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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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決定
(2023年9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亞運會、亞殘運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適用時間的解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危險物品實施臨時性安全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一、本決定所稱的危險物品,包括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涉爆易製毒化學品、管製刀具、射釘器(彈)及散裝汽油。

槍支彈藥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於槍支的彈藥。民用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物品。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含有放射性核素,並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於國家規定的豁免值的物品,不包括《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放射性藥品。涉爆易製毒化學品是指高錳酸鉀、硫酸、鹽酸和丙酮。管製刀具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製的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管製刀具。射釘器是指以擊發射釘彈使火藥燃燒產生高壓氣體,推動射釘等進行作業的工具;射釘彈是指經射釘器擊發燃燒,產生高壓氣體推動射釘等的火藥彈。

二、各類危險物品從業單位應當健全治安保衛製度和安全管理製度,組織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發生;應當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及貨物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從業單位負責人二十四小時在崗值班製度,並每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告情況。

三、管製刀具、散裝汽油、射釘器(彈)經營者應當嚴格查驗購買人的身份證件,登記購買人的身份、聯係方式及購買物品的品種和數量等信息。禁止向未成年人、行為異常、精神異常和身份不明的人員銷售;發現行為異常或者精神異常人員購買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在9月18日至9月25日、10月6日至10月9日、10月21日至10月23日、10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間,禁止運輸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涉爆易製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暫停使用槍支彈藥開展狩獵、訓練、娛樂及營業性射擊活動,暫停放射性物品的運輸和使用。

五、涉及國計民生或者與亞運會、亞殘運會舉辦直接相關,確需在第四條規定的期間內運輸有關危險物品的,應當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加派守護、押運人員,審批部門要嚴格審核、從嚴審批,並抄告沿途縣級公安機關。

六、違反本決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改正,並可以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本決定施行日期為公布之日至2023年10月2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