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2489639/2023-27297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房局〔2023〕70號 | 公開日期: | 2023-09-04 |
發布單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
各區、縣(市)住建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園林局,局屬各單位(處室):
現將《杭州市住保房管係統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
杭州市住保房管係統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一、總則
(一)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製,提升我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序、高效、聯動地開展我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係統防汛防台(雪)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並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快速反應,全力搶險。
二、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市住保房管局應急指揮機構
設立市住保房管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相關單位(處室)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房屋安全處,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由房屋安全處負責人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係電話:89581595、17300949844。
2.市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工作職責
(1)研究製定我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政策、應急預案和操作手冊,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製。
(2)接到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後,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安排安全處、安全中心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協調落實房屋安全應急鑒定單位及專家趕赴事故現場。
(4)根據現場情況,迅速確定搶險方案,並向屬地政府提出應急處置的意見;協調、指導屬地開展應急搶險行動。
(5)根據專家現場踏勘意見,督促屬地落實房屋安全(含周邊房屋)排查、監測及鑒定工作。
(6)對鑒定為危房的,要指導督促屬地製定解危方案,開展解危工作。
(7)配合做好現場證據保全,事故調查工作;督促指導屬地做好行政處罰和事故評估工作。
(8)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搶險信息和情況的收集,按要求上報緊急信息。
3.市局相關單位(處室)工作職責
(1)房屋安全處:負責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傳達上級指令,收集統計各地搶險排險相關數據和人員安全轉移信息,統籌協調住保房管係統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助市政府開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辦公室: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緊急信息綜合上報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
(3)機關黨委(紀委):負責對局屬單位(處室)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期間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應急期間相關規定並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進行問責、追責。
(4)物業處和物管中心:負責聯係各區、縣(市)住建局(物業科),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受災房屋安全巡查及受災情況核實工作,配合當地政府開展人員撤離等應急搶險工作。
(5)住保房管發布:負責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及信息發布工作。
(6)住保中心:負責督促指導運營管理單位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排險工作。
(7)租賃中心:負責指導各區、縣(市)住建局及租賃房經營企業做好長租公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8)安全中心:負責指導各地房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排險工作;建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和鑒定應急響應隊伍,根據需求指導和協調屬地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將危房納入解危體係管理等工作。
(9)研究中心:負責應急會商、調度視頻係統的保障和有關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10)局屬其他單位(處室):根據指揮部統一安排,配合做好房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技術專家谘詢機構
建立房屋安全及鑒定技術專家庫,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需要,組建應急專家組趕赴現場,提供決策建議、技術支持、專業谘詢及評估鑒定服務。
(三)各區、縣(市)住建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縣(市)住建局應根據市級房屋安全應急和要求設立相應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指揮、協調和指導本地區開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主要風險及預防預警
(一)主要風險
1.有預警(判)性的突發事件:一是房屋受到台風、暴雨(雪)等自然災害風險、地質災害風險等,房屋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的。二是房屋因自身工程質量缺陷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未正常維護加固或及時大修,結構破損嚴重、結構開裂,且近期有明顯變化的。
2.沒有預警性的突發事件:房屋受到周邊工程施工、工程事故、火災、違規裝修等突發事件引起房屋發生較大傾斜、沉降等變形,造成房屋險情的。
(二)風險預防預警
1.摸清底數。按照騰空危房、防危監控危房、修繕中的危房、老舊房屋等幾種類型,建立危舊房及相應人員轉移清單;建立地鐵等重大工程施工周邊房屋、裝修房屋清冊,做到底數清。
2.明確責任。建立危舊房、重大工程施工周邊房屋固定巡查網格員和轉移責任人,落實每月至少巡查一次的常態化管控要求;在台風、暴雨(雪)等預警情況下及周邊工程重大施工節點要增加巡查頻次;房屋裝修要嚴格推行“一碼管理”係統,落實物業服務企業至少3次巡查責任(無物業小區的落實居委會專人責任),建立備案、巡查、核驗、建檔等裝修“一碼管”閉環管理機製。
3.培訓業務。開展危房巡查網格員、轉移責任人及房屋裝修巡查人員業務培訓,從業人員要熟悉巡查要求、巡查內容、問題發現的基本評判標準及問題處置路徑與流程;突發事件應急轉移責任人要準確掌握應轉移人員信息,熟悉人員轉移信息告知、人員查驗、警戒線設立等操作流程。
4.健全網格。建立部門與鄉鎮(街道),鄉鎮(街道)與村(社)、網格員(責任人)不同層級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群,明確專人負責信息接收和上報工作。要經常開展應急處置實戰化演練,確保不同層級應急處置人員通訊暢通、保持戒備。
四、各區、縣(市)住建部門突發事件應對舉措
(一)收到台風、暴雨(雪)或地質災害預警時
1.由專人及時將接收到的預警信息發布到工作群,按響應的不同等級提出工作要求;及時接收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信息。
2.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對基層上報的彙總數據信息進行分析評判,及時調整工作部署。
3.落實鄉鎮(街道)、村(社)、網格員開展全覆蓋式巡查工作。騰空危房要確保門封上(人員不回流);防危監控危房、老舊房屋要檢查地基有無沉降、牆體有無開裂、房屋有無傾斜等新險情(有險情變化的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修繕中的危房要做好臨時加固處置工作。
4.組織應急檢查隊伍分赴各地開展督查檢查,督促各地落實危舊房標準化管控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督辦的形式,進行閉環管理。
5.督促各鄉鎮(街道)提前落實酒店等緊急避災場所,人員轉移責任人要隨時待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或接到上級發布的需轉移人員的通知,要督促指導立即開展人員轉移工作。轉移完畢後,要對轉移人員進行清點,對人員已轉移房屋拉好警戒線,並落實專人值守,防止部分人員在期間回流。
6.嚴格落實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製度。
(二)台風、暴雨(雪)或地質災害發生時
1.由專人時時關注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從本部門各業務線、鄉鎮(街道)、網格員收集災情信息,按上報要求及時上報受災、搶險情況,緊急信息按規定要求、流程上報。
2.嚴格落實基層專門力量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騰空危房、防危監控危房、危險性較大的老舊房屋進行不間斷重點巡查;每1小時原則上要巡查一次直至預警結束。
3.督促指導鄉鎮(街道)組織精幹力量緊急排險,並全麵做好危險點管控工作;排險過程中,要以“人員不傷亡、財產少損失”為終極目標,及時根據上級發出的預警要求及巡查中的情勢變化,果斷采取人員轉移措施。
4.聯係市局應急指揮部,安排專家和人員趕赴災區指導搶險工作。
5.啟動Ⅱ級以上響應時,在24小時值班值守的基礎上,每天召開一次災情、險情會商會議。
(三)台風、暴雨(雪)或地質災害結束後
1.督促指導各地做好災情核查,及時向當地政府及市局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災情,並協調落實好災後恢複的相關費用。
2.督促指導各地對危舊房屋進行一次災後巡查,3日內對遭受雨水浸泡、大風侵襲等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測或鑒定,堅決做到不安全不返住。
3.嚴格按照治理要求,督促指導開展危房治理工作。
4.對工作進行複盤評估,查找工作薄弱環節、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工作體係,複盤情況上報市局應急指揮部。
(四)因工程建設、房屋破損等原因發生房屋安全問題等突發事件
1.按緊急信息上報要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局房屋安全處。
2.聯係市局應急指揮部,提請安排專家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根據專家現場踏勘,及時提出風險處置意見建議。
3.根據需要,協調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場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4.協調相關專家並積極參與事故調查。
5.根據鑒定結果,對危房處置提出專業性意見;根據工作職責,協調相關部門(科室)對相應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6.督促指導屬地(單位)進行工作評估,舉一反三、完善機製、堵塞漏洞,確保類似事情不再發生。
五、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
市、區(縣、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分別建立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指揮隊伍,並做好應急搶險指揮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隊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實搶險救援力量、組織培訓演練、建立工作製度等。
(二)物資保障
市、區(縣、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實際,儲備防護服、安全帽(頭盔)、安全鞋、雨靴、雨具、應急燈及其他應急搶險必備物資。
(三)資金保障
市、區(縣、市)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實際,做好資金保障,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四)技術保障
市局應急指揮部成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專家指導組,為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谘詢服務。
六、培訓宣傳及日常演練
(一)宣傳培訓
1. 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各區、縣(市)對本預案和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業務進行培訓。
2. 各區、縣(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本轄區基層相關單位,開展以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知識培訓。同時,定期向廣大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開展與房屋安全使用和應急相關的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日常演練
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指導各區、縣(市)住建局開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實戰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
七、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1.各區、縣(市)住建局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製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相關預案需報市局應急指揮部備案。
2.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習中出現新問題、新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二)預案實施
1.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園林局參照本預案執行。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局之前印發的相關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