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日期:2023-11-15 10:13:23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準確地獲取杭州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編製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是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處

辦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

辦公時間:9:00—12:30,14:00—17:30 (夏令時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谘詢電話:0571-85251209、85252329

傳真:0571-85252329

郵箱:xxgk@sfb.hz.gov.cn(僅作為谘詢使用) 

互聯網聯係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主動公開範圍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並按照上級行政機關的部署,結合本市實際不斷增加主動公開的內容。

2.主動公開內容

(1)市政府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

(2)市政府領導及分工;

(3)機關簡介;

(4)上級文件;

(5)法規規章;

(6)行政規範性文件;

(7)其他文件;

(8)政府文件解讀;

(9)多樣化政策解讀;

(10)市政府會議;

(11)市政府工作報告;

(12)規劃信息;

(13)政務公開年度工作方案;

(14)財政預決算;

(15)統計信息;

(16)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

(17)行政(審批)許可結果公開;

(18)行政處罰/行政強製;

(19)行政處罰結果公開;

(20)收費項目;

(21)政府采購;

(22)重大項目;

(23)重大民生信息;

(24)應急管理;

(25)政府公報;

(26)建議提案;

(27)法治政府工作報告;

(28)招考錄用;

(29)人事信息;

(30)公告公示;

(31)民生實事;

(32)新聞發布會;

(33)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34)政務公開基層兩化;

(35)重大決策事項。

具體信息可參見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3.信息分類和編排體係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製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市政府工作機構及主要職能、市政府領導及分工、機關簡介、市政府工作規則、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讀、市政府會議、市政府工作報告、規劃計劃、政務公開年度工作方案、財政預決算、統計信息、行政許可/其他對外管理服務、行政處罰/行政強製、收費項目、政府采購、重大項目、重大民生信息、應急管理、政府公報、建議提案、法治政府工作報告、招考錄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請公開統計、民生實事、新聞發布會、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內容;政務“五公開”分類有“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信息內容。

信息公開目錄以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區來展示相關內容。導航區顯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製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國家地方部門平台鏈接等;檢索區提供全站搜索標題、關鍵字、正文等;目錄區顯示標題、公開日期等內容。具體信息編排包含了索引號、文號、發布單位、公開方式、公開日期、主題分類、正文等內容。

4.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市政府辦公廳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angkeht.com)。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杭州市檔案館、杭州圖書館等公開查閱場所查閱。

杭州市檔案館查閱點位置: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創意支路6號杭州市城市檔案中心二樓西側查檔大廳,聯係電話:0571-85359049,查閱時間:9:0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檔案查閱點位置: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行政服務中心大廳,聯係電話:0571-87008295,查閱時間:9:00—12:00,13:30—17:00 (夏令時9:0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

杭州圖書館查閱點位置: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J樓杭州圖書館三樓專題(一)服務台(人工查詢),杭州圖書館三樓古籍、地方文獻閱覽室(自助電腦查詢),聯係電話: 0571-86535024,查閱時間:9:00—17:30 夏令時(除周一閉館日外)。

市政府辦公廳還通過《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政府新聞發布會、政務微博和政務微信“杭州發布”等渠道以及有關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政府信息。 “杭州發布”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矩陣”版塊點擊或掃碼查閱;《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報》可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點擊“政府公報”查閱,也可在全市部分公共場所免費取閱,取閱點詳見“政府公報”欄目。

5.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市政府及辦公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市政府辦公廳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確定被申請機關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政辦函〔2020〕57號)規定,市政府自2020年12月31日啟用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公開專用章,使用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市政府審批權限範圍內委托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具體審核承辦事項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在上述使用範圍內,該專用章與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涉及集體土地征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相關市政府審批信息,申請人直接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為有利於申請人準確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在申請政府信息時應先確定被申請機關,即被申請機關應當是所需信息的製作機關或是牽頭製作機關。申請人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點擊“政務公開”的“政府機構”查閱市級行政機關具體職責,了解相關信息的製作部門。

(二)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有關規定,杭州市政府辦公廳受理向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請。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可由市政府辦公廳依法予以公開,具體的承辦機構為市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處。

(三)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應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從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中下載,也可以在現場受理點領取,並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版塊的“依申請公開”,在網上通過信息公開係統提出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借係統反饋的受理號在“依申請公開”中查詢辦理情況。

依申請公開互聯網申請受理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寄送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寄送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郵編:310026,聯係電話:0571-85251209、85252329。

3.現場申請。

申請人可以至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麵申請。受理點:

杭州市檔案館,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創意支路6號杭州市城市檔案中心二樓西側查檔大廳。受理時間:9:00—12:00,14:00—17:00 (法定工作日)。聯係電話:0571-85359049 。

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檔案查閱窗口,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時間:9:00—12:00,13:30—17:00(夏令時9:0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聯係電話:0571-87008295。

(四)受理程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提出申請的,應填寫《申請表》,書麵《申請表》除從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點領取。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應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書麵《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係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9)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10)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1)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2)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3.申請的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五)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四、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浙江省人民政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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