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時間:2023-06-09 09:04 來源:浙江省財政廳 瀏覽次數:

浙財建〔2022〕61號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建委(建設局)、房管局:

根據《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22〕37號)、《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綜〔2022〕54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2〕58號)等文件精神,現下達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第二批)預算(具體項目和金額見附件),有關事項一並通知如下:

一、此項資金作一般性轉移支付,納入2022年度省與市縣財政年終結算,各市、縣(市)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時應根據實際用途分別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其中:用於向公租房保障家庭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支出的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補貼”;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建設的列“2210106公共租賃住房”;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應支出(含建設籌集、符合條件的租賃補貼發放等)的列“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用於支持城鎮棚戶區改造的列“2210103棚戶區改造”;用於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列“2210108老舊小區改造”。具體適用範圍按照浙財建〔2022〕58號文件規定執行。

2022年,此項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並納入中央財政直達資金監控係統全程監測。該項直達資金的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各市、縣(市)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並及時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係統中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係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

二、市、縣財政部門收到補助資金文件後,應及時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於30天內將資金預算通過正式文件分解或明確到具體項目,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分配結果於9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備案(附件8、9、10)。補助資金應當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按規定用途使用,並按照工作(進程)進度及時撥付,確保專款專用。

三、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統籌使用好補助資金,有序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時掌握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為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請市縣參照省級做法,將績效目標及時分解,按要求做好本地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第二批)分配彙總表

      2.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租賃住房保障分配表        

      3.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分配表

      4.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鎮棚戶區改造分配表

      5-1.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租賃住房保障市縣績效目標表

      5-2.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租賃住房保障績效指標分解表(2022年)

      6-1.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市縣績效目標表

      6-2.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績效指標分解表(2022年)

      7-1.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市棚戶區改造市縣績效目標表

      7-2.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績效指標分解表(2022年)

      8.2022年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租賃住房保障備案表

      9.2022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備案表

      10.2022年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備案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