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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小型微型工業企業上規提質發展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01-31 17:06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一)壯大規模以上工業體量。“小升規”是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是實現工業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和增後勁的重要舉措。為能解決我市工業企業主體缺乏、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要素支撐保障薄弱等當前影響工業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困難問題,全麵實施“千企新上規”行動,推動規上工業企業數量、質量和效益同步提升,為促進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積極響應上級政策文件。省經信廳已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在加大稅費政策扶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強化融資支持、加強公共服務、拓展創業發展空間、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麵作了政策指引。 (三)兄弟城市政策相繼出台。近年來,上海、深圳、南京等地紛紛出台工業企業升規提質三年行動方案,助力企業“小升規”發展。目前,我市規上工業企業數量與兄弟城市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夯實培育根基、強化培育舉措,快速形成追趕勢頭,爭先進位。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118號) 三、主要內容 (一)打造更優成長環境,主要有3項具體舉措。 1.為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設置3年成長培育期(新升規企業指處於成長培育期內的工業企業),幫助企業穩規,健康發展。 2.優化減少企業升規和升規後監測監管報表,推廣行政審批事項“代辦代跑”製度,減輕企業負擔。由區、縣(市)統籌新升規企業對市和區、縣(市)財政收入年度貢獻新增部分,用於企業配套扶持。 3.完善涉企執法監管,除有明確規定、查處投訴舉報、上級轉辦交辦等情形外,對新升規企業的執法檢查事項原則上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同一執法部門對同一新升規企業開展的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建立依法不予處罰執法事項清單,全麵推廣“首違不罰、輕微不罰”執法方式。 (二)支持小微企業上規升級,主要有2項具體舉措。 1.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和上規後連續3年在庫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大企業(大集團)業務部門、分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轉為獨立法人企業,在首次上規後額外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2.激發小微企業園載體作用,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每培育1家首次上規納統工業企業,給予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不高於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升規後連續3年在規的,再給予不高於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並在小微企業園評價中予以相應加分。 (三)支持新升規企業提質發展,主要有3項具體舉措。 1.支持新升規企業開展製造業企業技術改造、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綠色工廠(車間)改造等。降低新升規企業申請製造業技改補助的門檻,總投資要求由10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降低新升規企業申請杭州市未來工廠(數字化車間)培育和認定的門檻,近三年數字化改造投入要求由800萬元調整為500萬元。 2.助力新升規企業開拓市場,鼓勵參加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海外杭州”自辦展等。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壯大成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鼓勵新升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 (四)完善服務保障,主要有2項具體舉措。 1.新升規企業購買的管理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轉移、投資融資等第三方機構優質服務產品,納入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支持範疇,按規定享受補助。 2.建立領導幹部聯係新升規企業機製,落實企業成長“陪跑員”,實現助企服務全覆蓋。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吳毓娟 政策谘詢電話:0571-85257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