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衛生健康局(社會發展局),市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隊:
現將《杭州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工作中如有不明事宜,請及時聯係市衛生健康執法隊,聯係人:張國軍;聯係電話:86411295。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2月2日
杭州市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進新時期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效能,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按照《國家疾病預防控製局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疾控綜監督二函〔2022〕50號)和《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浙衛辦監督發函〔2022〕7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模式,完善用人單位底庫數據,通過“職業健康在線”係統產生分類結果,實現差異化、精準化監督執法,著力破解監督執法人員少、用人單位數量多、底庫數據老化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智能化監管水平;探索通過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加強用人單位培訓和指導,助企紓困,推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自查自評,提高職業病防治意識和水平,保護勞動者健康,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二、分類對象
納入浙江省“職業健康在線”係統的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後續實行動態管理。
三、工作內容
(一)用人單位開展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
各地應參照《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浙衛辦監督發函〔2022〕7 號)的要求,通過“職業健康在線”係統,組織用人單位和有關單位開展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狀況自查、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並要求用人單位建立電子化檔案(在“職業健康在線”係統上下載《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一覽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報告》,附上相關證明材料,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存檔備查。上一年度被評為健康企業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級定為A級(但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然會自動寫入綜合評估報告)。
(二)監督執法機構實施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
1.梳理底數。各地應對浙江省“職業健康在線”係統內的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進行核實和梳理,將核實後確需變更的用人單位情況(包括已注銷、已處於關停/停業狀態、已遷出本轄區、非生產型或不存在危害因素的企業以及醫療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按照附件的格式和要求進行彙總並蓋屬地衛生健康局行政章確認後,於2023年3月31日前報送市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隊彙總後報省衛健委進行調整,後續根據係統功能開發情況調整上報方式。其中,對營業狀態調整到“暫停營業”的用人單位視情處理,如原址沒有租給其他用人單位的,可不納入自查率、完成率統計,但若該用人單位恢複經營,應第一時間提請恢複;如原址已部分或全部租給其他存在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確認後原用人單位可不納入自查率、完成率統計,但需督促租用場地企業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2.組織培訓指導。各地可結合實際,線上線下相結合,組織本轄區執法人員、協管員、相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人員等進行培訓,組織轄區用人單位進行培訓和指導,明確工作的目標、內容、方法及時限要求等內容,落實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責任。督促用人單位規範完成定期檢測或現狀評價、職業健康檢查等各項職業衛生工作,為後續的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夯實基礎。同時,充分發揮相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社會化服務機構的作用,為此次工作的開展提供支持。
3.審核確認。各地要及時通過“職業健康在線”係統對轄區內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填報的《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一覽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審核確認。對用人單位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填報的材料有異議時,退回原填報單位重新填報。重點審核對象為:風險分級為Ⅲ級、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級為A級的用人單位;屬於嚴重職業病危害行業,但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為甲類的用人單位。
4.評定分類。“職業健康在線”係統根據審核確認的結果自動進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對未提交上報材料的,係統將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 號),自動進行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其中對接害人員 3 人以下的“家庭式作坊”等企業按行業進行分類,不納入自查率統計,隻需在“職業健康在線”完善基礎信息。
5.風險評估。各地原則上每三年集中組織轄區內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開展一次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期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接觸水平和接觸人數以及職業衛生管理狀況等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應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經監督執法機構審核確認後,調整其職業衛生監督類別。新建的用人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後2個月內完成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經過申報係統進入執法庫的用人單位,督促用人單位2個月內完成分類工作。
6.監督執法。各地要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類別進行差異化監督執法,實現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結合,對丙類用人單位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提高抽查比例頻次,實施現場檢查,每年抽查單位比例和上限由省、市監督部門確定,2023年轄區丙類用人單位抽查不少於40家(不足40家的,全覆蓋),上限為80家;對乙類用人單位,按常規比例頻次開展抽查,抽取上限為10%,具體比例自行確定;對甲類用人單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以非現場檢查為主,實現“無事不擾”。同時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優化職業衛生領域營商環境,促進監督執法規範公正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衛生健康領域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意見》規定,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情形,給予不予處罰處理。
四、時間安排和要求
(一)啟動階段(2023年2月中旬)
各地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地實施方案並部署實施。
(二)實施階段(2023年2月中旬至2023年11月)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方案中工作內容要求,充分發動鄉鎮(街道)、行業協會、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同發力,通過鄉鎮協管、社會化服務、技術服務機構延伸服務等形式,積極推動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爭取2023年4月底前完成分類30%(以屬地重點企業為主),2023年8月底前完成分類70%,確保2023年11月底完成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自查率100%,完成分類80%(暫定)。市衛生健康委將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和通報。
(三)提升階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動態梳理完善用人單位底數,充分發揮“職業健康在線”係統作用,重視結果應用,結合“杭州市職業衛生服務信息報送平台”等係統,不斷提升職業衛生監督執法效能。
(四)評估階段(2024年11月)
各地要認真組織評估,總結經驗,發掘典型,並將分類監督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和亮點分別於2023年12月10日前和2024年11月10日前報市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職業衛生分類監督執法是國家和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明確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破解監督執法人員少與用人單位數量多、底庫數據老化之間的矛盾、實現職業衛生精準和差異化執法的有效途徑。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因地製宜,科學製定推進工作方案;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爭取財政支持,進一步健全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用人單位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製,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助企行動,鼓勵中小微企業通過社會化服務等形式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此次工作涉及用人單位量多麵廣,時間緊、任務重,同時,各地應結合2023年我市將舉辦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的實際情況,提前謀劃,明確目標,緊盯工作內容和時間進度,落實專門責任人員,全程關注工作推進情況,盡可能把進度往前趕,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確保完成國家和省市任務,市衛生健康委適時組織抽查和評估。
(三)充分發動,加強宣傳。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加強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工作的業務培訓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主體意識,提升職業病防治責任自查和風險評估能力,實施精準分類。
(四)積極探索,建立機製。各地要以此次工作為抓手,在完成上級任務的基礎上,在職業衛生管理自查和加強法律法規宣傳的有機結合、職業病危害綜合風險評估的準確性、職業病綜合風險評估結果應用等方麵勇於創新,同時注重經驗提煉,形成工作機製,積極構建可複製、可推廣的職業衛生監管杭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