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確保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票決確定的10件民生實事如期高質量完成,市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對民生實事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閉環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以群眾普遍有感受益為衡量標準,認真辦好市政府十方麵民生實事,推動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按照“11月前全麵完成、12月查漏補缺和完善提升”任務節點要求,嚴格落實民生實事項目責任,確保十方麵民生實事高標準落實、高質量建成、高品質運行,精準滿足群眾需求,爭取把好事幹好,把實事做實,不斷提升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任務
(一)抓好任務分解。在《民生實事項目責任清單》《民生實事任務分解表》的基礎上,結合群眾現實需求和客觀落地條件,對已明確的點位進行再梳理,對尚未明確的點位抓緊做好實地排摸,確保點位條件成熟、推進保障有力,各單位要在2月29日前完成點位數據彙總,待省“民生地圖”係統權限開放後,由市政府督查室統一組織上傳。
(二)明確工作責任。健全民生實事項目責任分層分類推進機製,分管副市長要親自抓部署、親自抓協調、親自抓推進、親自抓督查;牽頭部門要樹立主責主抓意識,嚴格落實主要領導一把手責任製,明確業務分管負責人,挑選責任心強、熟悉業務的處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配合單位要靠前一步、主動對接,切實構建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的全過程責任鏈,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細、提質提效。
(三)嚴實項目標準。要圍繞項目特點,強化精品意識,打造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民生實事標杆項目。針對省民生實事項目,按照吃透省級標準、高於省級標準的要求,自覺對標一流抓好項目落地。每個項目都要抓緊形成可量化、易核驗、能落地的建設標準體係,確保高質量完成項目建設。各市級牽頭部門於3月5日前將項目核查、驗收標準報市政府督查室。
(四)把好建設進度。前期已根據各項目實際特點,形成以月度或季度為節點的時間表,各單位要倒排計劃抓進度,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提前完成節點任務,為民生實事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評價提供更充裕的準備空間。健全晾曬通報製度,對進度明顯落後的項目,實施掛牌督辦、全程跟進,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五)發揮督查效能。嚴格對照建設標準,建強用好民生實事督查人員儲備庫,采取“四不兩直”“線上督查”“督查回頭看”等方式,及時發現問題、指導抓好整改;繼續聯動“代表監督周”“政協委員監督”“審計監督”等監督載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監督項目建設,充分聽取意見建議,把審計反饋、督查結果運用到整改提升、績效評價的全過程。
(六)優化項目管理。堅持用好市人大常委會滿意度測評結果和第三方評價結果,將牽頭實施任務量、參與監督積極性、通報評價優劣度等指標融入到管理評價之中,繼續實施民生實事工作行政獎勵,讓任務重、完成好、敢擔當的單位和個人得到激勵,各市級牽頭部門要繼續發揮好評價管理的“指揮棒”作用,於3月5日前將各項目對區、縣(市)的評價細則報市政府督查室備案。
(七)健全長效機製。要堅持項目建設和運維管理並重,市級有關單位要指導推動各地各有關單位建立健全民生實事長效運維機製,加強運維要素和力量保障,避免出現“重建設、輕管理”現象,擺脫“隻看當年項目”的思維定式,進一步提升民生實事實效,讓群眾真正受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把落實市政府民生實事工作作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的重要載體,強化人大票決結果的法定效力,發揮民生實事目標任務的導向作用;要對標對表目標任務和關鍵環節,倒排時間、緊盯節點,列出責任清單,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市政府民生實事工作落實、落地、落細。
(二)抓好協同配合。牽頭單位要在年初做好任務細化分解,明確各協同單位職責分工,對分解到區、縣(市)的任務要靠前指導、厘清重點,避免一分了之;配合單位要主動作為、全力支撐,各司其職推進項目落實;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全力承接好條線任務,承擔好項目落地“最後一公裏”的主力軍和施工隊角色。
(三)嚴把質量關口。市政府民生實事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好牽頭抓總和督促管理作用,優化完善2024年度民生實事管理細則,用好“民生地圖”數字平台,抓好質量跟蹤;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自覺接受市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聚焦質量問題,專攻薄弱環節,將大家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放到優先位置,真正把民生實事辦到群眾的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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