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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退役軍人享受市內公共交通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 | ||||||||||||||||
時間:2023-12-20 11:19 來源: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瀏覽次數: | ||||||||||||||||
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數據資源局、市城投集團、市地鐵集團、市商旅集團、市金投集團,各區、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社發局: 《杭州市退役軍人享受市內公共交通優待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杭州市退役軍人享受市內公共交通優待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退役軍人享受市內公共交通優待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浙江省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目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的杭州市戶籍退役軍人、常住杭州市的非杭籍退役軍人(在杭州居住登記且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退役軍人)(以下簡稱優待對象)。 第三條 優待對象使用“市民碼”,掃碼免費乘坐本市境內軌道交通(起點和終點均位於杭州行政區劃範圍內的線路)、公共汽電車(普線)和水上巴士。 第四條 本市戶籍退役軍人,應登錄市民卡APP經實名認證後申領“市民碼”,掃碼享受免費乘車。未申領優待證的本市戶籍退役軍人需完成優待證申領審核後,方可使用“市民碼”,掃碼享受免費乘車。 第五條 常住杭州市的非杭籍退役軍人乘坐公交、地鐵,應登錄浙裏辦APP或支付寶生活號“智慧老兵”應用,進入“老兵碼”申領模塊,提交本人身份證、優待證、居住證等相關信息,經審核確認後,可在市民卡APP申領“市民碼”,掃碼享受免費乘車。 第六條 優待證的日常使用,應符合《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 第七條 “市民碼”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第八條 對使用偽造、變造的“市民碼”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優待對象憑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主動配合做好有關核驗工作,文明有序進出。 第十條 鼓勵各有關單位結合自身運營建設實際,設立優待對象服務站(點),做好優待政策宣傳,提升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施行後如因國家、省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調整的,按上級調整後的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杭退役軍人局發〔2023〕99號關於印發《杭州市退役軍人享受市內公共交通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