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002489401/2024-0031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號: 杭政辦函〔2024〕3號 成文日期: 2024-01-29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統一編號: ZJAC01-2024-0001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上規提質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時間:2024-01-31 16:54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支持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上規提質發展的若幹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上規提質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全麵落實國家和省支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我市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上規提質、能級躍升,結合我市實際,製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規後連續3年保持在規的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大企業(大集團)業務部門、分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轉為獨立法人企業並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再額外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統計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設置成長培育期。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設置3年成長培育期,對新升規企業(即處於成長培育期內的工業企業,下同)建立以穩規為導向的專屬評價機製,政策扶持資金、用房用地等依法予以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統計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減少企業升規和升規後監測監管報表,全麵推廣行政審批事項“代辦代跑”製度。全麵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新升規企業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符合國家有關企業改製重組契稅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改變的,按規定免收交易手續費。新升規企業按期繳納稅費有困難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國家規定的主管機關批準後,可延期繳納。新升規企業對市和區、縣(市)財政收入年度貢獻新增部分,可由區、縣(市)統籌用於企業配套扶持。[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審管辦、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進一步完善涉企執法監管和社會信用修複機製。堅持“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原則,依法保護新升規企業自主經營權,維護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除有明確規定、查處投訴舉報、上級轉辦交辦等情形外,各級執法部門對新升規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同一單位對同一新升規企業開展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積極推廣在線監管、多部門綜合檢查等執法檢查方式。建立依法不予處罰執法事項清單,加強新升規企業規範經營指導,全麵推廣“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執法方式。對接受處罰並及時整改的新升規企業,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引導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修複。[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等涉企監管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五、支持“智轉數改”。支持新升規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開展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綠色工廠(車間)改造等。新升規企業申請製造業技改補助的總投資要求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按照不高於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億元,其他項目按照不高於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00萬元。新升規企業申請杭州市未來工廠(數字化車間)培育和認定的,近三年數字化改造投入要求由8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鼓勵區、縣(市)對新升規企業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改造的項目貸款依法製定貸款貼息、擔保費補貼等配套政策措施。[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助力開拓市場。鼓勵新升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海外杭州”自辦展等線上線下活動,按規定給予展位資源支持。支持新升規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引導企業做大做強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符合條件的按現有政策給予相應支持。鼓勵新升規企業參加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依法依規享受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各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七、激發小微企業園載體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園提升服務質效,每培育1家首次上規納統工業企業,給予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不高於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升規後連續3年在規的,再給予不高於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並在小微企業園評價中予以相應加分。支持中小微工業企業集聚發展、上樓生產,新升規企業租用小微企業園生產製造空間超過1000平方米且租期不少於3年的,由屬地政府每年按照不少於1個月房租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八、支持第三方機構服務。新升規企業購買的管理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轉移、投資融資等第三方機構優質服務產品,納入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支持範疇,按規定享受補助。新升規企業統一納入市工信企業管理人才培訓計劃,鼓勵區、縣(市)聯合相關部門、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開展多樣化培訓。[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政府]

九、推動升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成為規上工業企業,鼓勵新升規企業提升創新發展能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並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十、建立健全企業聯係服務機製。建立領導幹部聯係新升規企業機製,落實企業成長“陪跑員”,實現助企服務全覆蓋。深入企業了解需求,量身定製“陪跑方案”,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困難問題,助力企業穩步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政府]

本措施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經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措施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製共同承擔。本措施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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