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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布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政策解讀 | ||||||||||||||||
時間:2023-09-26 10:35 來源: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瀏覽次數: | ||||||||||||||||
一、清理依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的規定,製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組織清理本機關製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為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我局組織開展了新一輪行政規範性文件全麵清理工作。 二、清理範圍、內容和程序 (一)清理範圍。2023年6月30日前以我局名義或聯合相關部門印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含機構改革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交我局的文件),共計32件。 (二)清理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不一致或者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以及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我局組織相關責任處室(單位)開展清理工作後,彙總形成清理結果征求意見稿。8月24日-9月4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步發函征求聯合發文單位意見,均反饋無意見。後經合法性審核、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等程序決定了清理結果。 三、清理結果 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2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5件,擬修訂的行政規範性文件1件。 四、施行日期 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係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劉丹軍 政策谘詢電話:0571-89583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