的單位需由單位提出書麵申請,經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衛生健康委備案,並在三年內保持不變。申報單位應與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一致,同時其醫師執業注冊、護士執業注冊的主要執業機構(第一執業機構)應與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一致。

2.    事業單位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根據高級崗位空缺數,開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在省人事工資平台進行職稱計劃申報,經審批同意後方能開展推薦和評聘。

3.    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人員,三年內首次申報評審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可以用機關工作期間執筆(牽頭)擬製的並已在工作中實施的政策、規劃或撰寫的重要調查報告、工作報告等代替1篇論文;免予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晉升前下基層時間、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4.    經各級組織部門選派,符合享受職稱晉升待遇條件的援藏等人員按照《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援藏等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有關事項的通知》(浙衛發〔2013〕27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關心關愛援派幹部人才工作的通知》(浙組〔2021〕15號)文件執行。

5.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文件精神,對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可由單位結合一線醫務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長和實績貢獻,視情況予以適當傾斜。享受傾斜政策的申報人員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抗疫工作崗位、工作時長、享受的職稱傾斜政策等。

四、申報程序

衛生高級職稱申報與評審工作統一使用“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職稱管理服務平台”)。參加市高評委評審人員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登錄職稱管理服務平台(網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業績檔案目錄逐項填報並上傳相關佐證材料,選擇“2023年度杭州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計劃”進行申報,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選擇受理點。其中市衛生健康委直屬單位和由市衛生健康委登記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其他市管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受理點選擇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其他醫療衛生機構申報人員按屬地選擇相應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作為受理點。網上操作辦法及申報材料要求詳見附件2。

(二)單位審核及推薦。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登錄職稱管理服務平台,及時審核申報人員業績檔案資料和職稱申報申請,在單位內部進行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單位要成立評議推薦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評議和推薦,同意推薦的報送至受理點。同時,單位對享受職稱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需線下填寫《享受人社廳發〔2020〕23號文件職稱政策的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並在單位內進行公示。用人單位網上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3。

(三)受理點資格審核及評議推薦。受理點要認真進行資格審核。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要成立評議推薦組織,對申報人員進行評議並推薦,讚成票數達到出席評議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並經公示無異議方可推薦至市衛生健康委。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資格複審並公示。市衛生健康委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通過人員在職稱管理服務平台和市衛生健康委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可進入評審階段。資格複審不符合申報條件或公示查實有問題的人員,不予參加評審。

(五)繳納評審費用。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申報人員經市衛生健康委資格複審通過,收到短信提示後,通過職稱管理服務平台繳納高級職稱評審費。未繳費人員不予參加評審。

(六)上報評審表。繳費成功後,申報人員在職稱管理服務平台中導出帶有“浙江省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平台”水印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2份,A4紙雙麵打印),經所在單位、主管部門蓋章後報送至受理點。

五、工作要求

1.各申報人員要認真學習本通知精神,了解申報流程和要求,規範申報。提交的材料要真實完整,突出代表性,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違規行為將取消評審資格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上傳資料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原因導致影響評審結果的,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2.單位和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要認真組織開展申報、審核、推薦等各項工作,加強對申報人員的培訓指導,強調紀律要求,嚴把資格審核關,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申報工作質量。推薦時要破除唯論文、唯學曆、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把醫德醫風放在評價首位,突出實踐能力業績導向。

3.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把握好時間節點,務必在評審計劃規定的截止時間內提交至受理點。各受理點請在推薦截止到日前將同意推薦的人員上報至市衛生健康委,另需線下報送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2份、《享受人社廳發〔2020〕23號文件職稱政策的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1份(含電子版)。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受理材料地址、聯係電話詳見附件4。

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各地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理解吃透職稱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抓緊落實,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自主評聘單位要規範評聘程序,充分發揮黨組織、工會作用,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如有不明事宜,請及時與市衛生健康委職改辦聯係,谘詢電話:85255332。

附件1:2023年浙江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專業設置對照表.docx

附件2:個人申報材料要求及網上操作辦法.docx

附件3:用人單位網上審核操作辦法.docx

附件4:市及各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受理材料聯係方式.docx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