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663/2023-0000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園文〔2023〕201號 成文日期: 2023-12-29
發布單位: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16-2023-0202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地率控製指標規定》的通知
時間:2024-01-03 10:04 來源:杭州市園林文物局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綠化管理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了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的規劃和建設,根據《城市綠化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我局製定了《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地率控製指標規定》。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園林文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地率控製指標規定


為了推進生態園林城市建設,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地的規劃和建設,根據《城市綠化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市市域範圍內的城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地及公共綠地的規劃建設適用本規定。

二、綠地率計算方法

綠地率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地塊內各類綠地麵積的總和與地塊用地麵積的比例。綠地率控製指標是指建設工程內綠地率需達到的最小值(詳見附表)。

三、綠地率控製指標

1、居住用地(R類)內相關建設工程綠地率指標依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相關規定執行;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類)綠地率不應小於35%;

3、商業服務業用地(B類)綠地率不應小於25%;

4、工業用地綠地率(M類)和物流倉儲用地(W類)綠地率應為20%。其中產生有害氣體及汙染工廠的綠地率不應小於30%。允許同單元內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綠地的方式進行平衡;

5、新建交通運輸用地(S類)中城鎮道路用地 (S2類)綠地率按道路紅線寬度控製,道路紅線寬度大於45米的新建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5%;紅線寬度30(含)~45米(含)的新建道路,綠地率不小於20%;紅線寬度15~30米的新建道路,綠地率不小於15%;

6、公用設施用地綠地率(U類)不應小於30%;

7、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G類)中G1、G2、G3用地全部納入城市綠地率計算指標。其中公園綠地(G1類)綠化用地占比依照《公園設計規範》GB51192-2016相關規定執行;防護綠地(G2類)應具有隔離、防護功能,綠化用地占比不應小於90%,如兼具有休憩等功能,則參照《公園設計規範》GB51192-2016相關規定執行;廣場用地(G3類)綠化占地比例宜大於或等於35%,綠化用地占比大於或等於65%的廣場用地計入公園綠地;

8、已建成的建築或其他設施用地需要提升改造的,原則上不得少於原有綠地率;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原則上不少於現有綠地麵積;

9、地塊屬於兼容用地的,綠地率指標按用地性質所要求的最高綠地率指標控製;對規劃條件根據用地性質有界線或麵積區分的地塊,不同用地性質按其所對應的綠地率指標控製;

10、在本規定正式發文前已出具規劃條件的地塊,綠地率指標按規劃條件執行;

11、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內的綠地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劃執行。

12、除本規定約定的用地性質外的其他建設用地,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地塊綠地率出現指標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確定。綠地占補平衡應采用就近原則在同單元控規內同步易地建設。

13.本規定自2024年2月1日開始施行。


附表: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地率指標控製表

用地分類

綠地率指標(%)

指標依據

類別代碼

類別名稱

R

R1

R2

R3

居住用地(含人才公寓、公租房、商住兼容用地)

高層(10層及以上)

3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2018表4.0.2;按《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條規定,屋頂綠化、垂直綠化不能計入住宅附屬綠地麵積。 

多層(4層~9層)

30

低層(1層~3層)

25

Rcs

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30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GB/T51163-2016)4.2.3

A

A1

機關團體用地

35

《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城建[1993]784號,《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GB/T51163-2016)4.2.3

A0

科研用地

35

A2

文化用地(圖書與展覽用地A21文化活動用地 A22)

35

A3

高等教育用地 A31


35

中等職業教育用地 A32

中小學用地 A33

幼兒園用地A34

其他教育用地A39

A4

體育用地

體育場館用地A41

35

體育訓練用地A42

A5

醫療衛生用地

35

A6

社會福利用地

35

A7

文物古跡用地

35

A8

外事用地

35

A9

宗教設施用地

35

B

商業用地 B1

25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GB/T51163-2016)4.2.3、《城市綠化規劃建設指標的規定》城建[1993]784號、浙江省工業等項目建設用地控製指標(2014)

商務金融用地 B2

娛樂康體用地B3

其他商業服務用地B9

M

工業用地

20-30

W

物流倉儲用地

20

S

交通運輸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用地 S1

20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GB/T51163-2016)4.2.3

《城市綜合交通體係規劃標準》(GB/T51328-2018)

《城市道路綠化設計標準》CJJ//T75-2023

城鎮道路用地 S2

15-25

交通場站用地 S3

20

其他交通設施用地 S9

U

U1

供應設施用地

供水用地 U11

30


供電用地 U12

供燃氣用地 U13

供熱用地 U14

通信用地 U15

郵政用地U16

廣播電視設施用地 U17

U2

環境設施用地

排水用地 U21

環衛用地U22

U3

安全設施用地

消防用地  U31

水工設施用地 U32/

U9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G

G1

公園綠地

/

綠化用地占比依照《公園設計規範》GB51192-2016相關規定執行;

G2

防護綠地

90

應具有隔離、防護功能,綠化用地占比不應小於90%,如具有休憩等功能,則參照《公園設計規範》GB51192-2016相關規定執行;

G3

廣場用地

35

《城市綠線劃定技術規範》(GB/T51163-2016)

綠化占地比例宜大於或等於35%,綠化占地比例大於或等於65%的廣場用地計入公園綠地;

 

附件:杭州市園林文物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建設工程項目綠地率控製指標規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