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農〔2022〕74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3年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預算的通知》(財建〔2022〕378號),結合各地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存欄量和生豬產業發展、疫病防控等工作實際,並綜合上一年度資金執行情況,現將2023年中央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3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列報“2160299其他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預算科目。其中,非省級統籌部分納入直達資金管理,納入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監控係統全程監測,此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且保持不變。
相關縣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應及時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係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係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若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其他資金,應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係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同時在指標係統中分別登錄,並導入直達資金監控係統。
各地要認真做好預算編製、指標安排、分解下達等相關工作,及時製定獎勵資金使用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同時抄送省畜牧農機發展中心,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項目內容、項目績效、補助金額和項目責任人,提高預算執行的及時性、均衡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要嚴格按照《浙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浙財農〔2021〕34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提前下達指標分配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中央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提前下達指標分配表
單位:萬元
序號 | 縣(市、區) | 中央資金 | 備注 |
全省合計 | 1172 | ||
1 | 杭州市臨安區 | 2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2 | 建德市 | 3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3 | 淳安縣 | 7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4 | 泰順縣 | 7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5 | 嵊州市 | 3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6 | 金華市婺城區 | 4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7 | 武義縣 | 6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8 | 蘭溪市 | 3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9 | 衢州市衢江區 | 6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10 | 開化縣 | 10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11 | 龍遊縣 | 462 | 納入直達資金管理 |
12 | 江山市 | 6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13 | 鬆陽縣 | 4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
14 | 龍泉市 | 100 | 省統籌資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