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401/2023-27342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公開日期: | 2023-11-07 | |
發布單位: | 市委組織部 | 主題分類: | 人事工作 |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市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24年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2024年全市各級機關單位計劃招考公務員1031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於2023年11月7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gwy.zjks.gov.cn)
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shangkeht.com)
西湖先鋒網(www.hzzhdj.cn)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報考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學曆的人員;
(2)杭州市生源或戶籍的大專學曆人員(以2023年11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鄉鎮(街道)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考對象為: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曆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崗未滿3年的人員;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我省選派的“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以下簡稱“兩項計劃”)和我省選派的“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在軍隊服役滿5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山區海島縣事業編製人員共享鄉鎮(街道)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
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是指: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共享鄉鎮(街道)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的事業編製人員為:淳安縣聘用滿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為優秀等次)的鄉鎮事業編製人員(含縣級機關派駐鄉鎮事業站所,不含學校、醫院)。
3、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各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經選舉產生的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村“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滿2年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連續任職滿3年的人員(符合鄉鎮<街道>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優秀村幹部職位)。在村級組織換屆前已經擔任村“兩委”正職,在換屆實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後,改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人員,其換屆後擔任村“兩委”副職的時間可納入連續擔任村“兩委”正職時間計算。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不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且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
5、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杭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下同),2024年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年齡18至40周歲(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以及在村級組織換屆前擔任村“兩委”正職,換屆實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後,改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人員,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曆。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曆。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9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下同)。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係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4年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司法行政係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5、報考各級共青團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6、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社區幹部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曆。
7、除特殊職位外,報考市級機關單位的,均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
8、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曆、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曆考試的人員,須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報考職位所需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3年11月9日9時—11月13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11月9日9時—11月15日17時。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gwy.zjks.gov.cn)。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職位要求和報名網站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1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隻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在報名網站填寫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由市殘聯進行審核確認通過後,再進行注冊並選擇職位報名。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23年11月16日9時—11月20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三)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12月4日9時—12月10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10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縣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不含優秀村幹部職位),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法檢係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係統人民警察、綜合行政執法、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保、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海洋漁業)、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等一線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D卷)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還須加試《綜合應用能力》,時間為12月10日下午14:00-16:30。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係統人民警察職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上午9:00—9:5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須參加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23年12月9日上午10:30—12:30。
報考杭州市級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或所轄區、縣(市)。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的人員,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和綜合應用能力考試大綱》和《2024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和優秀村幹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
報考專業技術類職位,在筆試階段加試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總成績按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筆試公共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合成後的筆試總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麵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麵試對象
招錄機關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評和麵試對象。
1、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麵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麵試對象。各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街道)機關麵向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按1:3確定麵試對象。
2、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麵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招考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和麵試對象。
3、專業技術類職位按1:5比例確定麵試對象,其中須開展體能測評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入圍麵試。
上述1、2、3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複審
麵試或體能測評前,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評或麵試。
資格複審時,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製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製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麵)、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人員(含2022年、2023年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麵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國(境)外學曆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或2個聘期、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誌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誌願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誌願服務證》,參加“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辦提供的證明或《“三支一扶”人員服務證書》 ;
共享鄉鎮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的事業編製人員應提供《鄉鎮事業編製人員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等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提供退出現役證明;
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3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資格複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麵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八)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組織實施。
專職人武幹部的體能測評工作由省軍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體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執行,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
(九)麵試
麵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麵試人員放棄麵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麵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麵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專業技術類職位的麵試由市級招錄機關或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報經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自行組織實施。筆試階段未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技術類職位,須在麵試階段組織專業測試,麵試總成績按職位備注中明確的比例合成。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麵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麵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製,並按筆試分數占40%、麵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製)×40%+麵試分數(百分製)×60%。
各招錄機關單位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各招錄機關實施;區、縣(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由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司法行政係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示5個工作日。縣以下機關麵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區、縣(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的學曆、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以及錄用審批文件簽發前放棄或取消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相應職位麵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批準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本人放棄錄用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均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麵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錄用審批材料上報後,擬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
四、山區海島縣專項招錄
2024年將組織開展淳安縣機關單位專項招錄公務員工作,計劃於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麵試後推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2024年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筆試科目類別與專項招錄要求測試科目類別相同,且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均可報名。
專項招錄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發布。
五、注意事項
(一)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二)截至2023年11月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製的職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三)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注冊,完成注冊後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於2023年11月17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報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郵箱:zjks01@126.com),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六)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後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和部分特殊職位可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麵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製。
(七)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800米)隻測試1次。
(八)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2021〕12號)執行。
(九)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十)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規違紀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的“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谘詢電話等詳見《2024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報考者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曆、學位、工作經曆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谘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係,谘詢電話可在招考計劃一覽表中查詢。政策谘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十二)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十三)有關報考政策等事宜,詳見《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附件:2024年杭州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不含特警、殘疾人等).xlsx
杭州市公務員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