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84X/2023-27160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衛辦〔2023〕29號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發布單位: |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主題分類: | 衛生、體育、醫保/衛生 |
有效性: | 有效 |
委機關各處室,委屬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和市委打造營商環境最優市的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杭州市司法局《關於開展2023年度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決定對我委起草實施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施行後評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通過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後評估,全麵客觀地了解文件實施情況,對評估認為不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開展專項清理,進一步完善製度設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衛生健康事業有序發展。
二、評估範圍及內容
根據《杭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辦法》的規定,決定對現行有效且施行滿1年的全部行政規範性文件(包括我委起草實施的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行政規範性文件)開展評估(附件1)。在全麵評估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在市場經濟活動、政務服務、監管執法等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中選取2件開展專項評估(附件2)。
開展評估,應當對文件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文件的合理性、文件的操作性等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在此基礎上提出評估結果運用建議。
三、評估組織實施
本年度評估工作至9月底完成,按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確定評估主體。組建評估工作組,由委政策法規處組織,文件起草實施處室具體負責開展評估;專項評估工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開展,文件起草實施處室、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支持。
(二)開展評估調研。廣泛開展調查研究,通過多種途徑搜集整理評估意見和建議。
1.發布評估公告。委政策法規處在杭州市衛生健康委網站發布“2023年度行政規範性文件評估公告”,通過網絡征集社會意見。
2.開展調查研究。評估責任處室、第三方評估機構根據評估需要采取統計分析、實地調研、文獻研究以及召開座談會、專家谘詢會等方式進行評估。評估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三)形成評估報告。各責任處室根據評估情況,填寫評估報告、評估建議,於6月20日前將附件1報送委政策法規處。經進一步研究論證,我委於6月30日前形成全麵評估報告和專項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文件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主要評估文件是否得到普遍執行,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執法人員、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評價等。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評估文件是否與上位法相一致;與同位階政策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項製度是否協調;是否含有地方保護和不利於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的內容。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評估行政機關權力與責任是否相當,行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評估文件是否能有效解決具體問題;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製度是否健全、完備;程序是否簡便、易於操作;表述是否規範準確,有無歧義。
5.評估結果運用建議。提出文件繼續有效、修改、廢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屆滿重新公布的明確建議。同時,可針對配套製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進和完善對策。
(四)評估結果運用。根據評估結果運用建議,委政策法規處組織修改、廢止相關行政規範性文件,完善配套製度和改進行政管理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評估責任。規範性文件評估工作納入2023年度“法治杭州”考核範圍,各評估責任處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廣泛征求評估意見,科學、高效開展評估。
(二)嚴肅工作紀律。參加評估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評估工作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三)注重評估結果運用。各責任處室要結合實際,將評估結果作為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完善製度和改進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參考依據,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評估工作中有疑問或工作意見建議的,請及時與委政策法規處聯係。聯係人:李軍,電話:85255336。
附件:
杭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