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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政策解讀 | ||||||||||||||||
時間:2024-10-22 11:21 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瀏覽次數: | ||||||||||||||||
一、製定背景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浙政發〔2024〕11號),根據國務院和浙江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研究製定了《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市計劃》),對《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簡稱《省計劃》)中明確的各項任務進一步進行了細化分解。 二、起草過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做好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文件出台後,主要領導專門批示要求製定實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起草了《市計劃》(征求意見稿),於2024年5月26日-6月5日首次書麵征求28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13個區、縣(市)政府意見,根據征求到的意見,結合正式印發的《省計劃》相關內容,市生態環境局對《市計劃》進行了修改完善,並於6月12日-6月14日再次書麵征求28個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13個區、縣(市)政府意見,共收集到反饋意見17條,采納10條、部分采納1條、不采納6條,不采納意見均同相關單位進行了溝通反饋。6月18日-6月26日,通過市生態環境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7月30日,公平競爭審查會審提出1條修改意見,已采納。8月2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9月29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 《市計劃》結合我市實際,對《省計劃》中明確的我市相關任務和要求進行了承接和細化分解,明確了當前和未來幾年我市關於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相關措施和要求,分為正文和附件兩個部分。正文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等3個部分內容,附件重點任務清單包括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強化麵源綜合治理和多汙染物減排,以及提升汙染應對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機製、 建設完善基礎設施等8個方麵共27項重點任務。 四、關鍵詞解釋 清潔運輸:指進出企業的原料、燃料、產品等大宗貨物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廊道等方式進行運輸,以公路方式運輸的,采用新能源或國六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 綠島:指地理位置相近、生產工藝和汙染物性質相似的企業,共建或共享園區集中式大氣汙染治理設施,或有序依托園區外的集中式大氣汙染治理設施,實現VOCs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如集中噴塗中心、鈑噴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處置)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 清潔能源:指水能、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在能源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對生態環境低汙染或無汙染的能源。 外集內配:指充分利用深入城市腹地的既有鐵路貨場及幹線運輸資源,由鐵路承擔城市供應物資從產地向城內鐵路貨場的幹線運輸,再由新能源汽車等城市配送車輛進行“最後一公裏”的共同配送,從而構建全程綠色的城市供應物資物流供應鏈。 非道路移動源清潔化:指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如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和發動機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物排放,從而達到改善空氣質量、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 秸稈露天焚燒“1530”高效閉環處置機製:指秸稈露天焚燒火點1分鍾發現、5分鍾響應、30分鍾撲滅。 超低排放限值:指按照國家、省相關治理要求,部分行業(如鋼鐵、火電、熱電、水泥)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控製指標應大幅嚴於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限值。 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塗料:指施工狀態下塗料產品中存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的質量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塗料產品技術要求》中相應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量要求的水性塗料、無溶劑塗料、輻射固化塗料等產品。 氨逃逸:指在去除企業排放的氮氧化物過程中,氨未能按照預期參與脫硝反應或被有效收集,而是從係統中泄漏或釋放到環境中的現象。 重汙染天氣:指在無風、逆溫和高濕等不利氣象條件下,汙染物在空氣中堆積,導致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在200以上,即環境空氣質量達到重度及以上汙染程度的空氣汙染現象。 五、解讀單位及聯係人 解讀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解讀人:馬彥龍 聯係方式:89581982 杭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0月16日 |